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5单位;10 单位
急性脑梗死,包括脑血栓、脑栓塞,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以及脑梗死再复发的预防。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以及心肌梗死再复发的预防。四肢血管病,包括股动脉栓塞,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血液呈高粘状态、高凝状态、血栓前状态。突发性耳聋。肺栓塞。
临用前,用注射用水或生理盐水适量使之溶解,加入至无菌生理盐水 100 ml-250 ml 中,静脉点滴 1 小时以上。急性发作期:一次 10 单位,一日 1 次,连用 3~4 日。非急性发作期:首次 10 单位,维持量 5~10 单位,一日或隔日 1 次,二周为一疗程。
本制剂对儿童用药后的安全性尚未进行实验研究。
个别病人用药后可能出现少量淤斑、鼻血或牙龈出血、或有一过性 GOT 或 GPT 轻度上升,停药后自行消失。
有内源性出血倾向、过敏体质患者慎用。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下列患者禁用具有出血疾病史者。手术后不久者。有出血倾向者。正在使用具有抗凝作用及抑制血小板功能药物(如:阿司匹林)者。正在使用具有抗纤溶作用制剂者。重度肝或肾功能障碍及其它如乳头肌断裂、心室中隔穿孔、心源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症者。对本制剂有过敏史者。下列患者慎用有药物过敏史者。有消化道溃疡病史者。患有脑血栓后遗症者。70 岁以上高龄患者。
按专业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本品如有外观异常或瓶子破裂、过期失效等情况不可使用。本品必须用足够量的输液稀释,并立即使用。注意静脉点滴速度(点滴速度过快时,患者易有胸痛、心悸等不适症状)。本制剂具有降低纤维蛋白原(fibrinogen)的作用,用药后可能有出血或止血延缓现象。因此,治疗前及给药期间应对患者进行血纤维蛋白原和其它出血及凝血功能的检查,并密切注意临床症状。给药治疗期间一旦出现出血和可疑出血时,应中止给药,并采取输血或其它措施。如患者动脉或深部静脉损伤时,该药有可能引起血肿。因此,使用本制剂后,临床应避免进行如星状神经节封闭、动脉或深部静脉等的穿刺检查或治疗。对于浅表静脉穿刺部位有止血延缓现象发生时,应采用压迫止血法。
蛋白水解酶。能溶解血栓,抑制血栓形成,改善微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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