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pulimab Injection
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第1页/共28页核准日期:2021 年 08 月 03 日修改日期:2021 年 09 月 23 日修改日期:2022 年 06 月 22 日修改日期:2023 年 01 月 10 日修改日期:2023 年 08 月 30 日修改日期:2023 年 11 月 21 日修改日期:2024 年 04 月 24 日修改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派安普利单抗注射液说明书
本品为附条件批准上市,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
通用名称: 派安普利单抗注射液商品名称: 安尼可英文名称: Penpulimab Injection汉语拼音: Pai’anpuli Dankang Zhusheye
活性成份:派安普利单抗,通过 DNA 重组技术由中国仓鼠卵巢细胞制得。辅料:醋酸钠,冰醋酸,山梨醇,聚山梨酯 80(Ⅱ)和注射用水。
本品为无色至淡黄色澄明液体,可略带乳光。
1.本品适用于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 成人患者。基于一项单臂临床试验的客观缓解率和缓解持续时间 附条件批准上述适应症。本适应症的完全批准将取决于正在计划开展中的确证性随机对照临床试验能否证实 派安普利单抗治疗相对于标准治疗的显著临床获益。2.本品联合紫杉醇和卡铂适用于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NSCLC)的一线治疗。3. 本品适用于既往 接受过二线及 以上系统治疗失败的复发 /转移性鼻咽癌成人患者。
第2页/共28页4. 本品联合吉西他滨和顺铂适用于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的一线治疗。
100mg(10mL)/瓶。
本品须在有肿瘤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用药。推荐剂量• 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本品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推荐剂量为 200 mg,每 2 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标准治疗失败的鼻咽癌:本品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推荐剂量为 200 mg,每 2 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本品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推荐剂量为 200 mg,每 3 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未经治疗的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本品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推荐剂量为200 mg,每 3 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当派安普利单抗联合化疗给药时,应首先给予派安普利单抗静脉 输注,间隔至少30 分钟后再给予化疗。另请参见化疗药物给药的处方信息(参见
)。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例如 ,治疗最初几个月内肿瘤暂时增大或出现新的病灶,随后肿瘤缩小);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有关暂停给药和永久停药的具体调整方案,请见 表 1 所述。有关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管理的详细指南,请参见
。表 1 推荐的派安普利单抗治疗调整方案免 疫 相 关 性 不 良 反应 严重程度 治疗调整方案肺炎 2 级 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 0~1 级3 级或 4 级或复发性 2 级 永久停药腹泻及结肠炎 2 级或 3 级 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 0~1 级4 级 永久停药肝炎2 级 , 天 门 冬 氨 酸 氨 基 转 移 酶( AST ) 或 丙 氨 酸 氨 基 转 移 酶( ALT )在 3~5 倍 正 常 值 上 限( ULN ) 或 总 胆 红 素 (TBIL )在1.5~3 倍 ULN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 0~1 级3 级或 4 级,AST 或 ALT>5 倍ULN,或 TBIL>3 倍 ULN 永久停药
第3页/共28页免 疫 相 关 性 不 良 反应 严重程度 治疗调整方案肾炎 2 级或 3 级,血肌酐升高 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 0~1 级4 级血肌酐升高 永久停药内分泌疾病症状性 2 级或 3 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状性 2 级或 3 级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状性 2 级或 3 级垂体炎症状性 2 级肾上腺功能不全1 型糖尿病伴 3 级高血糖症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 0~1 级4 级甲状腺功能减退4 级甲状腺功能亢进4 级垂体炎3 级或 4 级肾上腺功能不全1 型糖尿病伴 4 级高血糖症永久停药皮肤不良反应3 级 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 0~1 级4 级,剥脱性皮炎、史蒂文斯 -约翰逊综合征( SJS)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永久停药血小板减少症 3 级 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 0~1 级4 级 永久停药神经系统不良反应2 级外周神经毒性2 级重症肌无力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 0~1 级3 级或 4 级外周神经毒性3 级或 4 级重症肌无力 永久停药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3 级或 4 级血淀粉酶升高或脂肪酶升高2 级或 3 级胰腺炎2 级心肌炎*2 级或 3 级溶血性贫血2 级或 3 级首次发生的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暂停给药,直至改善至0~1 级4 级胰腺炎或任何级别的复发性胰腺炎3 级或 4 级心肌炎4 级溶血性贫血4 级首次发生的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永久停药复发或持续的不良反应复发性 3 级或 4 级(除外内分泌疾病)末次给药后 12 周内 2 级或 3 级不良反应未改善到 0~1 级(除外内分泌疾永久停药
第4页/共28页免 疫 相 关 性 不 良 反应 严重程度 治疗调整方案病)末次给药后 12 周内皮质类固醇未能降至≤10m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输液相关反应 2 级降低滴速或暂停给药,当症状缓解后可考虑恢复用药并密切观察3 级或 4 级 永久停药注:不良反应严重程度依据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的不良事件通用术语评估标准第 5.0 版(NCI-CTCAE v5.0)。*心肌炎经治疗改善到 0~1 级后重新开始本品治疗的安全性尚不明确。特殊人群肝功能不全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数据,中度或重度肝功能 损害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肝功能 损害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肾功能不全目前本品尚无针对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数据,重度肾功能 损害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 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儿童人群尚无本品在 18 岁以下患者中的临床试验资料。老年人群本品目前在>65 岁的老年患者中应用数据有限,建议在医生的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给药方法本品应在专业医生指导下静脉输注给药,采用无菌技术进行稀释。输液宜在 60 分钟内完成,无法耐受的患者可延长至 120 分钟。本品不得采用静脉推注或快速静脉注射给药。
溶液制备和输液 请勿摇晃药瓶。 药瓶从冰箱取出后,稀释前可在室温下( 25° C或以下)最长放置 24 小时。 给药前应目测注射用药是否存在悬浮颗粒和变色的情况。本品是一种 无色至淡黄色澄明液体,无异物。如观察到可见颗粒,应丢弃药瓶。
第5页/共28页 抽取 2 瓶本品注射液(200mg),转移到含有 9mg/ml(0.9%)氯化钠溶液的静脉输液袋中,制备终浓度范围为 1.0~5.0mg/ml。将稀释液轻轻翻转混匀。 从微生物学的角度,本品一经稀释必须在下述规定时间范围内使用完毕,中途不得冷冻(< 0ºC)。本品配伍稀释稳定性研究表明,稀释配制后的样品在 2~8º C避光可保存 24 小时,该 24 时包括 20~25° C室内光照下最多保存6 小时(6 小时包括给药时间)。冷藏后,药瓶和/或静脉输液袋必须在使用前恢复至室温。输注时所采用的输液管必须配有一个无菌、无热源、低蛋白结合的输液管过滤器(孔径 0.22 或 0.2μm)。 请勿使用同一输液管与其他药物同时给药。 本品仅供一次性使用。必须丢弃药瓶中剩余的任何未使用药物。
本说明书描述了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或上市后使用报告的且判断为可能与派安普利单抗相关的不良反应的近似发生率。由于临床试验是在不同患者人群和各种不同条件下进行的,不同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不能直接比较,也可能不能反映临床实践中的实际发生率。为了快速识别新的药品安全信息、加强本品安全性监测,请医疗机构专业人员通过说明书末尾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国家报告系统报告任何与本品有关的疑似不良反应。安全性特征总结单药治疗本品单药治疗的安全性信息来自 4 项单药临床试验 AK105-101、AK105-201、AK105-202、AK105-204 和 2 项双盲试验 AK105-302、AK105-304 的安慰剂组疾病进展后交叉接受派安普利单抗单药治疗的受试者,共涉及 539 例患者。肿瘤类型包括非小细胞肺癌( N=112),鼻咽癌( N=179),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 N=94),肝细胞癌(N=23),胃癌(N=21),卵巢癌(N=20),胰腺癌(N=11),食管鳞癌(N=11),胆管癌(N=10),其他类型肿瘤(N=58)。在上述试验中的 539 例受试者中,372 例接受了 200mg Q2W,151 例 200mg Q3W,7 例 10mg/kg Q2W,6 例 3mg/kg Q2W,3 例1mg/kg Q2W 的本品治疗。本品中位给药时间为 125 天(范围:1-1022 天),42.1%的患者接受本品治疗≥6 个月,25.6%的患者接受本品治疗≥12 个月。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 539 例患者中,所有级别的不良反应(研究者和申办方共同判断为与本品相关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 71.4%,最常见(发生率≥10%)的不良反应包括: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贫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皮疹、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甲状腺功能检查异常。3 级及以上不良反应发生率为 15.6%,发生率≥1%的 3 级及以上不良反应包括:贫血、高血压、低钠血症、皮疹和肺部感染。与化疗联合治疗本品与化疗联合治疗的安全性信息来自 2 项双盲试验:AK105-304(联合用药为顺铂和吉西他滨)和 AK105-302(联合用药为紫杉醇和卡铂),共涉及 312 例患者。患者
第6页/共28页均接受了 200 mg 每 3 周 1 次的本品治疗。本品中位给药时间为 251.5 天(范围:10-763天),67.0%的患者接受本品治疗≥6 个月,34.3%的患者接受本品治疗≥12 个月。接受本品联合治疗的 312 例患者中,所有级别的不良反应(研究者判断为与本品相关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 96.8%,最常见(发生率≥20%)的不良反应包括: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白细胞计数降低、贫血、血小板计数降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3 级及以上不良反应发生率为 75.0%,发生率≥2%的 3 级及以上不良反应包括: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白细胞计数降低、贫血、血小板计数降低、淋巴细胞计数降低、低钾血症、高脂血症、低钠血症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不良反应汇总表表 2 列出了本品在临床试验中单药治疗(539 例患者)或与化疗联合治疗(312 例患者)中观察到的或上市后使用报告的不良反应。本品单药治疗已知的不良反应,即使可能尚未在本品联合化疗的临床研究中观察到,仍有可能在本品联合化疗的治疗中出现。以下不良反应按系统器官分类和发生频率列出。频率定义为:十分常见(≥1/10),常见(≥1/100 至<1/10),偶见(≥1/1,000 至<1/100),罕见(≥1/10,000至<1/1000),十分罕见(< 1/10,000)。在各个频率组中,不良反应按首选术语的频率降序排列。本品与化疗联合的不良反应与本品和化疗均可能有关。表 2 使用本品治疗患者的不良反应汇总表*
单药治疗 与化疗联合感染及侵染类疾病常见 肺部感染a、上呼吸道感染b
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十分常见 贫血c贫血c
免疫系统疾病常见 输液相关反应d超敏反应e
偶见 超敏反应e输液相关反应d
内分泌系统疾病十分常见 甲状腺功能减退f甲状腺功能减退f
常见 甲状腺功能亢进g甲状腺功能亢进g
偶见 甲状腺炎h、糖尿病i、垂体炎j、甲状腺疾病k、甲状腺肿块甲状腺炎h、甲状腺疾病k、肾上腺功能不全代谢及营养类疾病十分常见 高脂血症l、食欲下降m、低钠血症n、低钾血症o
常见 高脂血症l、高血糖症p、食欲下降m、低钠血症n、低钾血症o
低氯血症q、低镁血症r、高血糖症p、低钙血症s
神经系统疾病常见 异常感觉t
偶见 头痛、头晕、神经损伤u
心血管疾病常见 高血压v、心律不齐w高血压v
第7页/共28页未知** 心肌炎x心肌炎x
呼吸系统、胸及纵隔疾病十分常见常见 肺部炎症y咳嗽、肺部炎症y
偶见 呼吸困难胃肠系统疾病十分常见 恶心、呕吐常见 腹泻z、便秘aa腹泻z、腹胀bb
偶见 腹痛cc、溃疡性结肠炎dd溃疡性结肠炎dd
肝胆系统疾病常见 肝功能异常ee、肝炎ff肝功能异常ee
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十分常见 皮疹gg皮疹gg
。免疫相关性肺炎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 539 例患者中,8 例(1.5%)发生免疫相关性肺炎,其中 1级为 1 例(0.2%),2 级为 4 例(0.7%),3 级为 2 例(0.4%),4 级为 1 例(0.2%)。至免疫相关性肺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 3.6 个月(范围:1.7-14.2 月),中位持续时间为1.2 个月(范围:0.9-26.5 月)。1 例(0.2%)患者暂停本品治疗,4 例(0.7%)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8 例中 7 例(87.5%)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 40 m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中位起始剂量为 75.0 mg/ 天(范围:40.0-150.0mg/天),中位给
第10页/共28页药持续时间为 0.5 个月(范围:0.4-8.1 月)。8 例中 2 例(25.0%)患者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 5.6 个月(范围:1.1-10.2 月)。在接受本品和化疗联用的 312 例患者中,8 例(2.6%)发生免疫相关性肺炎,2 级为 6 例(1.9%),3 级为 2 例(0.6%)。至免疫相关性肺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 6.4 个月(范围:1.4-15.2 月),中位持续时间为 2.3 个月(范围:1.0-20.9 月)。6 例(1.9%)患者暂停本品治疗,3 例(1.0%)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8 例发生免疫相关性肺炎的患者中 7 例(87.5%)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 40 mg/ 天强的松等效剂量),中位起始剂量为 100.0 mg/ 天(范围:62.5-100.0 mg/ 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 1.3 个月(范围:0.1-1.8 月)。8 例中 2 例(25.0%)患者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 1.4 个月(范围:1.3-1.5 月)。免疫相关性腹泻及结肠炎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 539 例患者中,共 3 例(0.6%)患者发生了免疫相关性腹泻及结肠炎,其中 2 例发生免疫相关性腹泻,1 例发生自身免疫性结肠炎,均为 2 级。至免疫相关性腹泻及结肠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 0.9 个月(范围:0.6-10.1 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 0.7 个月(范围:0.5-1.0 个月)。3 例(0.6%)患者均暂停本品治疗。3 例患者中 1 例(33.3%)患者接受起始剂量为 50 mg/ 天的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给药持续时间为 1.0 个月。3 例患者均已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 0.7 个月(范围:0.5-1.0 个月)。在接受本品和化疗联用的 312 例患者中,1 例(0.3%)患者发生 3 级溃疡性结肠炎。至溃疡性结肠炎发生的时间为 8.7 个月,持续时间为 2.8 个月。该患者暂停本品治疗,接受起始剂量为 75.0 mg/天的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给药持续时间为 0.6 个月。免疫相关性肝炎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 539 例患者中,7 例(1.3%)发生免疫相关性肝炎,1 例(0.2%)2 级,6 例(1.1%)3 级。至免疫相关性肝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 0.9 个月(范围:0.4-11.7 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 2.5 个月(范围:0.1-14.7 个月)。3 例(0.6%)患者暂停本品治疗,2 例(0.4%)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7 例发生免疫相关性肝炎的患者中 4 例(57.1%)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 40 mg/ 天强的松等效剂量),中位起始剂量为 106.3 mg/ 天(范围:50.0-150.0 mg/ 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0.8 个月(范围:0.4-2.5 个月)。7 例患者中 5 例(71.4%)患者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 2.5 个月(范围:0.1-3.7 个月)。在接受本品和化疗联用的 312 例患者中,6 例(1.9%)发生免疫相关性肝炎,其中2 级为 1 例(0.3%),3 级为 3 例(1.0%),4 级为 2 例(0.6%)。至免疫相关性肝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 5.1 个月(范围:1.6-10.5 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 2.5 个月(范围:1.2-19.9 月)。3 例(1.0%)患者暂停本品治疗, 3 例(1.0%)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6 例发生免疫相关性肝炎的患者中 5 例(83.3%)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 40 mg/ 天强的松等效剂量),中位起始剂量为 125 mg / 天(范围: 50.0-175.0 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 1.5 个月(范围:0.6-2.1 个月) 。6 例中 5 例(83.3%)患者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 1.7 个月(范围:0.7-9.7 个月)。免疫相关性肾炎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 539 例患者中,共 4 例(0.7%)发生免疫相关性肾炎,其中2 级 3 例,3 级 1 例。至免疫相关性肾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 3.8 个月(范围:2.0-8.1 个
第11页/共28页月),中位持续时间为 4.9 个月(范围:0.1-8.5 月)。2 例(0.4%)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无患者暂停本品治疗。4 例发生免疫相关性肾炎的患者中 2 例患者(50.0%)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 40 m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中位起始剂量为 50.0 mg/天(范围:50.0-50.0 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 2.2 个月(范围:0.1-4.2 个月)。4例中 2 例(50.0%)患者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 4.3 个月(范围:0.1-8.5 个月)。在接受本品和化疗联用的 312 例患者中,1 例(0.3%)发生免疫相关性肾炎,为 2级血肌酐升高。至血肌酐升高发生的时间为 2.2 个月,持续时间为 3.0 个月,该患者暂停本品治疗,未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患者缓解中。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甲状腺功能减退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 539 例患者中,共 82 例(15.2%)患者发生甲状腺功能减退,均为 1~2 级,其中 1 级为 47 例(8.7%),2 级为 35 例(6.5%)。至甲状腺功能减退发生的中位时间为 2.9 个月(范围:0.5-19.2 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 4.8 个月(范围:0.5-24.7 个月)。6 例(1.1%)患者暂停本品治疗,无患者永久停用本品治疗。82例患者中,42 例(51.2%)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38 例(46.3%)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 1.4 个月(范围:0.5-9.3 个月)。在接受本品和化疗联用的 312 例患者中,共 37 例(11.9%)患者发生甲状腺功能减退,均为 1~2 级,其中 1 级为 14 例(4.5%),2 级为 23 例(7.4%)。至甲状腺功能减退发生的中位时间为 4.2 个月(范围:0.7-11.2 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 5.3 个月(范围:0.7-21.2 个月)。2 例(0.6%)患者暂停本品治疗,无患者永久停用本品治疗。28(75.7%)例患者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3 例(8.1%)的受试者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 3.9 个月(范围:0.7-4.8 个月)。甲状腺功能亢进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 539 例患者中,共 35 例(6.5%)发生甲状腺功能亢进,均为 1~2 级,其中 1 级为 29 例(5.4%),2 级为 6 例(1.1%)。至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生的中位时间为 1.4 个月(范围:0.3-22.9 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 1.5 个月(范围:0.5-28.4 个月)。2 例(0.4%)患者暂停本品治疗,无患者永久停用本品治疗。35 例患者中3 例(8.6%)患者接受抗甲状腺药物治疗。35 例患者中 27 例(77.1%)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 1.1 个月(范围:0.5-5.5 个月)。在接受本品和化疗联用的 312 例患者中,共 9 例(2.9%)患者发生甲状腺功能亢进,均为 1~2 级,其中 1 级为 7 例(2.2%),2 级为 2 例(0.6%)。至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生的中位时间为 3.5 个月(范围:1.4-6.9 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 1.0 个月(范围:0.6-8.4 个月)。无患者因甲状腺功能亢进暂停或永久停用本品治疗。9 例患者中 1 例(11.1%)患者接受抗甲状腺药物治疗。9 例患者中 8 例(88.9%)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 0.8 个月(范围:0.6-2.3 个月)。其他甲状腺疾病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 539 例患者中,共 7 例(1.3%)患者发生其他甲状腺疾病,均为 1~2 级,其中 1 级为 4 例(0.7%),2 级为 3 例(0.6%)。至发生的中位时间为2.8 个月(范围:1.0-6.6 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 3.0 个月(范围:0.5-27.8 个月)。3例( 0.6% )患者暂停本品治疗,无患者永久停用本品治疗。 7 例患者中, 2 例
对本说明书
项下的活性成份和辅料过敏者禁用。
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接受派安普利单抗治疗的患者可发生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包括严重病例。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能发生在本品治疗期间及停药以后,可累及任何组织器官。患者在接受派安普利单 抗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一段时间内,应在医生建议及指导下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对相关检验指标或脏器功能进行检测,从而及时尽早发现不同时间点出现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排除其他病因。大多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是可逆的,并且可通过中断本品治疗、皮质类固醇治疗和 /或支持治疗来处理。整体而言,对于大部分 2 级以及某些特定的 3 级和 4 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暂停给药。对于某些特定的 3 级及大部分 4 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
)。对于 3 级和 4 级及某些特定的 2 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1-2 mg/kg/ 天强的松等效剂量),直至改善到≤ 1 级。皮质类固醇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直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不良反应在皮质类固醇治疗后继续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皮质类固醇类别的免疫抑制剂治疗。
第15页/共28页本品给药后任何复发性 3 级或 4 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除外内分泌疾病),末次给药后 12 周内 2 级或 3 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未改善到 0~1 级(除外内分泌疾病),或末次给药后 12 周内皮质类固醇未能降至≤10 mg/ 天强的松等效剂量,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免疫相关性肺炎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肺炎的报告(参见
)。应监测患者是否有肺炎临床症状和体征,如咳嗽、发热 、胸痛、呼吸困难、缺氧表现等,以及影像学异常改变(例如 :局部毛玻璃样混浊、斑块样浸润)。既往存在肺部疾病(例如,慢性阻塞性肺病、非特异性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等)的患者,不定期行肺功能检查。 疑似免疫相关性肺炎病例应采用影像学 随诊、肺功能、动脉血氧饱和度等检查进行评估和确认,并排除感染 (例如,痰/血/尿培养及药敏等检查)、疾病相关等其他病因。发生 2 级免疫相关性肺炎应暂停本品治疗,发生 3 级、4 级或复发性 2 级免疫相关性肺炎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
)。免疫相关性腹泻及结肠炎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 有免疫相关性腹泻及结肠炎的报告 (参见
)。应监测患者是否有腹泻和其他肠炎相关症状和体征,如腹痛、粘液便或血样便,并排除感染和疾病相关性病因 。应考虑肠穿孔的潜在风险,必要时行影像学和 /或内镜检查以确认。对于 2 级或 3 级免疫相关性腹泻或结肠炎,应暂停本品治疗。对于 4级免疫相关性腹泻或结肠炎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
)。免疫相关性肝炎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 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肝炎的报告 (参见
)。 在本品治疗前患者应接受肝功能检查及评估 。治疗期间 应定期监测患者肝功能的变化 ,及观察是否出现肝炎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并排除感染及与基础疾病相关的病因。如发生免疫相关性肝炎,应增加肝功能检测频率。对于 2 级免疫相关性肝炎,应暂停本品治疗。对于 3 级或 4 级免疫相关性肝炎,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
)。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甲状腺疾病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 甲状腺功能紊乱的报告,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和甲状腺炎等 (参见
)。应密切监测患者甲状腺功能的变化及相应的临床症状和体征,考虑抗甲状腺自身抗体检查。对于症状性 2 级或 3 级甲状腺功能减退(例如:无法解释的乏力、体重增加、毛发脱落、畏寒、便秘、抑郁等),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需要开始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对于症状性 2 级或 3 级甲状腺功能亢进(例如:无法解释的心悸、出汗、进食、体重减少等) ,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需要给予抗甲状腺药物。如果怀疑有甲状腺急性炎症,可考虑暂停本品治疗并给予激素治疗。当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改善及甲状腺功能检查恢复,可根据临床需要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对于 4 级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状腺功能减退,须永久停用本品。应继续监测甲状腺功能,确保恰当的激素替代治疗。发生其他甲状腺疾病时应对患者甲状腺功能的变化进行监测。(参见
)。垂体炎
第16页/共28页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 有垂体炎的报告(参见
)。应密切监测垂体炎患者的症状和体征(包括垂体功能减退和继发性肾上腺功能不全),并排除其他病因。监测和评估垂体相关的激素水平,必要时行功能试验,考虑垂体 MRI 检查和自身免疫性抗体检查。对于症状性 2 级或 3 级垂体炎,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临床需要给予激素替代治疗。如果怀疑急性垂体炎,可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对于 4 级垂体炎,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应继续监测垂体功能 、肾上腺功能和激素水平,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和其他激素替代治疗(参见
)高血糖症及 1 型糖尿病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出现了高血糖症(参见
)。应密切监测患者的血糖水平或其他糖尿病症状和体征。根据临床需要给予胰岛素替代治疗。对于 1 型糖尿病伴 3 级高血糖症,应暂停本品。对于 1 型糖尿病伴 4 级高血糖症,须永久停用本品。应继续监测血糖水平,保证适当的胰岛素替代治疗(参见
)。肾上腺功能不全应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肾上腺功能不全的症状和体征 ,并排除其他病因。 监测和评估肾上腺功能相关的激素水平,必要时行功能试验。对于症状性 2 级肾上腺功能不全,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临床需要给予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至症状缓解。对于 3 级或 4 级肾上腺功能不全须永久停用本品。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和其他激素替代疗法(参见
)。免疫相关性肾炎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 有免疫相关性肾炎的报告 (参见
) 。应定期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肾功能的变化,及监测是否有肾炎相关的症状和体征。多数无症状患者出现血肌酐升高。如发生免疫相关性肾炎,应增加肾功能检测频率。应排除肾功能损伤的其他病因。对于 2 级或 3 级血肌酐升高,应暂停本品治疗,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4 级血肌酐升高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
)。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接 受 本 品 治 疗 的 患 者 中 有 免 疫 相 关 性 皮 肤 不 良 反 应 的 报 告 ( 参 见
)。应监测患者的 强烈或广泛性的皮肤不良反应 ,及时记录病变的类型特征和程度变化,并排除其他病因。对 1 级或 2 级皮疹,可在医生指导下继续本品治疗,并对症治疗或进行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 3 级皮疹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对症治疗或进行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 4 级皮疹、剥脱性皮炎、SJS 或 TEN 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
)。免疫相关性心肌炎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心肌炎报告,包括死亡病例(参见
)。应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出现心肌炎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心肌炎,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并排除其他病因,并进行 心肌酶谱标志物等相关检查。发生 2 级心肌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心肌炎恢复至0~1 级后能否重新开始本品治疗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发生 3 级或 4 级心肌炎的患者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应密切监测心肌酶谱、心功能等(参见
)。免疫相关性胰腺炎
第17页/共28页应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胰腺炎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在治疗开始时、治疗期间定期以及基于临床评估具有指征时进行血淀粉酶或脂肪酶以及胰腺影像学检查。发生 3 级或 4 级血淀粉酶升高或脂肪酶升高、2 级或 3 级胰腺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发生 4 级胰腺炎或任何级别复发的胰腺炎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
)。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应密切监测患者血小板水平及有无出血倾向的症状和体征 (如牙龈出血、瘀斑、血尿等),并排除其他病因及合并用药因素。发生 3 级血小板减少时,应暂停本品治疗,给予对症支持治疗,直至改善至 0~1 级,根据临床判断是否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及是否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发生 4 级血小板减少时,永久 停止本品治疗并积极对症处理,必要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参见
)。免疫相关性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外周神经毒性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神经 损伤的报告(参见
) 。应密切监测患者的运动和感觉神经系统异常的症状和体征。发生 2 级外周神经毒性应暂停本品治疗,3 级或 4 级外周神经毒性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
)。重症肌无力应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肌张力改变的症状和体征,并排除其他病因。必要时行肌电图及乙酰胆碱受体抗体滴度等检测。发生 2 级重症肌无力应暂停本品治疗,给予口服吡啶斯的明治疗,可根据症状增加剂量,并考虑开始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3 级或 4级重症肌无力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根据临床指征可给予血浆置换或静脉用丙种球蛋白等治疗(参见
)。溶血性贫血应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出现溶血性贫血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发生 2 级或 3 级溶血性贫血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 4 级溶血性贫血的患者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必要时请血液科会诊,如果激素治疗无效或恶化,给与免疫抑制剂(参见
)。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除上述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之外,对于其他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并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首次发生 2 级或 3 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暂停本品治疗 ,需要时 给予皮质类固醇。一旦病情改善 ,可在医生指导下皮质类固醇减量后重新开始派安普利单抗治疗。对于任何复发性 3 级或 4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除外内分泌疾病),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参见
)。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异基因干细胞移植的并发症在同类抗 PD-1 抗体产品中,在治疗开始前或终止后进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均有致命和严重并发症报道。移植相关并发症包括超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急性 GVHD、慢性 GVHD、降低强度预处理后发生的肝静脉闭塞性疾病(VOD)和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发热综合征。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的移植相关并发
第18页/共28页症,并及时进行干预。需要评估同种异体 HSCT 之前或之后使用抗 PD-1 抗体治疗的获益与风险。输液相关反应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已 观察到输液相关反应 (参见
)。输液期间需密切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 ,包括发热 、寒战、僵硬、瘙痒、低血压、胸部不适、皮疹 、荨麻疹 、血管性水肿 、喘息或心动过速等 ;也可能 发生罕见的危及生命的反应。对于发生 1 级输液相关反应的患者,在密切监测下可继续接受本品治疗;发生 2 级输液相关反应者,可降低滴速或暂停给药,可考虑用解热镇痛类抗炎药和抗组胺药,当症状缓解后可考虑恢复用药并密切观察;发生 3 级或 4 级输液相关反应时须立即停止输液并永久停止本品治疗,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参见
)。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基于本品可能出现 乏力等不良反应(参见
),因此,建议患者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期间慎用本品,直至确定本品不会对其产生不良影响。配伍禁忌本品尚未与其他医药产品进行配伍性研究,因此本品不得与其他医药产品混合,也不应与其他医药产品经相通的静脉通道合并输注。
妊娠期尚无妊娠女性使用本品的数据。动物研究已显示 PD-1 阻断性抗体具有胚胎胎儿毒性(参见
)。已知人类中 IgG 可通过胎盘屏障,作为一种人 IgG1 亚型抗体,本品可能会从母体 转运至发育中的胎儿。除非临床获益大于风险,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治疗。哺乳期目前尚不清楚本品是否会经人乳分泌 ,以及本品对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及母乳产量的影响。由于人 IgG 会分泌到母乳中,本品对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可能存在潜在的风险,故建议哺乳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 5 个月内停止哺乳。避孕育龄女性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用药后 5 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生殖力尚未进行本品对两性生育力的研究,故本品对男性和女性生育力的影响不详。
尚未确立本品在 18 岁以下患者中的安全性与疗效。
本品目前临床试验中 ≥65 岁老年患者占所有患者数的 21.3%,老年患者( ≥65岁)与非老年患者(<65 岁)所有级别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 74.6%和 82.2%,3 级及以上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 34.8%和 37.9%,导致暂停本品治疗的不良反
第19页/共28页应发生率分别为 22.7%和 21.8%,导致永久停止本品治疗的不良反应为 3.9%和 3.4%,临床试验中没有对老年患者进行特殊剂量调整。由于目前临床试验中老年患者人数有限,建议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本品是一种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尚未进行与其它药物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研究。因为单克隆抗体不经细胞色素 P450(CYP)酶或其他药物代谢酶代谢,所以合并使用的药物对这些酶的抑制或诱导作用预期不会影响本品的药代动力学。考虑其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可能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及其他免疫抑制剂。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及其他免疫抑制剂(参见
)。
临床试验中尚未报告过药物过量病例。若出现药物过量,必须密切监测患者不良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并进行适当的对症治疗。
作用机制T 细胞中表达的 PD-1 受体与其配体 PD-L1 和 PD-L2 结合,可以抑制 T 细胞增殖和细胞因子生成。部分肿瘤细胞的 PD-1 配体上调,通过这个通路信号传导可抑制激活的 T 细胞对肿瘤的免疫监视。在同源小鼠肿瘤模型中,阻断 PD-1 活性可抑制肿瘤生长。派安普利单抗是一种人源化免疫球蛋白 G1 单克隆抗体(IgG1),可与 PD-1 受体结合,阻断其与 PD-L1 和 PD-L2 之间的相互作用,阻断 PD-1 通路介导的免疫抑制反应,包括抗肿瘤免疫反应(参见
)。药效学受体占有率(RO)是测定本品是否发挥生物学活性的一个重要的药效动力学指标,给予晚期实体瘤的受试者派安普利单抗,在给药后第 2 天,1 mg/kg 剂量及其以上剂量的外周血 T 细胞上的 PD-1 受体占有率达到 80%~100%。药代动力学本品的药代动力学数据来自于 7 项临床试验( AK105-101、AK105-201、AK105-202、AK105-203、AK105-204、AK105-301 和 AK105-302 研究)的 630 例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的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及 31 例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的非房室模型药代动力学分析。上述患者每 2 周接受剂量为 1、3、10 mg/kg 或 200 mg ,或每 3 周接受 200 mg 本品。结果显示,单次给予本品后,在 1-10 mg/kg 剂量范围内派安普利单抗的药物暴露量(峰浓度 Cmax和 药时曲线下面积 AUC0-14d)随给药剂量成比例增加。多次给药(200mg,每 2 周 1 次)后,第 3 周期第 15 天时根据 峰浓度 Cmax 计算的平均蓄积比为 1.84。吸收本品采用静脉输注方式给药,因此生物利用迅速且完全。分布基于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派安普利单抗注射液的平均稳态分布容积( ± SD)为7.11 ± 0.947L。
第20页/共28页消除基于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派安普利单抗的平均清除率( ± SD)为 0.227± 0.039 L/天,平均消除半衰期(± SD)为 24.2 ± 3.21天。特殊人群药代动力学儿童与青少年本品尚无儿童与青少年人群的临床试验数据。肾损害本品尚未开展直接评价肾功能损害对药代动力学影响的临床试验。基于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未对本品药代动力学产生显著影响。本品在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中尚无足够数据。肝损害本品尚未开展直接评价肝功能损害对药代动力学影响的临床试验。基于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轻度或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未对本品药代动力学产生显著影响。本品在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中尚无足够数据。遗传药理学本品尚未开展遗传药理学相关研究。
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AK105-201 研究为一项在既往经过至少二线系统性治疗的复发 /难治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患者中开展的开放性、多中心、单臂、I/II 期临床试验,评价派安普利单抗单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入组的患者为经中心实验室病理确诊、并且经过至少二线系统化疗治疗失败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成年患者,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定义为淋巴结病变最长径>1.5 cm 或结外病灶的最长径>1.0 cm,且 FDG-PET-CT 阳性病变),ECOG 体力状态评分≤1 分。结节性淋巴细胞为主型的霍奇金淋巴瘤或灰区淋巴瘤、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侵犯、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间质性肺炎、既往使用过抗 PD-1、抗 PD-L1、抗 CTLA-4 抗体或任何其他针对 T 细胞共刺激或检查点途径的抗体或药物治疗、首次给药前 90 天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首次给药前 4 周之内接受最后一次放疗或最后一剂抗肿瘤治疗(化疗、靶向治疗或肿瘤栓塞术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阳性、未治疗的慢性乙型肝炎或慢性乙型肝炎病毒( HBV)DNA 超过 500 IU/mL 或活动性的丙型肝炎患者均被排除。患者接受派安普利单抗 200 mg 静脉输注,每 2 周 1 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治疗期间不允许升高或降低剂量,允许剂量延迟。 肿瘤影像学评估采用增强 CT 和 PET-CT。增强 CT 检查时间为筛选期、第 8、16、24 周以及之后的每 12周,48 周后每 16 周;PET-CT 检查时间为筛选期、第 8、16、24 周。若在其他未计划进行 PET-CT 评估的时间点 CT 判定 CR 或 PD,可以增加 PET-CT 检查。入组 94 例患者均为中国患者,全分析人群(FAS)定义为:所有至少接受了 1 次任何剂量的派安普利单抗治疗,经中心实验室病理确诊为 cHL,且复发或难治。关于复发或难治的定义需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挽救化疗后接受自体干细胞移植,之后
第21页/共28页复发或进展;(2)对于未接受自体干细胞移植的患者,则要求:第一线化疗须为全身多药联合化疗,后续化疗要求至少有一线化疗为全身多药联合化疗。对于难治患者,指疗程≥2 周期未达到 PR;或者疗程≥4 周期未达 CR;如最佳疗效或结束原因为 PD,则疗程数不作要求。对于复发患者,复发前至少接受过二线化疗。 至数据截止时, 符合上述 FAS 定义的患者共 85 例。FAS 人群中,患者中位年龄为 31.9 岁(范围:18-67 岁),其中男性占 61.2%。基线时,患者的 ECOG 体力状态评分均为 0 分或 1 分。最常见的病理亚型为结节硬化型(68.2%),入组时临床分期以 III、IV 期为主,占 83.5%。基线合并 B 症状的患者占37.6%,24.7%患者基线存在骨髓浸润。所有患者既往均接受过化疗,接受中位化疗方案个数为 3 个(范围:2-11),52.9%的患者既往接受化疗方案个数≥3;16.5%既往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48.2%既往接受过放疗。本研究的主要疗效终点是由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IRRC)参照 Lugano2014 淋巴瘤疗效评价标准评价的客观缓解率( ORR),定义为最佳疗效为 CR 和 PR 的患者百分率。次要疗效终点是由研究者评估的 ORR、疾病控制率( DCR)、缓解持续时间(DoR)、至缓解时间(TTR)和无进展生存期(PFS)。85 例患者中位随访时间为 15.8 月(范围:12.1 - 26.9 月),其关键有效性结果总结见表 3。表 3 AK105-201 研究关键有效性结果(IRRC 评估,参照 Lugano2014 淋巴瘤疗效评价标准)有效性结果 全分析人群(N=85)客观缓解率(ORR), n(%) 76 (89.4%)(95%CI*) (80.8%, 95.0%)疾病控制率(DCR)(%) 82 (96.5%)(95%CI*) (90.0%, 99.3%)完全缓解(CR), n(%) 40 (47.1%)部分缓解(PR), n(%) 36(42.4%)疾病稳定(SD), n(%) 6(7.1%)缓解持续时间(DoR)†事件数(%) 20(26.3%)中位数(月,95%CI) NR (13.0, NE)6 个月的 DoR 率(%,95%CI) 89.4%(80.0%, 94.6%)12 个月的 DoR 率(%,95%CI) 74.9%(62.4%, 83.8%)无进展生存期(PFS)†事件数(%) 26 (30.6%)中位数(月,95%CI) NR(NE, NE)6 个月的 PFS 率(%,95%CI) 88.2% (79.2%, 93.5%)12 个月的 PFS 率(%,95%CI) 72.1%(60.5%, 80.8%)缩写词:CI=置信区间;NE=无法估计;NR=未达到*双侧 Clopper-Pearson95%CI†基于 Kaplan-Meier 估计值。
第22页/共28页本适应症是基于一项单臂临床试验的客观缓解率和缓解持续时间结果给予的 附条件批准。本适应症的完全批准将取决于正在计划开展中的确证性随机对照临床试验能否证实派安普利单抗治疗相对于标准治疗的显著临床获益。
鳞状非小细胞肺癌AK105-302 是一项多中心、随机、双盲、III 期临床研究,评价派安普利单抗联合紫杉醇和卡铂一线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非 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共入组 350 例未经系统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按照 1:1随机分配至派安普利单抗 200 mg+ 紫杉醇 175 mg/m 2+ 卡铂(AUC 5 ),共 4 个周期(每 3 周 1 个给药周期),之后派安普利单抗 200 mg Q3W 维持治疗(试验组:n=175),或安慰剂 + 紫杉醇 175 mg/m2 + 卡铂(AUC 5),共 4 个周期(每 3 周 1 个给药周期),之后安慰剂 Q3W 维持治疗(对照组:n=175)。两组患者接受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试验组中,患者出现疾病进展但研究者评价仍可临床获益的继续接受派安普利单抗 200 mg Q3W 单药治疗;对照组中,患者出现疾病进展后可交叉接受派安普利单抗 200 mg Q3W 单药治疗。患者随机之后 54 周内以每 6 周 1 次、54 周之后每 12 周 1 次按照 RECIST v1.1 进行肿瘤评估。患者出组之后每 3 个月进行一次生存随访。主要疗效终点为由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 IRRC)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次要疗效终点包括总生存期( OS)、客观缓解率( ORR)、缓解持续时间(DoR)等。两组间的基线特征基本均衡。试验组和对照组中位年龄分别为 61.5 岁和 62.9 岁。ECOG 评分 1 分的分别占 74.3%和 76.0%。PD-L1 TPS 表达状态<1%者分别占 33.7%和32.6%,1%-49%者分别占 48.0%和 48.6%,PD-L1 ≥50%者均占 18.3%。有吸烟史的分别占 89.1%和 86.9%。入组临床分期 IV 期的分别占 86.9%和 85.1%。根据 IRRC 评估,派安普利单抗联合紫杉醇和卡铂组的 PFS 显著优于安慰剂联合紫杉醇和卡铂组。风险比(HR)为 0.40(95%CI:0.29, 0.54 ),分层 Log-rank 检验的单侧 p 值<0.00001。IRRC 评估的 PFS 的 Kaplan-Meier 曲线如图 1 示,有效性结果见表4。表 4 AK105-302 研究中基于 IRRC 评估的关键有效性数据(ITT 人群)
药理作用T 细胞中表达的 PD-1 受体与其配体 PD-L1 和 PD-L2 结合,可以抑制 T 细胞增殖和细胞因子生成。部分肿瘤细胞的 PD-1 配体上调,通过这个通路信号传导可抑制激活的T 细胞对肿瘤的免疫监视。在同源小鼠肿瘤模型中,阻断 PD-1 活性可抑制肿瘤生长。派安普利单抗是一种人源化 免疫球蛋白 G1 单克隆抗体(IgG1),可与 PD-1 受体结合,阻断其与 PD-L1 和 PD-L2 之间的相互作用,阻断 PD-1 通路介导的免疫抑制反应,包括抗肿瘤免疫反应。
第27页/共28页毒理研究遗传毒性尚未开展派安普利单抗遗传毒性研究。生殖毒性尚未开展派安普利单抗生殖毒性研究。食蟹猴 6 周和 13 周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中,派安普利单抗对雄性和雌性生殖器官未见明显影响。但研究中的 大部分动物尚未性成熟。通过保持母体对胎仔的免疫耐受来维持妊娠是 PD-1/PD-L1 通路的主要功能之一。阻断妊娠啮齿类动物模型的 PD-L1 信号通路可破坏母体对胎仔的耐受性,导致胎仔丢失增加。妊娠期间给予 派安普利单抗有潜在的风险,包括流产或死胎的 比例增加。基于派安普利单抗的作用机制,胎仔暴露于 派安普利单抗可增加发生免疫介导紊乱或改变正常免疫应答的风险。致癌性尚未开展派安普利单抗致癌性研究。其他毒性文献资料显示,在动物模型中抑制 PD-1 信号通路可增加一些感染的严重程度和增强炎症反应。与野生型小鼠相比,感染结核分枝杆菌的 PD-1 基因敲除小鼠存活率明显降低,这与 PD-1 基因敲除小鼠体内细菌增殖和炎症反应增加有关。PD-1 基因敲除小鼠感染脑膜炎病毒后存活率同样降低。
将药品于 2~8° C的冷藏环境下避光保存和运输,避免剧烈晃动,请勿冷冻。
1 瓶/盒。
36 个月。
药品注册标准:YBS00902023
国药准字 S20210033本品为附条件批准上市。
企业名称:正大天晴康方(上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联友路 118 弄 4 号 507 室邮政编码:201107电话号码:021-5675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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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神农路 6 号邮政编码:528437网址:http://www.akesobio.com/客户服务电话:4000085183
企业名称:正大天晴药业集团南京顺欣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福英路 1099 号(江宁高新园)邮政编码:211100网址:http://www.cttq.com健康咨询热线:4007885028
常见 瘙痒症hh、 瘙痒症hh、脱发、皮炎ii
偶见 皮炎ii、银屑病 银屑病未知** 剥脱性皮炎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疾病常见 骨骼肌肉疼痛jj骨骼肌肉疼痛jj
偶见 关节炎 关节炎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各种反应十分常见 疲乏kk
常见 发热ll、疲乏kk发热ll、外周水肿mm
偶见 外周水肿mm
肾脏及泌尿系统疾病常见 蛋白尿nn肾炎oo
偶见 肾炎oo
各类检查十分常见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甲状腺功能检查异常pp
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qq、白细胞计数降低rr、血小板计数降低ss、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血白蛋白降低tt、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甲状腺功能检查异常pp
常见 白细胞计数降低rr、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qq、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血小板计数降低ss、血胆红素升高uu、血尿酸升高vv、血碱性磷酸酶升高、血肌酐升高、血白蛋白降低tt、淋巴细胞计数降低ww
血肌酐升高、血尿酸升高vv、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体重降低xx
偶见 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转氨酶异常yy、甲状腺素升高、血促皮质激素减少甲状腺素升高、体重增加、血促皮质激素减少
第8页/共28页*表 2 所示的不良反应可能不完全归因于派安普利单抗,也可能受潜在疾病与联合使用其他药物等的影响。** 在本品批准上市后的使用期间发现的心肌炎、剥脱性皮炎等不良反应,由于自发报告的人群规模未知,因此无法可靠地估计其发生率或确定其与药物暴露之间的因果关系。选择收载上述事件时综合考虑了事件的严重程度、报告频率或与本品的因果关系。以下术语代表描述某种病症的一组相关事件,而不是单一事件。a 肺部感染包括肺部感染,感染性肺炎,细菌性肺炎,支原体性肺炎、病毒性肺炎b 上呼吸道感染包括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鼻咽炎,扁桃体炎,气管炎c 贫血包括贫血,血红蛋白降低,缺铁性贫血,巨幼细胞性贫血d 输液相关反应包括输液相关反应,输液相关超敏反应,输液部位反应,输液部位不适,输液部位过敏e 超敏反应包括超敏反应,速发过敏反应,速发过敏反应性休克,药物性超敏 反应,速发严重过敏反应, I型超敏反应,过敏性休克f 甲状腺功能减退包括免疫介导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继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g 甲状腺功能亢进包括免疫介导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h 甲状腺炎包括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免疫介导性甲状腺炎i 糖尿病包括糖尿病,1 型糖尿病,糖尿病酮症酸中毒j 垂体炎包括垂体炎,免疫介导性垂体炎k 甲状腺疾病包括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病,甲状腺疾病l 高脂血症包括高胆固醇血症,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脂血症,血胆固醇升高,血甘油三酯升高,高脂血症 I型,高脂血症 II 型,高脂血症 IIa 型,高脂血症 IIb 型,高脂血症III 型,高脂血症V 型,高脂血症 IV型,非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升高,低密度脂蛋白升高m 食欲下降包括食欲减退,食欲下降n 低钠血症包括低钠血症,血钠降低o 低钾血症包括低钾血症,血钾降低p 高血糖症包括高血糖症,血葡萄糖升高,葡萄糖耐量下降q 低氯血症包括低氯血症,血氯化物降低r 低镁血症包括低镁血症,血镁降低s 低钙血症包括低钙血症,血钙降低,钙离子减少t 异常感觉包括异常感觉、感觉减退,感觉缺失u 神经损伤包括神经损伤,外周神经损伤,免疫介导的神经病v 高血压包括血压升高,高血压w 心律不齐包括心律不齐,期外收缩,室上性期外收缩,室上性心动过速,室性期外收缩,房颤,窦性心律不齐,窦性心率失常、心率失常,房性心动过速x 心肌炎包括免疫介导性心肌炎,心肌炎y 肺部炎症包括肺部炎症,免疫介导性肺炎,间质性肺疾病,免疫介导性肺病z 腹泻包括腹泻,排便频率增加aa 便秘包括便秘,大便次数少,排便困难bb 腹胀包括腹胀,肠胃气胀cc 腹痛包括腹痛,上腹痛,胃肠痛,腹部触痛,下腹痛dd 溃疡性结肠炎包括结肠炎,溃疡性结肠炎,免疫介导的小肠结肠炎,小肠结肠炎,自身免疫性结肠炎,显微镜下结肠炎ee 肝功能异常包括肝功检查异常,肝功能异常,肝酶升高,肝酶异常,肝脏功能检查值升高ff 肝炎包括肝损伤,药物诱导的肝损伤,免疫介导的肝炎,免疫介导性肝脏疾病
第9页/共28页gg 皮疹包括皮疹,斑状皮疹,全身皮疹,荨麻疹,湿疹,斑丘疹,类天疱疮,糠疹,脓疱疹,扁平苔藓,药疹,丘疹样皮疹,瘙痒性皮疹,皮疹瘙痒hh 瘙痒症包括瘙痒症,全身的瘙痒,瘙痒ii 皮炎包括皮炎,过敏性皮炎,痤疮样皮炎,接触性皮炎,免疫介导性皮炎jj 骨骼肌肉疼痛包括骨骼肌肉疼痛,胸部肌肉骨骼疼痛,背痛,颈痛,肢体疼痛,腰肋疼痛,肢体不适,非心源性胸痛,关节痛、骨痛,肌痛kk 疲乏包括疲乏,乏力,不适ll 发热包括体温升高,体温过高,发热mm 外周水肿包括外周水肿,外周肿胀,局部水肿,肿胀nn 蛋白尿包括蛋白尿,尿蛋白检出,白蛋白尿,尿白蛋白阳性oo 肾炎包括肾损伤,系膜增生性肾小球肾炎,IgA 肾病,亚急性肾损伤 ,急性肾损伤,免疫介导性肾炎,免疫介导性肾脏疾病、肾损害,肾功能损害pp 甲状腺功能检查异常包括甲状腺功能检查异常,甲状腺激素类升高,甲状腺素降低,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异常,血促甲状腺激素升高,血促甲状腺激素降低,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降低,游离甲状腺素降低,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升高,游离甲状腺素升高,三碘甲状腺原氨酸减低,三碘甲状腺原氨酸升高,抗甲状腺抗体阳性,甲状腺球蛋白升高qq 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包括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粒细胞计数降低 ,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rr 白细胞计数降低包括白细胞计数降低,白细胞减少症ss 血小板计数降低包括血小板计数降低,血小板减少症tt 血白蛋白降低包括低白蛋白血症,血白蛋白降低,前白蛋白降低uu 血胆红素升高包括血胆红素升高,结合胆红素升高,血非结合胆红素升高,高胆红素血症,黄疸vv 血尿酸升高包括血尿酸升高,高尿酸血症ww 淋巴细胞计数降低包括淋巴细胞计数降低,T-淋巴细胞计数降低,CD4 淋巴细胞降低,淋巴细胞减少症xx 体重降低包括体重降低,体重指数降低,体重异常下降,消瘦yy 转氨酶异常包括转氨酶异常,高转氨酶血症,转氨酶升高
特定不良反应描述本品单药治疗的特定不良反应来自于 4 项单药临床试验 AK105-101、AK105-201、AK105-202、AK105-204 和 2 项双盲试验 AK105-302、AK105-304 的安慰剂组疾病进展后交叉接受派安普利单抗单药治疗的受试者,共涉及 539 例患者的安全性信息,与化疗联合的特定不良反应来自于临床试验 2 项双盲试验(AK105-304(联合用药为顺铂和吉西他滨)和 AK105-302(联合用药为紫杉醇和卡铂),共涉及 312 例患者。以下信息汇总了本品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数据。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管理指南详见
第12页/共28页(28.6%)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7 例中 3 例(42.9%)患者已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 1.0 个月(范围 0.5-1.9 个月)。在接受本品和化疗联用的 312 例患者中,共 3 例(1.0%)患者发生其他甲状腺疾病,分别为 1 例甲状腺疾病和 2 例甲状腺炎,均为 1~2 级,均未导致暂停或永久停药。至发生的中位时间为 2.8 个月(范围:1.4-7.1 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 3.7 个月(范围:0.4-9.4 个月)。3 例患者中,1 例(33.3%)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3 例中 1 例(33.3%)患者已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 0.4 个月。垂体炎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 539 例患者中,共 2 例(0.4%)发生垂体炎,分别为 1 例 2级和 1 例 3 级。至垂体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 16.6 个月(范围:7.2-26.0 个月),持续时间分别为 1.1 个月(范围:0.3-1.8 个月)。2 例垂体炎的患者中 1 例暂停本品治疗,1例接受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2 例患者均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 0.8 个月(范围:0.3-1.4 个月)。在接受本品和化疗联用的 312 例患者中,1 例患者发生垂体炎,为 1 级,至垂体炎发生的时间为 5.8 个月,持续时间为 17.0 个月。未导致暂停或永久停药本品治疗,未接受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未缓解。高血糖症及 1 型糖尿病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 539 例患者中,共 8 例(1.5%)发生免疫相关性高血糖症,均为 1 级。至发生的中位时间为 12.9 个月(范围:1.4-17.9 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2.4 个月(范围:0.5-4.7 个月)。患者均未暂停或永久停用本品治疗,未接受胰岛素替代治疗和其他任何降糖药治疗。8 例患者中 3 例(37.5%)患者缓解,至缓解的时间为0.5 个月(范围:0.5-1.0 个月)。在接受本品和化疗联用的 312 例患者中,共 3 例(1.0%)发生免疫相关性高血糖症,1 级、3 级和 4 级各 1 例。至发生的中位时间为 2.7 个月(范围:2.5-5.1 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 3.1 个月(范围:1.8-5.1 个月)。1 例患者永久停用本品治疗,无患者暂停用药。3 例患者中 2 例(66.7%)接受胰岛素替代治疗或其他任何降糖药治疗。3 例患者中 1 例(33.3%)患者缓解,至缓解的时间为 1.8 个月。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 539 例患者中,共 31 例(5.8%)患者发生免疫相关皮肤不良反应,其中 1 级为 15 例(2.8%),2 级为 10 例(1.9%),3 级为 5 例(0.9%),4级为 1 例(0.2%)。至免疫相关皮肤不良反应发生的中位时间为 1.9 个月(范围:0.1-16.9 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 1.9 个月(范围:0.2-29.5 个月)。7 例(1.3%)患者暂停本品治疗,1 例(0.2%)患者永久停用本品治疗。31 例患者中,仅 2 例(6.5%)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 40 mg/ 天强的松等效剂量),中位起始剂量为50.0mg/天(40.0-60.0mg/天),给药持续中位时间为 4.3 个月(范围:2.2-6.4 个月)。31 例患者 18 例(58.1%)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 0.8 个月(范围: 0.2-16.1 个月)。在接受本品和化疗联用的 312 例患者中,共 28 例(9.0%)患者发生免疫相关皮肤不良反应,其中 1 级为 12 例(3.8%),2 级为 15 例(4.8%),3 级为 1 例(0.3%)。至免疫相关皮肤不良反应发生的中位时间为 0.5 个月(范围:0.1-18.6 个月),中位持
第13页/共28页续时间为 2.1 个月(范围:0.1-20.5 个月)。4 例(1.3%)患者暂停本品治疗,无患者永久停用本品治疗。28 例患者中 5 例(17.9%)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至少 40 m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中位起始剂量为 66.7mg/天(范围:46.7-100.0 mg/ 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 0.1 个月(范围:1 天-0.3 个月)。28 例患者中 22 例(78.6%)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 0.7 个月(范围:0.1-19.8 个月)。在上市后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剥脱性皮炎,有危及生命的病例。由于自发报告的人群样本量不确定,因此无法可靠地估计其发生率。其他本品已观察到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在接受本品治疗后,报告的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如下:1 例 2 级神经损伤;1 例 2 级关节痛。1 例 4 级血小板计数降低。在上市后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免疫相关性心肌炎,包括免疫介导性心肌炎和心肌炎(有死亡的个例报告),由于自发报告的人群样本量不确定,因此无法可靠地估计其发生率。其他 PD-1/PD-L1 抗体报道的(≤1%)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血管与淋巴管类疾病:血管炎、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心脏器官疾病:心包炎、心肌梗死;眼器官疾病:伏格特 -小柳-原田综合征(Vogt-Koyanagi-Harada syndrome )、葡萄膜炎、角膜炎、结膜炎、虹膜炎;免疫系统疾病:实体器官移植排斥反应、肉状瘤病、移植物抗宿主病;各种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疾病:多发性肌炎、横纹肌溶解症、运动功能障碍、肌炎;各类神经系统疾病:脑炎、脑膜炎、脊髓炎、脑膜脑炎、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Guillain-Barré syndrome)、脱髓鞘、重症肌无力、肌无力综合征、风湿性多肌痛症、神经麻痹、自身免疫性神经病变(包括面部及外展神经麻痹);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史蒂文斯 -约翰逊综合征( Stevens-Johnson syndrome ,SJS)、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 ,TEN)、大疱性皮炎、多形性红斑;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再生障碍性贫血、组织细 胞 增 生 性 坏 死 性 淋 巴 结 炎 (histiocytic necrotizing lymphadenitis ,又名 Kikuchilymphadenitis);消化系统疾病:胃炎、十二指肠炎、口腔黏膜炎、胰腺炎;肾脏疾病:肾病综合征。输液相关反应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 539 例患者中,共 41 例(7.6%)患者出现输液相关反应/超敏反应,其中 1 级 15 例(2.8%),2 级 23 例(4.3%),3 级 1 例(0.2%),4 级 2 例
第14页/共28页(0.4%)。41 例患者包括 15 例输液相关反应,2 例超敏反应,1 例过敏性休克,以及其他 23 例出现输液相关反应/超敏反应的相关症状患者(包括发热、寒战、恶心、血压升高或降低等)。3 例(0.6%)暂停本品治疗,2 例(0.4%)患者永久停用本品治疗。9 例(1.7%)患者接受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治疗,1 例(0.2%)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所有输液相关反应/超敏反应均已缓解。在接受本品和化疗联用的 312 例患者中,共 14 例(4.5%)患者发生输液相关反应/超敏反应,其中 1 级 9 例(2.9%),2 级 4 例(1.3%),4 级 1 例(0.2%)。14 例患者中包括 3 例输液相关反应(均为 1~2 级),1 例超敏反应,1 例速发严重过敏反应,1例速发过敏反应,1 例速发严重过敏反应性休克,以及其他 7 例出现输液相关反应/超敏反应的相关症状患者(包括发热、胸部不适、瘙痒症、皮疹等)。5 例(1.6%)暂停本品治疗,无患者永久停用本品治疗。 3 例(1.0%)患者接受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治疗, 2例(0.6%)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所有输液相关反应/超敏反应均已缓解。免疫原性所有治疗用蛋白质均有发生免疫原性的可能。抗药物抗体( ADA)发生率的高低和检测方法的灵敏性及特异性密切相关,并且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分析方法、样本的处理方法、样本的收集时间、合并用药,以及患者的其他基础疾病等。因此比较不同产品的 ADA 发生率时应慎重。抗药抗体检测流程为,通过电化学发光方法筛选,进一步确证血清中抗药抗体和抗体滴度,再经过验证的配体结合方法检测血清中抗药中和抗体( Nab)。在接受本品治疗的可评价 821 例患者中,208 例(25.3%)患者检测到治疗产生的 ADA。基于现有数据,尚不能判断治疗产生的 ADA 对本品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及有效性有明显影响。
派安普利单抗+紫杉醇+卡铂(N=175)安慰剂+紫杉醇+卡铂(N=175)无进展生存期(PFS)事件数, (%) 71 (40.6) 119 (68.0)中位值 (月) 95% CI * 7.0 (5.6, 9.7) 4.2 (4.2, 4.3)分层风险比† (95% CI) 0.40 (0.29, 0.54)P 值§ <0.0000112 个月无进展生存率,% (95% CI)* 37.0 (26.6, 47.3) 3.8 (0.8, 10.7)总生存期(OS)事件数, (%) 28 (16.0) 38 (21.7)中位值 (月) 95% CI * NR (15.6, NR) 14.9 (12.8, NR)分层风险比† (95% CI) 0.65 (0.40,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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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安普利单抗+紫杉醇+卡铂(N=175)安慰剂+紫杉醇+卡铂(N=175)无进展生存期(PFS)客观缓解率(ORR)客观缓解率 (ORR) , n (%) 122 (69.7) 76 (43.4)(95% CI) (62.33, 76.42) (35.97, 51.12)完全缓解(CR) , n (%) 8 (4.6) 2 (1.1)部分缓解(PR) , n (%) 114 (65.1) 74 (42.3)缓解持续时间(DoR)中位值 (月) 95% CI* 9.4 (4.44, NR ) 3.0 (2.86, 3.15)缩略语:CI = 置信区间;IRRC = 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ITT = 意向性治疗;NR = 未达到。*基于 Kaplan-Meier 估计值。†基于分层 Cox 回归模型,随机时的 PD-L1 TPS(<1% vs 1%-49% vs ≥50%)和性别(男性 vs 女性)为分层因素。§ P 值采用分层 Log-Rank 单侧检验,随机时的 PD-L1 TPS(<1% vs 1%-49% vs ≥50%)和性别(男性 vs 女性)为分层因素。
图 1 AK105-302 研究中 IRRC 评估的 PFS 的 Kaplan-Meier 曲线(ITT 人群)
标准治疗失败的转移性鼻咽癌AK105-202 研究为一项多中心、单臂、开放、II 期临床试验,目的是评价派安普利单抗治疗转移性鼻咽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入组患者经病理学确诊为非角化性分化型或未分化型 、并且经过至少二线系统化疗治疗失败的 转移性鼻咽癌 成年患者 。研究排除了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既往接受过抗 PD-1、抗 PD-L1、抗 PD-L2 或抗 CTLA-4 抗体,或任何其他针对 T 细胞共刺激或检查点途径的抗体或药物治疗 ;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活动性 HIV、HBV 或者 HCV 感染;ECOG 体能状态评分≥2 的患者。患者接受本品 200 mg 静脉输注,每 2 周给药 1 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治疗期间不允许升高或降低剂量,允许剂量延迟。肿瘤影像学评估基于
第24页/共28页RECIST v1.1 标准,在研究阶段前 12 个月,每 8 周(±7 天)一次,此后每 12 周(±7 天)进行一次。本研究的主要研究终点为由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IRRC)根据 RECIST v1.1 评估在全分析集(FAS)人群中的 ORR,定义为达到最佳总疗效(BOR)为确认 CR 或 PR的患者比例。次要研究终点为研究者评估的 ORR 以及由 IRRC 和研究者根据 RECISTv1.1 评估的终点包括疾病控制率( DCR)、缓解持续时间( DoR)、至缓解时间(TTR)、无进展生存期(PFS)和总生存期(OS)。本研究入组 130 例患者,其中 125 例患者纳入全分析集(4 例患者 IRRC 评估基线不存在可测量病灶,1 例患者不满足既往接受二线及以上化疗失败要求)。全分析集中位年龄为 49.6 岁(范围:21-66 岁),男性占 76.0%,所有患者的 ECOG 评分均为 0 分(31.2%)或 1 分(68.8%)。所有患者的组织学类型为非角化性癌,其中分化型占29.6%、未分化型占 67.2%,分化类型未知占 3.2%。36.8%患者既往接受过≥3 线系统性治疗,63.2%受试者既往接受过 2 线系统性治疗。所有患者入组时均有远处转移,最常见的转移部位为肺 61.6%、骨 49.6%及肝脏 48.0%。截止到 2021 年 9 月 23 日,中位随访时间为 22.1 个月(范围:0.9-30.0 个月),其关键有效性结果总结见表 5。表 5 AK105-202 研究关键有效性结果(由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根据 RECIST v1.1 评估)有效性结果 全分析人群(N=125)客观缓解率(ORR), n(%) 35 (28.0%)(95%CI*) (20.3%, 36.7%)疾病控制率(DCR)n(%) 62 (49.6%)(95%CI*) (40.5%, 58.7%)完全缓解(CR), n(%) 1 (0.8%)部分缓解(PR), n(%) 34(27.2%)疾病稳定(SD), n(%) 27(21.6%)缓解持续时间(DoR)†事件数 n(%) 20(57.1%)中位数(月,95%CI)范围 (月)NR (9.2, NE)(3.8, 24.9+)6 个月的 DoR 率(%,95%CI) 88.0%(71.2%, 95.3%)12 个月的 DoR 率(%,95%CI) 57.7% (39.2%, 72.4%)无进展生存期(PFS)†事件数 n(%) 93(74.4%)中位数(月,95%CI) 3.7(1.9, 6.6)6 个月的 PFS 率(%,95%CI) 41.3% (32.2%, 50.2%)12 个月的 PFS 率(%,95%CI) 24.2%(16.7%, 32.6%)总生存期(OS)† N=130#事件数 n(%) 58(44.6%)中位数(月,95%CI) 22.7(17.1, NE)6 个月的 OS 率(%,95%CI) 80.6% (72.4%, 86.6%)
第25页/共28页有效性结果 全分析人群(N=125)12 个月的 OS 率(%,95%CI) 66.4%(57.2%, 74.0%)18 个月的 OS 率(%,95%CI) 57.2% (47.5%, 65.8%)24 个月的 OS 率(%,95%CI) 44.8%(33.2%, 55.6%)缩写词:CI=置信区间;NE=无法评估; NR=未达到。*双侧 Clopper-Pearson 95%CI。†采用乘积极限法 (Kaplan-Meier)。#纳入 OS 分析为所有入组的 130 例患者。一线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AK105-304 是一项随机、双盲、多中心 III 期临床研究,目的是比较派安普利单抗联合化疗与安慰剂联合化疗一线治疗复发或转移鼻咽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入组 280 例复发或转移性未经系统性治疗的鼻咽癌患者,按 1:1 比例随机分配到试验组( 138例):使用派安普利单抗+顺铂+吉西他滨,最多 6 个周期,每 3 周(Q3W)给药一次;随后进入派安普利单抗单药治疗期,每 3 周给药一次;或对照组(142 例):使用安慰剂+顺铂+吉西他滨,最多 6 个周期,每 3 周(Q3W)给药一次;随后进入安慰剂单药治疗期,每 3 周给药一次。直至研究者判断不再获益或毒性不可耐受以先发生者为准。试验组中,患者出现疾病进展但研究者评价仍可临床获益的继续接受派安普利单抗 200mg Q3W 单药治疗;对照组中,患者出现疾病进展后可交叉接受派安普利单抗 200 mgQ3W 单药治疗。受试者在首次用药后前 54 周内,每 6 周(±7天)进行一次肿瘤评估,54 周以后每 9 周(±7 天)进行一次肿瘤评估。治疗结束后每 3 个月进行一次生存随访。主要疗效终点为由盲态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 BIRC ) 评 估 的 无 进 展 生 存 期(PFS),次要疗效终点包括总生存期( OS)、客观缓解率( ORR)、缓解持续时间(DoR)等。两组间的基线特征基本均衡。试验组和对照组中位年龄分别为 51.0 岁和 49.2 岁,ECOG 评分 1 分的分别占 65.2%和 65.5%,原发性转移占比分别为 31.2%和 34.5%,有肝转移占比分别为 42.0%和 42.3%。根据 BIRC 评估,派安普利单抗联合吉西他滨及顺铂的 PFS 显著优于安慰剂联合吉西他滨及顺铂组。风险比(HR)为 0.51(95%CI:0.36, 0.73 ),分层 Log-rank 检验的双侧 p 值=0.0002。BIRC 评估的 PFS 的 Kaplan-Meier 曲线如图 2 示,有效性结果见表6。表 6 AK105-304 研究中基于 BIRC 评估的关键有效性数据(ITT 人群)
派安普利单抗+吉西他滨+顺铂(N=138)安慰剂+吉西他滨+顺铂(N=142)无进展生存期(PFS)事件数, (%) 60 (43.5) 84 (59.2)中位值 (月) 95% CI * 9.8 (7.1, 12.7) 7.1(6.9, 8.1)分层风险比† (95% CI) 0.51 (0.36, 0.73)P 值§0.000212 个月无进展生存率,% (95% CI)* 46.2 (35.8, 55.9) 16.8 (9.7, 25.7)客观缓解率(ORR)客观缓解率 (ORR) , n (%) 95 (68.8) 88 (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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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安普利单抗+吉西他滨+顺铂(N=138)安慰剂+吉西他滨+顺铂(N=142)无进展生存期(PFS)(95% CI) (60.4, 76.4) (53.5, 70.0)完全缓解(CR) , n (%) 22 (15.9) 10 (7.0)部分缓解(PR) , n (%) 73 (52.9) 78 (54.9)缓解持续时间(DoR)中位值 (月) 95% CI* 11.0 (7.0, NE) 5.8 (5.5, 6.8)缩略语:CI = 置信区间;BIRC = 盲态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ITT = 意向性治疗;NE=无法评估。*基于 Kaplan-Meier 估计值。†采用分层 Cox 比例风险模型估计试验组相对于对照组的风险比及对应的置信区间。随机分层因素作为分层因子,包括疾病分期(原发性转移 vs 复发性) 、 ECOG 体能状态评分(0 vs 1)和肝转移(有 vs 无)。§ P 值采用分层 Log-Rank 双侧检验,随机分层因素作为分层因子,包括疾病分期(原发性转移 vs复发性) 、 ECOG 体能状态评分(0 vs 1)和肝转移(有 vs 无)。
图 2 BIRC 基于 RECIST v1.1 评估 PFS 的 Kaplan-Meier 曲线(ITT 分析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