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环孢素化学名称:环[[(E)-(2 S,3R,4R)-3-羟基-4-甲基-2-(甲氨基)-6-辛烯酰]-L-2 氨基丁酰-N-甲基甘氨酰-N-甲基-L-亮氨酰-L-缬氨酰-N-甲基-L-亮氨酰-L-丙氨酰-D-丙氨酰-N-甲基-L-亮氨酰-N-甲基-L-亮氨酰-N-甲基-L-缬氨酰]。
分子式:C62H111N11O12分子量:1202.63
(1)25 mg(2)50 mg
1. 预防和治疗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后的排斥反应或移植物抗宿主反应。2. 经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无效的狼疮肾炎、难治性肾病综合征等自身免疫性疾病。
采用三联免疫抑制方案时,起始剂量按体重每日 6-11 mg/kg,并根据血药浓度调整剂量,根据血药浓度每 2 周减量按体重每日 0.5-1 mg/kg,维持剂量按体重每日 2-6 mg/kg,分 2 次口服。在整个治疗过程,必须在有免疫抑制治疗经验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预防 GVHD:移植前一天起先用环孢素注射液,按体重每日 2.5 mg/kg,分 2 次静脉滴注,待胃肠反应消失后(约 0.5-1 月),改服本品,起始剂量按体重每日 6 mg/kg,分 2 次口服,一月后缓慢减量,总疗程半年左右。治疗 GVHD:单独或在原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基础上加用本品,按体重每日 2-3 mg/kg,分 2 次口服,待病情稳定后缓慢减量,总疗程半年以上。3. 狼疮肾炎、难治性肾病综合征:初始剂量按体重每日 4-5 mg/kg,分 2-3 次口服,出现明显疗效后缓慢减量至按体重每日 2-3 mg/kg,疗程 3-6 月以上。儿童用量可按成人剂量或稍高于成人剂量计算。
小儿常用量:器官移植初始剂量按体重每日 6-11 mg/kg,维持量每日 2-6 mg/kg。
1. 较常见的有厌食、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牙龈增生伴出血、疼痛、约 1/3 用药者有肾毒性,可出现血清肌酐、尿素氮增高、肾小球滤过率减低等肾功能损害、高血压等。牙龈增生一般可在停药 6 个月后消失。慢性、进行性肾中毒多于治疗后约 12 个月发生。2. 不常见的有惊厥,其原因可能为本品对肾脏毒性及低镁血症有关。此外本品尚可引起氨基转移酶升高、胆汁淤积、高胆红素血症、高血糖、多毛症、手震颤、高尿酸血症伴血小板减少、微血管病性溶血性贫血、乏力、四肢感觉异常、下肢痛性痉挛、闭经等。儿童可出现惊厥。此外,有报告本品可促进 ADP 诱发血小板聚集,增加血栓烷 A2的释放和凝血活酶的生成,增强因子 VII 的活性,减少前列环素产生,诱发血栓形成。3. 罕见的有过敏反应、胰腺炎、白细胞减少、雷诺综合征、糖尿病、血尿等(过敏反应一般只发生在经静脉途径给药的患者,表现为面、颈部发红,气喘、呼吸短促等)。4. 环孢素还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有肝功能异常、肝酶升高、腹泻、腹痛、痤疮、皮疹和头晕等。严重各种不良反应大多与使用剂量过大有关,防止反应的方法是经常监测本品的血药浓度,调节本品的全血浓度,使能维持在临床能起免疫抑制作用而不致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范围内。有报道认为如在下次服药前测得的本品全血谷浓度约为 100-200 ng/mL,则可达上述效应。如发生不良反应,应立即给相应的治疗,并减少本品的用量或停用。
对本品过敏者,恶性肿瘤史,未控制的高血压,肾功能不全,免疫缺陷,有活动性感染,心肺严重病变,血象低下,有病毒感染(如水痘、带状疱疹等),3 个月内接受环磷酰胺等治疗,嗜睡及吸毒,孕妇及哺乳者禁用。
1. 本药对肾毒性大,因此用药前必须测血肌酐及肌酐清除率若干次以明确基础水平。用药开始后应每 2 周监测肾功能及血肌酐,凡较原基础水平增高 30% 以上者须减量。减量一个月后如持续上升则须停药。必须等血肌酐恢复到原基础水平或增加 10% 以内方可继续应用。2. 用药前必须在三种不同时间测血压以了解其基础血压水平。用药后需每日监测。3. 定期查肝、肾功能,血象,电解质。4. 对下述情况者用药宜谨慎随访:年龄高于 65 岁,已控制的高血压,应用抗癫痫药物,3 个月前用过环磷酰胺等免疫抑制药物,现用酮(氟)康唑、甲氧苄啶、红霉素、维拉帕米、地尔硫卓。5. 本药治疗自身免疫病时,一日最大量达到 5 mg/kg 已 3 个月时而疗效仍不明显,则可停止使用。6. 服药期间应避免食用高钾食物、服用高钾药品及留钾利尿药。7. 应避免与有肾毒性药物一起服用,如:氨基糖甙类抗菌素、两性霉素 B、甲氧苄氨嘧啶等。8. 本品经动物实验证明有增加致癌的危险性。在人类虽也有并发淋巴瘤、皮肤恶性肿瘤的报告,但尚无导致诱变性的证据。9. 本品可以通过胎盘。应用于 2-5 倍于人类的剂量对鼠、兔胚胎及胎儿可产生毒性,但按人类常规剂量用药,未见到该类动物的胚胎有致死或致畸的发生。10. 下列情况慎用:肝功能不全、高钾血症、感染、肠道吸收不良、肾功能不全、对服本品不耐受等。
(1)用本品最初几日,血尿素氮及肌酐可升高,这并不一定表明是肾脏移植的排斥反应;(2)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SGP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SGOT)]、淀粉酶、碱性磷酸酶、血胆红素可因本品对肝脏的毒性而升高;(3)血清镁浓度可减低,此与本品的肾毒性有关;(4)血清钾、血尿酸可能升高。12. 若本品已引起肾功能不全或有持续负氮平衡,应立即减量或至停用。13. 若发生感染,应立即用抗生素治疗,本品亦应减量或停用。14. 若移植发生排斥,本品剂量应加大。15. 在预防治疗器官或组织移植排斥反应及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方面,本品的剂量常因治疗的疾病、个体差异、用本品后的血药浓度不相同而并不完全统一,小儿对本品的清除率较快,故用药剂量可适当加大。16. 在未进行治疗监测的情况下,应避免在不同商品名或制剂的环孢素之间转换使用。如需更换环孢素产品治疗,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及医嘱要求用药,并监测患者的血药浓度、血清肌酐、血压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17. 药物不要放在孩童可接触的地方。18. 废弃药品包装不应随意丢弃。
环孢素为一新型的 T 淋巴细胞调节剂,能特异性地抑制辅助 T 淋巴细胞的活性,但并不抑制 T 淋巴细胞,反而促进其增殖。本品亦可抑制 B 淋巴细胞的活性。本品还能选择性抑制 T 淋巴细胞所分泌的白细胞介素-2、γ-干扰素,亦能抑制单核、吞噬细胞所分泌的白细胞介素-1。在明显抑制宿主细胞免疫的同时,对体液免疫亦有抑制作用。能抑制体内抗移植物抗体的产生,因而具有抗排斥的作用。本品不影响吞噬细胞的功能,不产生明显的骨髓抑制作用。
口服吸收不规则、不完全,且对不同个体的差异较大。生物利用度约为 30%,但可随治疗时间延长和药物剂量增多而增加,在肝移植后,肝病或胃肠功能混乱的患者则吸收可能减少。本品与血浆蛋白的结合率可高达约 90%,主要与脂蛋白结合。口服后达峰时间约为 3.5 小时,全血的浓度可为血浆的 2-9 倍,成人的血浆 t1/2为 19(10-27)小时,而儿童仅约为 7(7-19)小时。本品在血液中有 33%-47% 分布于血浆中,4%-9% 在淋巴细胞,5%-12% 在粒细胞,41%-58% 则分布在红细胞中。本品由肝脏代谢,经胆道排泄至粪便中排出,仅有 6% 经肾脏排泄,其中约 0.1% 仍以原形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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