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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主要成分为甲氧沙林化学名称:8-甲氧基呋喃香豆素
分子式:C12H8O4分子量:216.11
0.75%
白癜风、牛皮癣(银屑病)。
外用0.75%8MOP 溶液用于牛皮癣;0.1%8MOP 溶液用于白癜风,患处涂擦 1-2 小时后,用长波紫外线照射患处。照射时光距为 10~30 cm,照射 30 分钟左右。每日 1 次。一般一个疗程为 1 个月。治愈后,每周或隔周照射 1 次以巩固疗效。如未治愈应继续治疗。如两个疗程结束,皮损仍无明显消退,可停止治疗。治愈后如有复发,重复治疗仍然有效。全身性或弥散性患者除用药方法同上外,需在医生指导下用黑光机照射治疗。局限性白癜风或初起的白癜风患者患处涂擦药液后,应照射紫外线。
12 岁以下儿童禁用。
配合长波紫外线照射后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红斑,常在照射 24~28 小时出现;皮肤色素沉着,瘙痒。若照射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照射部位皮肤上可出现红肿、水疱、疼痛、脱屑,如有红肿、水疱等可暂时停用,待恢复后再用。
12 岁以下儿童、年老体弱者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严重肝病患者禁用。白内障或其他晶体疾病患者禁用。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卟啉、多形性日光疹、着色性干皮病等患者禁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照射紫外线时及照射后 8 小时内应戴墨镜,并用黑布覆盖正常皮肤。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胡萝卜、芹菜等。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腥辣食物。治疗银屑病,需 8~10 次治疗后出现较明显疗效。治疗白癜风则疗效出现更慢。
本品(8MOP)为补骨脂素的衍生物,为光敏剂。与表皮细胞结合的本药,易被波长在 320-400nm 的长波紫外线激活,形成光加合物,产生光毒反应,抑制表皮细胞 DNA 合成及有丝分裂,表皮细胞更新速度减缓,从而对银屑病起治疗作用。光敏反应的结果还使黑素细胞中的酪氨酸酶活力增加,促使黑素形成;促使毛囊中的黑素细胞向表皮中移动,从而使皮肤上出现色素沉着,用于治疗白癜风。
本品口服约 95%从胃肠道吸收,与血浆蛋白结合,5~3 小时达到高峰,可持续 8 小时。药物在肝脏代谢,24 小时内 95%的代谢物从肾脏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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