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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名称:11β,17α,21-三羟基-6α-甲基孕甾-1,4-二烯-3,20-二酮。
分子式:C22H30O5分子量:374.48
4 mg
糖皮质激素只能作为对症治疗,只有在某些内分泌失调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替代药品。
非内分泌失调症1. 风湿性疾病作为辅助疗法短期使用(帮助患者度过急性期或危重期),用于:银屑病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青少年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些患者可能需要低剂量维持治疗)强直性脊柱炎急性或亚急性滑囊炎急性非特异性踺鞘炎急性痛风性关节炎创伤后骨关节炎骨关节炎引发的滑膜炎上踝炎2. 胶原疾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全身性皮肌炎(多肌炎)风湿性多肌痛巨细胞关节急性风湿性心肌炎3. 皮肤疾病天疱疮大疱疱疹性皮炎严重的各类红斑病(Steven-Johnson 综合征)剥脱性皮炎蕈样真菌病严重的银屑病严重的脂溢性皮炎4.过敏性疾病用于控制如下以足量常规治疗疗效不佳的严重的或损伤机能的过敏性疾病:季节性或全年性过敏性鼻炎血清病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反应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5. 眼部疾病眼部及其附件严重的急慢性过敏和炎症反应,例如:过敏性角膜边缘溃疡眼部带状疱疹前视网膜炎扩散性后房色素层炎和脉络膜炎交感性眼炎过敏性结膜炎角膜炎脉络视网膜炎视神经炎虹膜炎、虹膜睫状体炎6. 呼吸道疾病有症状的肺部肉芽肿其他方法不能控制的吕弗勒氏综合症(Loffler's Syndrome)铍中毒与适当的抗结核化疗法合用于暴发性或扩散性肺结核吸入性肺炎7. 血液病成人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癫成人继发性血小板减少症获得性(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成红细胞减少症(RBC 贫血)先天性(红细胞)低增生性贫血8. 肿瘤
成人白血病和淋巴瘤儿童急性白血病9.水肿用于无尿毒症的自发性或狼疮性肾病综合征的利尿及缓解蛋白尿10. 胃肠道疾病
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回肠炎11. 神经系统各类硬化症的急性恶化脑部肿瘤引起的水肿12. 其它与适当的抗结核化疗法合用,用于伴有蛛网膜下腔阻塞或趋于阻塞的结核性脑膜炎累及神经或心肌的旋毛虫病13. 器官移植内分泌失调疾病原发或继发性肾上腺皮质不全(氢化可的松和可的松为首选药物,如有需要,合成的糖皮质激素可与盐皮质激素合用,在婴儿期,盐皮质激素的供给尤为重要)先天性肾上腺增生非化脓性甲状腺炎癌症引起的高钙血症
根据不同疾病的治疗需要,甲泼尼龙片的初始剂量可在每天 4 mg 到 48 mg 之间调整。症状较轻者,通常给予较低剂量即可;某些患者则可能需要较高的初始剂量。临床上需要用较高剂量治疗的疾病包括多发性硬化症(200 mg/天)、脑水肿(200-1000 mg/天)和器官移植(可达 7 mg/kg/天)。若经过一段时间的充分治疗后未见令人满意的临床效果,应停用甲泼尼龙片而改用其它合适的治疗方法。若经过长期治疗后需停药时,建议逐量递减,而不能突然撤药。当临床症状出现好转,应在适当的时段内逐量递减初始剂量,直至能维持已有的临床效果的最低剂量,此剂量即为最佳维持剂量。医师还应注意对药物剂量作持续的监测,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可能需要调整剂量:病情减轻或加重导致临床表现改变:患者对药物反应的个体差异患者遇到与正在治疗的疾病无关的应激状况在最后一种情况下,可能需要根据患者的情况,在一段时间内加大甲泼尼龙片的剂量。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剂量需求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根据治疗的疾病和患者的反应作个体化调整。隔日疗法(ADT)隔日疗法是一种服用皮质类固醇的方法,即指在隔日早晨一次性给予两天的皮质类固醇总量。采用这种治疗方法旨在为需要长期服药的患者提供皮质激素的治疗作用,同时减少某些不良反应,例如垂体-肾上腺皮质轴的抑制、类柯兴氏综合症、皮质激素撤药症状和对儿童生长的抑制。
参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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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中有关内容。
据国外文献报道可能会观察到全身不良反应。尽管在很短期的治疗中极少发生,但仍应细心随访。这是类固醇疗法随访工作的一部分,并非仅限于某一特殊药品。糖皮质激素(如甲泼尼龙)可能的不良反应为:
掩盖感染(的症状)潜在感染发作、机会性感染、腹膜炎†。†腹膜炎可能是穿孔、梗阻或胰腺炎等胃肠系统疾病的主要体征或症状(参见
)。
药物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反应和过敏样反应)、皮试反应抑制。
出现类库欣状态、垂体功能减退症、类固醇停药综合征。干扰垂体肾上腺轴功能,特别是在受到压力时。改变儿童的生长。
代谢性酸中毒、钠潴留、液体潴留、低钾性碱中毒、葡萄糖耐量下降、糖尿病患者对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的需求增大、血脂异常、食欲增加(可导致体重增加)。相对于可的松或氢化可的松,合成的衍生物(如甲泼尼龙)较少发生盐皮质激素作用。限钠、补钾的饮食可能是必要的。硬膜外脂肪过多症、脂肪过多症。
白细胞增多。
情感障碍(包括情绪不稳定、情绪低落、欣快、心理依赖、自杀意念)、精神病性异常(包括躁狂、妄想、幻觉、精神分裂症[加重])、意识模糊状态、精神障碍、焦虑、人格改变、情绪波动、行为异常、失眠、易激惹。
颅内压增高(伴有视乳头水肿[良性颅内高压])、惊厥、健忘、认知障碍、头晕、头痛。
眼球突出、后囊下白内障,脉络膜视网膜病变、视物模糊(参阅
)。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可引起青光眼(可能累及视神经),并增加眼部继发真菌或病毒感染的机会。为防止角膜穿孔,糖皮质激素应慎用于眼部单纯疱疹患者。
易感人群中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后心肌破裂、心律失常、高剂量引起的心动过速。
高血压、低血压、血栓性事件。呼吸系统、胸腔和纵隔异常:肺栓塞、呃逆。
眩晕
胃出血、肠穿孔、消化性溃疡(可能出现消化性溃疡穿孔和消化性溃疡出血)、胰腺炎、溃疡性食管炎、食管炎、腹痛、腹胀、腹泻、消化不良、恶心、呕吐。
肝酶升高(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血管性水肿、多毛症、瘀癍、瘀点、皮肤萎缩、条纹状皮肤、皮肤色素减退、多毛、皮疹、红斑、瘙痒、荨麻疹、痤疮、多汗症。
骨坏死、病理性骨折、发育迟缓、肌肉萎缩、肌病、骨质疏松、神经性关节病、关节痛、肌肉痛、肌无力、类固醇肌病、无菌性坏死。
月经失调。
愈合能力下降、外周水肿、疲乏、不适、抑制儿童生长。
血碱性磷酸酶升高、眼压升高、糖耐量降低、血钾降低、尿钙增加、血尿素升高、皮肤反应抑制、因蛋白质分解造成的负氮平衡。损伤、中毒和手术并发症:肌腱断裂(特别是跟腱)、脊椎压缩性骨折、病理性骨折。
全身性真菌感染已知对甲泼尼龙片,甲泼尼龙或任何一种辅料(参见
) 有过敏史的患者。禁止对正在接受皮质类固醇免疫抑制剂量治疗的患者使用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相对禁忌症
对属于下列特殊风险人群的患者应采取严密的医疗监护并应尽可能缩短疗程(同时参见
和
):儿童;糖尿病患者;高血压患者;有精神病史者;有明显症状的某些感染性疾病,如结核病;或有明显症状的某些病毒性疾病,如波及眼部的疱疹及带状疱疹。
对属下列特殊风险人群的患者应采取严密的医疗监护并尽可能缩短疗程。-儿童:长期、每天分次给予糖皮质激素会抑制儿童生长,这种治疗只可用于非常严重的病情。应密切观察长期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婴儿和儿童的生长发育。隔日疗法通常可避免或减少这一副作用。进行长期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婴儿和儿童有颅内压增高的特殊风险。高剂量的皮质类固醇可能导致儿童出现胰腺炎。-老年:因为骨质疏松症的潜在风险增加以及水潴留的风险增加,并因为可能引起高血压,建议谨慎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老年人的长期治疗。-糖尿病患者:引发潜在的糖尿病或增加糖尿病患者对胰岛素和口服降糖药的需求。-高血压患者:使动脉高血压病情恶化。-有精神病史患者:已有的情绪不稳和精神病倾向可能会因服用皮质类固醇而加重。免疫抑制剂作用/感染易感性增高皮质类固醇可能会增加感染的易感性,可能掩盖感染的一些症状,而且在皮质类固醇的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新的感染。使用皮质类固醇可能会减弱抵抗力而无法使感染局限化。在人体任何部位出现的,由包括病毒、细菌、真菌、原生动物或蠕虫生物体的任何一种病原体引发的感染,可能与皮质类固醇的单独使用或者它与其它影响细胞或体液免疫、或者中性粒细胞功能的免疫抑制剂的联合使用有关系。这些感染可能是轻度的,但也可以是严重的,有时甚至是致命的。随着皮质类固醇剂量的增加,感染并发症的发生率也会增加。必须考虑到进行适当抗生素治疗的可能性。正在服用抑制免疫系统药物的人比健康个体更容易患感染。例如,水痘和麻疹,对正在使用皮质类固醇的未免疫性儿童或成人来说,会更加严重,甚至是致命的。服用皮质类固醇的患者不可接种牛痘,也不可接受其它免疫措施,特别是大剂量服用的患者,因为有出现神经系统并发症和抗体反应减弱的可能性。同样地,对于已知患有或怀疑患有寄生虫感染的患者,如类圆线虫(蛲虫)感染,可能会导致类圆线虫高度感染及伴随广泛幼虫迁移的散播,常常伴有重度的小肠结肠炎和潜在致命的革兰阴性菌败血症,应非常谨慎地使用皮质类固醇。禁止对正在接受皮质类固醇免疫抑制剂量治疗的患者使用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灭活疫苗可能可用于正在接受皮质类固醇免疫抑制剂量治疗的患者,但是,这种疫苗的反应可能会被减弱甚至无效。这表明,正在接受非皮质类固醇免疫抑制剂量治疗的患者可接受适用的免疫接种程序。皮质类固醇在活动性结核病中的使用应仅限于暴发性或扩散性结核病,皮质类固醇与适当的抗结核病疗法联合使用以控制病情。如果皮质类固醇用于潜伏性结核病或结核菌素阳性反应的患者时,必须密切观察以防病情复发。这些患者在长期服用皮质类固醇期间,应接受化学预防治疗。曾有正在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发生卡波济氏肉瘤的报道。皮质类固醇停药可能会带来临床缓解。免疫系统影响可能出现过敏反应(例如血管性水肿)。因为正在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罕有发生皮肤反应和严重过敏性反应(如支气管痉挛)/过敏样反应,所以在给药之前,特别是对有任何药物过敏史的病人,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内分泌系统影响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经受不寻常的应激时,在应激情况发生前、发生时和发生后需要增加速效皮质类固醇的剂量。长期给予药理剂量的皮质类固醇药物可能会导致下丘脑-垂体-肾上腺(HPA)抑制(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引起的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程度和持续时间在不同的患者各不相同,取决于给药的剂量、频率、给药时间,以及糖皮质激素治疗的疗程。隔日治疗可能会减小这一影响(参见
-隔日疗法)。此外,如果突然停用糖皮质激素可能会发生由急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导致的致命性结果。因此,逐渐递减用药量可减少因用药而产生的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这种相对功能不全在治疗停止后可能会持续数月,因而在此期间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应恢复服药。由于盐皮质激素的分泌可能受到损害,所以应同时给予盐和/或盐皮质激素类固醇 “ 停药综合征 ” 似乎与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无关,也可能会在糖皮质激素突然停药后出现。这种综合征包括的症状诸如:厌食、恶心、呕吐、嗜睡、头痛、发热、关节疼痛、脱屑、肌痛、体重减轻和/或低血压。这些影响被认为是由于糖皮质激素浓度的突然变化,而不是因为皮质类固醇的水平低引起的。因为糖皮质激素能引发或加重库欣综合征,所以应避免对库欣病患者使用糖皮质激素。皮质类固醇在对患有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患者效应具有增强效果。在治疗过程中,建议逐步减少剂量,从而找到最低的维持剂量。代谢和营养包括甲泼尼龙在内的皮质类固醇,能使血糖升高,使原有糖尿病加重,使那些长期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易患糖尿病。精神影响服用皮质类固醇时,可能会出现精神错乱,表现为欣快、失眠、情绪不稳定、人格改变以及重度抑郁直至明显的精神病表现。此外,皮质类固醇可能会加剧原有的情绪不稳或精神病倾向。全身性类固醇治疗时可能会发生潜在的严重精神不良反应(参阅
)。在治疗开始后的数天或数周内出现典型的症状。尽管可能需要针对性的治疗,大多数反应在减少剂量或停药后恢复。根据报道,在皮质类固醇停药后会出现心理效应,但频率尚不知晓。如果患者出现心理症状,特别是如果怀疑出现抑郁情绪或自杀意念,应鼓励患者/看护者马上就医。患者/看护者应警惕可能在全身性类固醇剂量递减/停药过程中或者之后立即出现的精神错乱。神经系统影响对于癫痫患者和重症肌无力患者,应谨慎使用皮质类固醇。虽然对照临床试验已表明皮质类固醇在多发性硬化症急性发作期的加速缓解方面有效,但并未表明皮质类固醇影响了疾病的最终结局或自然病史。研究的确证明了要显示明显的效果,有必要使用相对较高剂量的皮质类固醇。( 参见
)。在使用皮质类固醇的患者中已有关于硬膜外脂肪增多症的报告,一般在高剂量长期用药时发生。眼部疾病因为可能会引起角膜穿孔,所以皮质类固醇应谨慎用于眼部单纯疱疹患者。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可引发后囊下白内障和核性白内障(尤其在儿童中)、眼球突出或者眼内压增高,可能会导致可能损害视神经的青光眼。也可能增加正在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的眼部继发性真菌和病毒感染。视觉障碍全身性使用和局部外用皮质类固醇时可能报告视觉障碍。如果患者出现视物模糊或其他视觉障碍的症状,应该考虑将患者转诊至眼科医生处以评价可能的原因,可能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或罕见疾病例如脉络膜视网膜病变(CSCR ),这些疾病在全身性使用和局部外用皮质类固醇后已有报道。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可能导致视网膜脱落。心脏影响糖皮质激素对心血管系统具有不良反应,例如血脂异常和高血压,如果高剂量且长期使用,可能会使原有心血管危险因素的患者易于发生心血管不良反应。因此,皮质类固醇应谨慎用于这类患者,如果需要,应注意风险修正以及增加心脏监测。低剂量和隔日疗法可能会减少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并发症发生率。除非绝对必要时,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应谨慎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血管影响类固醇应谨慎用于高血压患者。曾报告过使用皮质类固醇会发生包括静脉血栓栓塞在内的血栓症。因此皮质类固醇应慎用于已患有或可能患上血栓栓塞疾病的患者。胃肠道系统影响高剂量的皮质类固醇可能会引发急性胰腺炎。对于皮质类固醇本身是否与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消化性溃疡有关没有达成普遍的共识,但是糖皮质激素治疗可能会掩盖消化性溃疡的症状,以至于发生穿孔或者出血而无明显的疼痛。糖皮质激素治疗可能掩盖腹膜炎或与胃肠系统疾病有关的其他体征或症状,例如穿孔、梗阻或胰腺炎。与 NSAIDs 联合用药时,发生胃肠道溃疡的风险升高。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患者,如果有即将穿孔、脓肿、或其它化脓性感染、憩室炎、新近肠吻合术、或者活跃的或潜在的消化性溃疡的可能,应谨慎使用皮质类固醇。肝胆系统影响在肝硬化患者中,皮质类固醇的影响增加。可能会发生一过性的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及碱性磷酸酶的中度升高,但不导致临床病症。有报道显示在大多数情况下,肝胆异常在停止治疗后是可逆的。因此,必须进行密切监测。肌肉骨骼系统影响已有报道,高剂量皮质类固醇的使用会引起急性肌病,最常发生在患有神经肌肉传递障碍(例如,重症肌无力)的患者身上,或者发生在正在同时接受抗胆碱能药物如神经肌肉阻断药(例如,泮库溴铵)治疗的患者身上。急性肌病是全身性的,可能累及眼部和呼吸系统的肌肉,并可能导致四肢瘫痪。可能会发生肌酸激酶的升高。皮质类固醇停药后的临床改善或恢复可能需要几周到几年时间。骨质疏松症是一种常见的但不常被识别的副作用,与长期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有关。骨质疏松症慎用糖皮质激素。肾脏和泌尿系统异常观察到系统性硬化症患者使用皮质类固醇(包括甲泼尼龙)后硬皮病肾危象的发生率增加,因此应谨慎用于此类患者。皮质类固醇应谨慎用于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检查氢化可的松或可的松的平均剂量和大剂量能够引起血压升高、盐和水潴留以及增加钾的排泄。除非大剂量使用,合成的衍生物较少发生这些作用。限制盐的摄入量和补充钾可能是必要的。所有皮质类固醇都会增加钙的排泄。损伤、中毒和手术并发症一项多中心研究结果表明,甲泼尼龙琥珀酸钠不应用于外伤性脑损伤的常规治疗。研究结果显示与安慰剂相比,给予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的患者在创伤后 2 周或 6 个月内死亡率增加。与甲泼尼龙琥珀酸钠治疗的因果关系尚未确定。其他因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并发症与用药的剂量和时间有关,所以必须对每个病例就剂量和疗程以及采用每日给药或者间隔治疗做出风险/效益决定。应尽可能使用低剂量的皮质类固醇来控制治疗情况,而且当可能减少剂量时,应逐步减少。通常情况下应尽量缩短疗程。长期治疗建议在医疗监护下进行(参见
)长期治疗后停药也应在医疗监护下进行(逐量递减,评估肾上腺皮质的功能)。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最重要的症状为无力、体位性低血压及抑郁。据报道,同时服用甲泼尼龙和环孢菌素会引起惊厥。因为上述两种药物会互相抑制对方的代谢,所以服用任一药物时引起的惊厥和其它副反应在同时服用两种药物时更易发生。应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后,已有嗜铬细胞瘤危象的报道,这种危象可致命。仅在进行适当的风险/获益评估后,皮质类固醇方可应用于疑似或确认的嗜铬细胞瘤患者。皮质类固醇治疗只有在参照人体生物检验报告和参数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使用(例如,皮下实验,甲状腺激素水平)。阿司匹林和非类固醇抗炎药应慎与皮质类固醇联合用药。与 CYP3A 抑制剂(包括含可比司他(Cobicisat)的药物)联合治疗可能会增加全身性副作用的风险。应避免该联合用药,除非益处超过增加的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副作用风险,在此情况下应监测患者是否出现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副作用(见
)。无证据表明皮质类固醇会致癌、致突变。皮质类固醇的使用可能使皮肤试验反应降低或完全消失。运动员慎用。关于某些成分的重要信息本品含有乳糖。患有半乳糖不耐受、原发性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等罕见遗传性疾病的患者应禁用本品。对驾驶和使用机器能力的影响对于皮质类固醇对驾驶或使用机器能力的影响尚未做出系统性评价。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后可能出现不良反应,例如,头晕、眩晕、视觉障碍和疲劳感。患者如果受到影响,不应驾车或操作机器。
甲泼尼龙为人工合成的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扩散透过细胞膜,并与胞浆内特异的受体结合。此结合物随后进入细胞核内与 DNA(染色体)结合,启动 mRNA 的转录,继而合成各种酶蛋白,据认为全身给药的糖皮质激素最终即通过这些酶发挥多种作用。糖皮质激素不仅对炎症和免疫过程有重要影响,而且影响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脂肪代谢。并且对心血管系统、骨髓和肌肉系统及中枢神经系统也有作用。4.4 mg 醋酸甲泼尼龙(4 mg 甲泼尼龙)的糖皮质激素样作用(抗炎作用)与 20 mg 氢化可的松相同。甲泼尼龙仅有很低的盐皮质激素样作用。
甲泼尼龙的药代动力学呈线性,不受给药途径的影响。吸收甲泼尼龙被快速吸收,正常健康成人中在各剂量口服给药后约 1.5-2.3 小时达到最大血浆浓度。口服给药后,在正常健康成人中甲泼尼龙的绝对生物利用度一般较高(82%-89%)。分布甲泼尼龙广泛地分布到组织中,穿过血脑屏障,可经乳汁分泌。其表观分布容积约为 1.4L/kg。甲泼尼龙的人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 77%。生物转化甲泼尼龙经人肝脏代谢为无活性的代谢产物,其中主要有 20a-羟基甲泼尼龙和 20β-羟基甲泼尼龙。在肝脏主要通过 CYP3A4 酶代谢。(参见
,提供了一份基于 CYP3A4 介导代谢的药物相互作用列表。)与许多 CYP3A4 底物类似,甲泼尼龙也可能是三磷酸腺苷结合盒(ABC)转运蛋白 P-糖蛋白的底物,影响组织分布以及与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清除总甲泼尼龙的平均消除半衰期在 1.8-5.2 小时范围,总清除率约为 5-6 mL/min/kg。
某些动物试验显示,以相当于人用剂量的剂量给药时,皮质类固醇有致畸性。在动物生殖研究中,已经证明糖皮质激素例如甲泼尼龙可诱导畸形(腭裂、骨骼畸形)和子宫内生长迟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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