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状腺素和三碘甲状腺原氨酸。其化学名称为:3,5,3,'5'-四碘甲状腺原氨酸(甲状腺素、T4) 3,5,3'-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
分子式:C15H11I4NO4C15H12I3NO4
776.93653.00
3 ml:3 mg 甲状腺粉提取物
用于早期和未熟期老年性皮质性白内障的治疗。
使用前充分摇匀,每次 1 滴,每日 4 次;长期使用者每次 1 滴,每日 1~2 次或遵医嘱。
禁用。
本品治疗量时尚未发现不良反应。极个别患者可能发生弥漫性浅表性角膜炎、结膜充血、刺激感、瘙痒感等症状。如出现上述症状,应停止用药并对症处理。需长期用药的特殊患者如发现进食量增加、体温升高、体重明显减轻者请查明原因后再用药。研究表明,口服甲状腺素过量时,可能引起心动过速、心悸、心绞痛、心率失常、头痛、神经质、兴奋、不安、失眠、骨骼肌痉挛、肌无力、震颤、出汗、潮红、怕热、腹泻、呕吐、体重减轻等,减量或停药后可逐渐消失。本品为滴眼液,尚无研究资料证明本品过量使用可致上述不良反应。但应注意勿过量使用本品。
对甲状腺激素过敏者禁用。甲状腺机能亢进患者禁用。心动过速、眼内出血患者禁用。
过敏试验方法:首次使用,先在一眼滴本品一滴,24 小时内如无任何不良反应方可使用。仅用于滴眼。应用本品时应注意每次只滴 1 滴,防止药品流入鼻腔避免滴头接触眼部或其它物品,以防污染药物。用后将瓶盖盖严,并置于阴凉处避光保存,以防变质。经本品治疗见效后,如果停药时间过长,病情可继续发展。除重病患者外,再次使用本品治疗时仍有效。
本品具有抗实验性硒白内障的药理作用。能增加晶体整体透明度,减轻核浑浊,减轻晶体纤维破坏程度,减轻其对晶体上皮细胞内含巯基(-SH)的钾钠三磷酸腺苷酶损害程度。本品人临床用量(5 mg/Kg 和 15 mg/Kg,im)对小鼠自主活动无影响,对麻醉犬呼吸幅度、收缩压、舒张压及心电图 ST 段无明显影响。20 倍人临床用量对犬动脉血压、心电图、心率无影响,亦不影响犬的正常呼吸频率。
本品滴眼后,随着滴药日期的延长,T4 可缓慢进入眼球内。一周后,前房水中 T4 含量明显增加,晶体吸收 T4 后在组织中脱碘而成为 T3,从而产生生理作用和治疗作用。
本品对家犬分别按人临床用滴眼液量的 6 倍(0.03 mg/Kg/d)、48 倍(0.24 mg/Kg/d)、96 倍(0.48 mg/Kg/d)连续给药 26 周,结果表明,其安全剂量为 0.24 mg/Kg/d。局部用药的毒性试验结果未发现对眼组织有任何刺激性或损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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