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甲钴胺。
0.5mg
周围神经病。
口服。通常成人一次 1 片(0.5 mg),一日 3 次,可根据年龄、症状酌情增减。
遵医嘱。
偶有皮疹发生(发生率 < 0.1%),出现后请停止用药。
偶有(发生率 5%-0.1%)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泻。
禁用于对甲钴胺或处方中任何辅料有过敏史的患者。
如果服用一个月以上无效,则无需继续服用。从事汞及其化合物工作的人员,不宜长期大量服用本品。
本品是一种内源性的辅酶 B12,参与一碳单位循环,在由同型半胱氨酸合成蛋氨酸的转甲基反应过程中起重要作用。动物实验发现本品比氰钴胺易于进入神经元细胞器,参与脑细胞和脊髓神经元胸腺嘧啶核苷的合成,促进叶酸的利用和核酸代谢,且促进核酸和蛋白质合成作用较氰钴胺强。本品能促进轴突运输功能和轴突再生,使链脲霉素诱导的糖尿病大鼠坐骨神经轴突骨架蛋白的运输正常化,对药物引起的神经退变具有抑制作用,如阿霉素、丙烯酰胺、长春新碱引起的神经退变及自发高血压大鼠神经疾病等。在大鼠组织培养中发现本品可以促进卵磷脂合成和神经元髓鞘形成。本品能使延迟的神经突触传递和神经递质减少恢复正常,通过提高神经纤维兴奋性恢复终板电位诱导,能使饲以胆碱缺乏饲料的大鼠脑内乙酰胆碱恢复到正常水平。
一次性给药健康人一次口服 120 μg、1500 μg,无论哪个剂量,均在给药后 3 小时达到最高血药浓度,其吸收呈剂量依存性。服药后 8 小时,尿中总 B12的排泄量为用药后 24 小时排泄量的 40%-80%。连续给药观察健康人连续 12 周每天口服 1500 μg,至停药后 4 周的血清中总 B12浓度的变化值。给药 4 周后其值为给药前的约 2 倍,以后逐渐增加,到 12 周后达到约 2.8 倍,即使中止给药 4 周后仍显示为给药前的约 1.8 倍。
大鼠和小鼠致畸敏感期经口给予本品 0.2、2.0、20 mg/kg/d,胎仔和新生仔中未见异常和致畸征象。
扬子江药业集团南京海陵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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