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克林霉素。辅料:依地酸二钠,枸橼酸钠。
2 ml:0.15 g(按克林霉素计)
本品适用于链球菌属、葡萄球菌属及厌氧茵(包括脆弱拟杆菌、产气荚膜杆菌、放线菌等)所致的中、重感染,如吸人性肺炎、脓胸、肺脓肿、骨髓炎、腹腔感染、盆腔感染及败血症等。
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
一日 0.6~1.2 g,分 2~4 次应用;严重感染:一日 1.2~2.7 g,分 2~4 次静脉滴注。
一日 15~25 mg/kg,分 3~4 次应用;严重感染:一日 25~40 mg/kg,分 3~4 次应用。本品肌内注射的容量 1 次不能超过 0.6 g,超过此容量应改为静脉给药。静脉给药速度不宜过快,0.6 g 的本品应加入不少于 100 ml 的输液中,至少滴注 20 分钟。1 小时内输入的药量不能超过 1.2 g。或遵医嘱。
出生 4 周以内的婴儿禁用本品。其他小儿服用本品时应注意观察重要器官的功能。
国外文献显示,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剂不良反应情况如下:
常见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严重者有腹绞痛、腹部压痛、严重腹泻(水样或脓血样),伴发热、异常口渴和疲乏(假膜性肠炎)。腹泻、肠炎和假膜性肠炎可发生在用药初期,也可发生在停药后数周。
偶可发生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血小板减少等;罕见再生障碍性贫血。
可见皮疹、瘙痒等,偶见荨麻疹、血管性水肿和血清病反应等,罕见剥脱性皮炎、大疱性皮炎、多形性红斑和 Steven-Johnson 综合征。肝、肾功能异常,如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黄疸等。静脉滴注可能引起静脉炎;肌内注射局部可能出现疼痛、硬结和无菌性脓肿。
耳鸣、眩晕、念珠菌感染等。国内克林霉素磷酸酯和盐酸克林霉素注射剂的不良反应报道有使用本品可能引起肾功能损害和血尿,另有极少数严重病例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呼吸困难、过敏性休克、急性肾功能衰竭、过敏性紫癜、抽搐、肝功能异常、胸闷、心悸、寒战、高热、头晕、低血压、耳鸣、听力下降等。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和林可霉素类过敏者禁用。
胃肠道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别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肠炎(本品可引起假膜性肠炎);肝功能减退;肾功能严重减退;有哮喘或其他过敏史者。对本品过敏时有可能对其他克林霉素类也过敏。
服药后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可有增高。用药期间需密切注意大便次数,如出现排便次数增多,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可能,需及时停药并作适当处理。轻症患者停药后即可能恢复;中等至重症患者需补充水、电解质和蛋白质。如经上述处理无效,则应口服甲硝唑 250~500 mg,一日 3 次。如复发,可再次口服甲硝唑,仍无效时可改用万古霉素(或者去甲万古霉素)口服,一次 125~500 mg,每 6 小时 1 次,疗程 5~10 日。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本品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疗程至少为 10 日。本品偶尔会导致不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繁殖或引起二重感染,一旦发生二重感染,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措施。疗程长者,需定期检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严重肾功能减退和(或)严重肝功能减退,伴严重代谢异常者,采用高剂量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本品不能透过血-脑脊液屏障,故不能用于脑膜炎。不同细菌对本品的敏感性可有相当大的差异,故药敏试验有重要意义。使用本品期问,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本品届林可霉素类抗生素。为林可霉素的衍生物,抗菌谱与林可霉素相同,抗菌活性较林呵霉素强 4~8 倍。对革兰阳性菌如葡萄球菌属(包括耐青霉素株)、链球菌属、白喉杆菌、炭疽杆菌等有较高抗菌活性。对革兰阴性厌氧菌也有良好抗菌活性,拟杆菌属包括脆弱拟杆菌、梭杆菌属、消化球菌、消化链球菌、产气荚膜杆菌等大多对本品高度敏感。革兰阴性需氧菌包括流感嗜血杆菌、奈瑟菌属及支原体属均对本品耐药。本品与青霉素、氯霉素、头孢菌素类和四环素类之问无交叉耐药,与大环内酯类有部分交叉耐药,与林可霉素有完全交叉耐药性。本品的作用机制是与细菌核糖体 50 S 亚基结合,阻止肽链的延长,从而抑制细菌细胞的蛋白质合成。本品系抑菌药,但在高浓度时,对某些细菌也具有杀菌作用。
本品肌内注射后血药浓度达峰时间(tmax),成人约为 3 小时,儿童约为 1 小时。静脉注射本品 300 mg,10 分钟血药浓度为 7 mg/L。表观分布容积(Vd)约为 94L。本品的蛋白结合率高,为 92%~94%。本品体内分布广泛,可进入唾液、痰、呼吸系统、胸腔积液、胆汁、前列腺、肝脏、膀胱、阑尾、精液、软组织、骨和关节等,也可透过胎盘,但不易进入脑脊液中。在骨组织、胆汁及尿液中可达高浓度。本品在肝脏代谢,部分代谢物可保留抗菌活性。代谢物由胆汁和尿液排泄。约 10% 给药量以活性成分由尿排出,其余以不具活性的代谢产物排出。血消除半衰期(T1/2β)约为 3 小时,肝、肾功能不全者 T1/2β可略有延长。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不能清除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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