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盐酸利多卡因。
氯化钠。
20 ml:0.4g
本品为局麻药及抗心律失常药。主要用于浸润麻醉、硬膜外麻醉、表面麻醉(包括在胸腔镜检查或腹腔手术时作粘膜麻醉用)及神经传导阻滞。本品可用于急性心肌梗塞后室性早搏和室性心动过速,亦可用于洋地黄类中毒、心脏外科手术及心导管引起的室性心律失常。本品对室上性心律失常通常无效。
麻醉用
2%-4% 溶液一次不超过 100 mg.注射给药时一次量不超过 4.5 mg/kg(不用肾上腺素)或每 7 mg/kg(用 1:200000 浓度的肾上腺素) 。
用 1.0% 溶液,以 200 mg 为限。
胸腰段用 1.5%-2.0% 溶液,250-300 mg。
用 0.25%-0.5% 溶液,50-300 mg。
臂丛(单侧)用 1.5% 溶液,250-300 mg;牙科用 2% 溶液,20-100 mg;肋间神经(每支)用 1% 溶液 30 mg,300 mg 为限;宫颈旁浸润用 0.5%-1.0% 溶液,左右侧各 100 mg;椎旁脊神经阻滞(每支)用 1.0% 溶液,30-50 mg,300 mg 为限;阴部神经用 0.5%-1.0% 溶液,左右侧各 100 mg。
颈星状神经用 1.0% 溶液,50 mg; 腰麻用 1.0% 溶液,50-100 mg。一次限量,不加肾上腺素为 200 mg(4 mg/kg),加肾上腺素为 300-350 mg(6 mg/kg);静注区域阻滞,极量 4 mg/kg;治疗用静注,第一次初量 1-2 mg/kg,极量 4 mg/kg,成人静滴每分钟以 1 mg 为限;反复多次给药,间隔时间不得短于 45-60 分钟。
随个体而异,一次给药总量不得超过 4.0-4.5 mg/kg,常用 0.25%-0.5% 溶液,特殊情况才用 1.0% 溶液。
常用量静脉注射 1-1.5 mg/kg 体重(一般用 50-100 mg)作首次负荷量静注 2-3 分钟,必要时每 5 分钟后重复静脉注射 1- 2 次,但 1 小时之内的总量不得超过 300 mg。静脉滴注 一般以 5% 葡萄糖注射液配成 1-4 mg/ml 药液滴注或用输液泵给药.在用负荷量后可继续以每分钟 1-4 mg 速度静滴维持,或以每分钟 0.015-0.03 mg/kg 体重速度静脉滴注。老年人、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肝血流量减少、肝或肾功能障碍时应减少用量,以每分钟 0.5-1 mg 静滴。即可用本品 0.1% 溶液静脉滴注,每小时不超过 100 mg。极量 静脉注射 1 小时内最大负荷量 4.5 mg/kg 体重(或 300 mg).最大维持量为每分钟 4 mg。
本品可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引起嗜睡、感觉异常、肌肉震颤、惊厥昏迷及呼吸抑制等不良反应。可引起低血压及心动过缓。血药浓度过高,可引起心房传导速度减慢、房室传导阻滞以及抑制心肌收缩力和心输出量下降。
对局部麻醉药过敏者禁用;阿-斯氏综合征(急性心源性脑缺血综合征)、预激综合征、严重心传导阻滞(包括窦房、房室及心室内传导阻滞)患者静脉禁用。
防止误入血管,注意局麻药中毒症状的诊治。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血压、监测心电图,并备有抢救设备;心电图 P-R 间期延长或 QRS 波增宽,出现其他心律失常或原有心律失常加重者应立即停药。
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