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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活性成份为盐酸去氧肾上腺素。化学名称:(R)-(-)-α-[(甲氨基)甲基]-3-羟基苯甲醇盐酸盐
分子式:C9H13NO2·HCl分子量:203.67辅料:氯化钠、枸橼酸钠、枸橼酸、焦亚硫酸钠、盐酸、氢氧化钠、注射用水。
1 mL:10 mg
用于治疗休克及麻醉时维持血压。也用于控制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的发作。
1. 血管收缩,局麻药液中每 20 mL 可加本品 1 mg,达到 1:20000 浓度;蛛网膜下腔阻滞时,每 2-3 mL 达到 1:1000 浓度。2. 升高血压,轻或中度低血压,肌内注射 2-5 mg,再次给药间隔不短于 10-15 分钟,静脉注射一次 0.2 mg,按需每隔 10-15 分钟给药一次。3. 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初量静脉注射 0.5 mg,20-30 秒钟内注入,以后用量递增,每次加药量不超过 0.1-0.2 mg,一次量以 1 mg 为限。4. 严重低血压和休克(包括与药物有关的低血压),可静脉给药,5%葡萄糖注射液或 0.9%氯化钠注射液每 500 mL 中加本品 10 mg(1:50000 浓度),开始时滴速为每分钟 100-180 滴,血压稳定后递减至每分钟 40-60 滴,必要时浓度可加倍,滴速则根据血压而调节。5. 为了预防蛛网膜下腔阻滞期间出现低血压,可在阻滞前 3-4 分钟肌内注射本品 2-3 mg。
对儿童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得到证实。
1. 盐酸去氧肾上腺素注射液的不良反应主要归因于过度的药理活性。以下是已发表的临床研究、观察性试验和病例报告所报告的不良反应,由于是从不确定数量的人群中自愿报告的,因此不能完全可靠地估计频率或建立与药物暴露的因果关系。心脏疾病:反射性心动过缓、心搏出量降低、心肌缺血、高血压、心律不齐;胃肠道疾病:上腹痛、呕吐、恶心;神经系统疾病:头痛、视力模糊、颈部疼痛、震颤;血管疾病:高血压危象;呼吸,胸和纵隔疾病:呼吸困难;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瘙痒症。胸部不适或疼痛、眩晕、易激怒、虚弱感2. 持续头痛以及异常心率缓慢,呕吐,头胀或手足麻刺痛感,提示血压过高而逾量应立即重视,调整用药量;反射性心动过缓可用阿托品纠正,其他逾量表现可用α受体阻滞剂如酚妥拉明治疗。3. 静注给药治疗阵发性心动过速时常出现心率加快或不规则,提示过量。
高血压、冠状动脉硬化、甲亢、糖尿病、心肌梗塞者禁用,近两周内用过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者禁用。
1. 过敏反应交叉过敏反应:对其他拟交感胺如苯丙胺、麻黄碱、肾上腺素、异丙肾上素、去甲肾上腺素、奥西那林、间羟异丙肾上腺素过敏者,可能对本品也异常敏感。本品含有焦亚硫酸钠,这是一种亚硫酸盐,可能导致过敏型反应,包括过敏性症状和某些易感患者的危及生命或不太严重的哮喘发作。一般人群中亚硫酸盐敏感性的总体患病率未知,可能较低。哮喘患者对亚硫酸盐的敏感性高于非哮喘患者。2. 除禁用(见
)情况外,下列情况慎用:心动过缓、心肌病、心脏传导阻滞、室性心动过速、周围或肠系膜动脉血栓形成等患者。3. 心绞痛、心力衰竭或肺动脉高压的加重由于增加血压的作用,本品可使严重动脉硬化或有心绞痛病史的患者出现心绞痛,加重潜在的心力衰竭,并增加肺动脉压。4. 外周和内脏缺血本品可能导致外周血管和内脏血管过度收缩和局部缺血,尤其是在患有广泛性周围血管疾病的患者中。5. 皮肤和皮下坏死本品的外渗可导致组织坏死或脱落。通过检查输液部位的外流液体来避免外溢。6. 心动过缓本品可导致严重的心动过缓和心输出量降低。7. 肾脏毒性本品可增加感染性休克患者肾脏替代治疗的需要,应监测肾功能。8. 自主神经功能障碍患者升压作用增加的风险自主神经功能障碍的患者可能会增加对肾上腺素药物(包括本品)的血压反应,这可能与脊髓损伤有关。9. 催产药物的升压作用催产药物可增强拟交感神经升压药(包括本品)的血压升高作用(见
),有脑出血风险。10. 治疗期间除应经常测量血压外,须根据不同情况作其他必要的检查和监测。11. 运动员慎用。
盐酸去氧肾上腺素为α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直接作用于受体的拟交感胺类,但有时也间接通过促进去甲肾上腺素自贮存部位释放而生效。作用于α受体(尤其皮肤、粘膜、内脏等处),引起血管收缩,外周阻力增加,使收缩压及舒张压均升高。随血压升高可激发迷走神经反射,使心率减慢,由此可治疗室上性心动过速。盐酸去氧肾上腺素收缩血管的作用比肾上腺素或麻黄碱为长,在治疗剂量很少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兴奋作用;使肾、内脏、皮肤及肢体血流减少,但冠状动脉血流增加。作为血管收缩剂加入局麻药液可减慢后者的吸收,从而局限局麻的范围并延长其时效。
静脉注射盐酸去氧肾上腺素后,观察到的有效半衰期约为 5 分钟。大约 340L 的稳态分布体积,表明其在器官和周围组织中的分布较高。平均总血清清除率约为 2100 mL/ min。观察到的去氧肾上腺素血浆终末消除半衰期为 2.5 小时。去氧肾上腺素主要通过单胺氧化酶和磺基转移酶代谢。静脉注射放射性标记的去氧肾上腺素后,在最初的 12 小时内消除了约总剂量的 80%。在 48 小时内尿液中回收了约总剂量的 86%。静脉给药后 48 小时,经尿排泄的原型药物占尿液中总剂量的 16%。有两种主要代谢物,分别以间羟基扁桃酸和硫酸盐结合物的形式排泄,分别占总剂量的约 57% 和 8%。代谢物被认为没有药理活性。
遗传毒性盐酸去氧肾上腺素在 Ames 试验、染色体畸变试验、姐妹染色单体交换试验和大鼠微核试验中未见致突变性,但在两次重复的小鼠淋巴瘤试验中报告了一次阳性结果。生殖毒性在血压正常的雄性大鼠中,于交配前 28 天至处死前至少 63 天经 1 个小时连续静脉输注去氧肾上腺素 3 mg/kg/天[为人日剂量 HDD(10 mg/60 kg/天)的 2.9 倍],雌性大鼠于交配前至妊娠第 6 天以相同的给药方案治疗 14 天,对大鼠的交配、生育力和生殖未见影响。该剂量与雄性和雌性大鼠死亡率增加以及雄性体重减轻有关。据报道,雄性大鼠给予去氧肾上腺素 3 mg/kg/天(HDD 的 2.9 倍),可见尾部精子密度降低,异常精子增多。兔于妊娠第 7 天至第 19 天,连续静脉输注 1 小时以上的去氧肾上腺素 0.5 mg/kg/天(以体表面积计,与 HDD 相当),未见畸形、胎儿和母体毒性,但有发育迟缓的证据(主要为胸骨骨化改变)。在一项正常血压妊娠家兔的非 GLP 剂量范围探索研究中,连续静脉输注去氧肾上腺素 1.2 mg/kg/天(2.3 倍 HDD)超过 1 小时,可见胎仔死亡,颅骨、足爪和肢体畸形,该剂量具有明显母体毒性(死亡率增加和体重减轻)。在 0.6 天(1.2 倍 HDD)剂量下,单胎肢体畸形(前肢过度伸展)的发生率与胎仔的高死亡率同时出现,未见母体毒性。在血压正常的妊娠大鼠中,于妊娠第 6 天至第 17 天连续静脉输注去氧肾上腺素 3 mg/kg/天(2.9 倍 HDD)超过 1 小时,未见胚胎-胎仔毒性,可见母体毒性(摄食量和体重减少)。在一项围产期毒性研究中,正常妊娠大鼠于妊娠第 6 天至哺乳第 21 天,通过持续静脉输注去氧肾上腺素(0.3、1.0 或 3.0 mg/kg/天,分别为 HDD 的 0.29,1,或 2.9 倍)超过 1 小时,可见幼仔体重下降,未见对子代生长和发育(学习和记忆,性发育和生育能力)的不良影响。在 1 和 3 mg/kg/天(分别相当于和 2.9 倍 HDD)剂量,可见母体毒性(妊娠晚期和哺乳期死亡率,摄食量和体重下降)。致癌性在小鼠和大鼠致癌性试验中,分别经口给予盐酸去氧肾上腺素约 270 mg/kg/天和 50 mg/kg/天(以体表面积计,分别为 HDD 的 131 和 48 倍),未见致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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