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本品主要成分是盐酸曲马多,(±)-反-1-(间-甲氧苯基)-2-(二甲氨甲基)-环己醇盐酸盐。
50mg
用于癌症疼痛、骨折或术后疼痛等各种急、慢性疼痛。
本品用量视疼痛程度而定。一般成人及 14 岁以上中度疼痛的患者,盐酸曲马多的单剂量为 50 mg~0.1 g(1-2 片)。体重不低于 25 kg 的 1 岁以上儿童的服用剂量为每公斤体重 1~2 mg(如小儿体重为 10 kg 为 1/5-2/5 片)。必要时 4~6 小时后可重复使用,每日最高剂量通常不超过 0.4 g(8 片)。治疗癌痛时也可考虑使用相对的大剂量。肝肾功能不全者,应酌情使用。老年患者的剂量要考虑有所减少。上述推荐量仅供参考,原则上应选用最低的止痛剂量,遵医嘱服用。
一岁以下婴幼儿禁用。
用药后可能出现恶心、呕吐、出汗、口干、眩晕、嗜睡等症状,昏迷可偶尔发生。少数病例中也可发现对心血管系统有影响(如:心悸、心动过速、体位性低血压和循环性虚脱),尤其在病人直立、疲劳情况较易出现。此外,头痛、便秘、胃肠功能紊乱、皮肤搔痒、皮疹较少见。运动无力、食欲减退、排尿紊乱极少发生。精神副作用极少见,也因人而异,包括情绪的改变(多数是情绪高昂,但有时也表现为心境恶劣)、活动的改变(多数是活动减少,有时是增加)、认知和感觉能力的改变(判断和理解障碍)。个别病例报道过惊厥,但这种情况一般出现于注射高剂量的盐酸曲马多或与神经阻滞剂合作时。过敏性休克,亦不能完全排除。在医生推荐剂量下,通常不会发生呼吸抑制和昏迷。
本品禁用于对盐酸曲马多高度敏感者以及酒精、安眠药、镇痛剂或其它精神药物急性中毒的患者。本品慎用于阿片类依赖者、病因不明的意识紊乱、呼吸中枢和呼吸功能紊乱、出现颅压增高而无人工呼吸设备的情况及一岁以下婴幼儿。孕期,必须限制盐酸曲马多的用量(只能单次给药)。怀孕期间长期应用,因其导致对药物的依赖性,新生儿出生后会出现戒断症状。如果在出生前或出生时立即服用盐酸曲马多,不会影响子宫的收缩功能,可能会导致新生儿呼吸频率的变化,但不具有临床相关性。如在哺乳期使用,乳汁中盐酸曲马多的量为母体血液含量的 0.1%,单次给药不需终止哺乳。
长期使用本品,应注意耐药性或药物依赖性的形成,疗程不应超过治疗所需,并不适合用作替代治疗药物。即使按照指导的服法服用,本品也会有可能影响病人的驾驶或机械操作的反应能力。如用量超过规定剂量或与中枢神经镇静剂合用,可能会出现呼吸抑制。肝肾功能受损的病人,因其半衰期延长,用药间隔要适当延长。心脏疾患酌情慎用。
本品为非吗啡类强效镇痛药。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与疼痛相关的特异受体。无致平滑肌痉挛和明显呼吸抑制作用,镇痛作用可维持 4-6 小时,可延长巴比妥类药物麻醉持续时间。与安定类药物同用可增强镇痛作用。具有轻度的耐药性和依赖性。
本品吸收迅速、完全、生物利用度高,口服给药后吸收可达剂量的 90%,口服 100 mg 后,20-30 分钟起效,tmax为 2 小时,Cmax为 279.8±49.0 μg/ml,作用持续 6 小时,在肺、脾、肝和肾分布含量高,在肝内代谢,24 小时约有 80% 的本品及代谢产物从肾排出,t1/2为 6 小时。
化学名称为:(±)-E-2-[(二甲氨基)甲基]-1-(3-甲氧基苯基)环己醇分子式:C16H25NO2分子量:26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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