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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氟桂利嗪。
5 mg(以氟桂利嗪计)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
对于 65 岁以下患者开始治疗时给予每晚 2 粒,65 岁以上患者每晚 1 粒。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锥体外系反应和其它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 2 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也应停止用药。
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周给药 5 天(剂量同上)。但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可被很好耐受,在治疗 6 个月后也应停药,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 2 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 1 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 2 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由于本药能透过血脑屏障,有明确的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且儿童中枢神经系统对药物的反应敏感;代谢机能相对较弱,目前虽无详细的儿童用药研究资料,原则上儿童慎用或忌用此药。
*瞌睡和疲惫,某些患者还可出现体重增加(或伴有食欲增加),这些反应常属一过性的。长期用药时,偶见下列严重的不良反应:抑郁症,有抑郁病史的女性患者尤其易发生此反应。锥体外系症状(如运动徐缓、强直、静坐不能、口颌运动障碍、震颤等),老年人较易发生。
胃灼热、恶心、胃痛。
失眠、焦虑。
溢乳、口干、肌肉疼痛及皮疹。
对本品及其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有抑郁症病史、帕金森氏病或其它锥体外系疾病症状的患者禁用。急性脑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极个别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疲惫现象会逐渐加剧,此时应停止治疗。使用时不应超过以上推荐剂量。医生应定期观察患者,特别是在维持治疗期间,这样可保证在出现锥体外系或抑郁症状时能及时停药。如果在维持治疗时疗效下降,亦应停止治疗。由于可能引起困倦,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者应注意。本品可引发锥体外系症状、抑郁症和帕金森氏病,尤其是有此类病症发病倾向的患者如老年患者,所以此类患者应慎用。本品可通过乳汁分泌,虽然尚无其致畸和对胚胎发育有影响的研究报告,但原则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用此药。
盐酸氟桂利嗪为选择性钙拮抗剂,可阻滞过量的钙离子跨膜进入细胞内,防止细胞内钙超载造成的损伤。盐酸氟桂利嗪对心脏收缩和传导无影响。
盐酸氟桂利嗪由肠道吸收,口服后 2-4 小时血药浓度达到峰值,连续服用 5-6 周达到稳态。血液中 90% 的药物与血浆蛋白结合。盐酸氟桂利嗪经肝脏充分代谢后,原形和代谢产物可经胆汁排入肠道,随粪便排出。平均消除半衰期为 18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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