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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米诺环素
50mg
本品适用于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淋病奈瑟菌、痢疾杆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本品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败血症、菌血症。
毛囊炎、脓皮症、扁桃体炎、肩周炎、泪囊炎、牙龈炎、外阴炎、创伤感染、手术后感染等。深部化脓性疾病:乳腺炎、淋巴管(结)炎、颌下腺炎、骨髓炎、骨炎。急慢性支气管炎、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肺炎、细菌性肺炎、异型肺炎、肺部化脓症。痢疾、肠炎、感染性食物中毒、胆管炎、胆囊炎。腹膜炎。肾盂肾炎、肾盂炎、肾盂膀胱炎、尿道炎、膀胱炎、前列腺炎、附睾炎、宫内感染、淋病。中耳炎、副鼻窦炎、颌下腺炎。梅毒。
口服。成人 首次剂量为 0.2 g,以后每 12 小时服用本品 0.1 g,或每 6 小时服用 50 mg。
由于本品可引起牙齿永久性变色,牙釉质发育不良,并抑制骨骼的发育生长,故 8 岁以下小儿禁用。
本品引起菌群失调较为多见。轻者引起维生素缺乏,也常可见到由于白色念珠菌和其他耐药菌所引起的二重感染。亦可发生难辨梭菌性假膜性肠炎。
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腔炎、舌炎、肛门周围炎等;偶可发生食管溃疡。
偶见恶心、呕吐、黄疸、脂肪肝、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呕血和便血等,严重者可昏迷而死亡。
可加重肾功能不全者的肾损害,导致血尿素氮和肌酐值升高。
本品可沉积于牙齿和骨中,造成牙齿黄染,并影响胎儿、新生儿和婴幼儿骨骼的正常发育。
主要表现为皮疹、荨麻疹、药物热、光敏性皮炎和哮喘等。罕见全身性红斑狼疮,若出现,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可见眩晕、耳鸣、共济失调伴恶心、呕吐等前庭功能紊乱(呈剂量依耐性,女性比男性多见),常发生于最初几次剂量时,一般停药 24~48 小时后可恢复。
偶有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偶有维生素 K 缺乏症状(低凝血酶原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 B 族缺乏症状(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等。
偶见呕吐、头痛、复视、视神经乳头水肿、前囟膨隆等颅内压升高症状,应立即停药。
偶有休克现象发生,须注意观察,如发现有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哮喘、便意、耳鸣等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斑丘疹、红斑样皮疹等;偶见剥脱性皮炎、混合性药疹、多形性红斑和 Steven-Johnson 综合征。长期服用本品,偶有指甲、皮肤、粘膜处色素沉着现象发生。
偶有头晕、倦怠感等。长期服用本品,可使甲状腺变为棕黑色,甲状腺功能异常少见。罕见听力受损。
对本品及其他四环素类过敏者禁用。
肝、肾功能不全、食道通过障碍者、老年人、口服吸收不良或不能进食者及全身状态恶化患者(因易引发维生素 K 缺乏症)慎用。由于具有前庭毒性,本品已不作为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和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药物。对本品过敏者有可能对其他四环素类也过敏。由于可致头晕、倦怠等,汽车驾驶员、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机器操作及高空作业者应避免服用本品。本品滞留于食道并崩解时,会引起食道溃疡,故应多饮水,尤其临睡前服用时。急性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患者疑有初期或二期梅毒时,通常应进行暗视野检查,疑有其他类型梅毒时,每月应进行血清学检查,并至少进行 4 个月。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应低于常用剂量,如需长期治疗,应监测血药浓度。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本品较易引起光敏性皮炎,故用药后应避免日晒。
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 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荧光的干扰,可能使测定结果偏高。可能使碱性磷酸酶、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本品可与食品、牛奶或含碳酸盐饮料同服。
本品为半合成四环素类广谱抗生素,具高效和长效性,在四环素类抗生素中,本品的抗菌作用最强。抗菌谱与四环素相近。对革兰阳性菌包括耐四环素的金黄色葡萄球菌、链球菌等和革兰阴性菌中的淋病奈瑟菌均有很强的作用;对革兰阴性杆菌的作用一般较弱;本品对沙眼衣原体和溶脲支原体亦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近年来由于滥用四环素类抗生素,现大多数常见革兰阳性和阴性菌均对本品耐药。本品的作用机制是与核糖体 30 S 亚基的 A 位置结合,阻止肽链的延长,从而抑制细菌或其他病原微生物的蛋白质合成。本品系抑菌药,但在高浓度时,也具有杀菌作用。
本品口服后迅速被吸收,食物对本品的吸收无明显影响。口服本品 0.2 g,1~4 小时内(平均 2.1 小时)达血药峰浓度(Cmax),为 2.1~5.1 mg/L。本品脂溶性较高,易渗透入许多组织和体液中,如甲状腺、肺、脑和前列腺等,本品在胆汁和尿中的浓度比血药浓度高 10~30 倍,在唾液和泪液中的浓度比其他四环素类抗生素高。血清蛋白结合率为 76%~83%。在体内代谢较多,在尿中排泄的原形药物远低于其他四环素类。本品排泄缓慢,大部分由肾和胆汁排出。血消除半衰期(t1/2β)为 11.1~22.1 小时(平均 15.5 小时)。
本品能导致实验动物(大鼠、狗和猴)的甲状腺变为黑色。大鼠给予本品进行慢性治疗,结果导致甲状腺肿,甚至甲状腺瘤。本品亦能导致大鼠和狗的甲状腺增生。
化学名称为:[4 S-(4α,4aα,5aα,12aα)]-4,7-Bis(dimethylamino)-1,4,4a,5,5a,6,11,12a-octahydro-3,10,12,12a-tetrahydroxy-1,11-dioxo-2-naphthacenecarboxamide分子式:C23H27N3O7分子量:4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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