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精氨酸
500 ml:盐酸精氨酸 10 g 与葡萄糖 25g
用于各类肝昏迷忌钠患者。
静脉滴注。一次 15~20 g,于 4 小时以上滴完或遵医嘱。
尚无本品用于儿童肝昏迷治疗的研究资料和报道。
可引起高氯性酸中毒,以及血中尿素、肌酸、肌酐浓度升高;少数患者可出现过敏反应;静滴过快,可引起流涎、面部潮红及呕吐等;有报道肝肾功能不良或糖尿病患者使用本品可引起高钾血症;静脉滴注本品可引起肢体麻木和头痛、恶心、呕吐及局部静脉炎。静脉给予大剂量精氨酸可使外周血管扩张而引起低血压。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高氯酸性酸中毒、肾功能不全及无尿患者禁用;爆发性肝衰竭患者,因体内缺乏精氨酸酶不宜使用本品。
本品不含钠离子,适用于不宜使用谷氨酸钠的患者;用药期间应监测血气分析、酸碱平衡和电解质,有酸中毒和高钾血症者不宜使用;使用前请详细检查,如发现封口有松动、药液混浊、瓶身或瓶口有破裂漏气、药液中有异物等切勿使用;本品一经使用,即有空气进入,剩余药液切勿再储存使用。
本品为氨基酸类药物。可在人体内参与鸟氨酸循环,促进尿素的形成,使人体内产生的氨,经鸟氨酸循环转变成无毒的尿素,从尿中排除,从而降低血氨浓度。
本品经口服经肠道吸收较好,绝对生物利用度约为 70%,静脉给药后 22~30 分钟,口服给药 90 分钟达血药峰值浓度。本品在肝脏代谢,经肾小球滤过后几乎被肾小管完全重吸收,其清除半衰期为 1.2~2 小时。
化学名称为:L-2-氨基-5-胍基戊酸分子式:C6H14N4O2分子量:174.2
济南三九益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