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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胺碘酮化学名称:(2-丁基-3-苯并呋喃基)[4-[2-(二乙氨基)乙氧基]-3,5-二碘苯基]甲酮盐酸盐
分子式:C25H29I2NO3·HCl分子量:681.78
0.2 g
用于其它治疗无效或不宜采用其它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房性心律失常(心房扑动、心房纤颤转律;转律后窦性心律的维持);结性心律失常;室性心律失常(治疗危及生命的室性期前收缩和室性心动过速以及室性心律过速或心室纤颤的预防);伴 W-P-W 综合征的心律失常。依据其药理学特点,胺碘酮适用于上述心律失常,尤其合并器质性心脏病(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及心力衰竭)。
通常每天 600 mg,可以连续应用 8-10 天。
宜应用最小有效剂量,根据个体反应,可给予 100-400 mg/天,由于胺碘酮的延长治疗作用,可给予 200 mg/隔天或 100 mg/天。
盐酸胺碘酮在儿童患者中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尚未建立,因此不推荐儿童用药。
按照器官系统和发生率,对不良反应进行了分类,其中发生率的分类类别为:非常常见(>10%);常见( ≥ 1%,<10%);不常见(>0.1%,<1%);罕见(>0.01%,<0.1%);非常罕见(<0.01%);未知(依据现有数据而不能确定)。
非常常见:角膜微沉积,通常局限于瞳孔下区域,在持续服药超过 6 个月的成人中非常常见,并非治疗的禁忌。在特殊情况下,它们可能伴有有色的耀眼的晕轮、畏光、干眼症或视力模糊。这种角膜微沉淀由复合的脂质沉积组成,在停止胺碘酮治疗后通常完全可逆。非常罕见:伴有视物模糊、视力减退、角膜变性、光敏感性、眼部不适、暗点、晶体混浊的视神经病变(视神经炎)。黄斑变性或眼底视乳头水肿也有报道,可导致视力不同程度的降低,继而进展为失明。目前,这种视神经病变与胺碘酮之间的关系尚没有明确。但是,如果无其它明显的病因,推荐暂停胺碘酮给药。
非常常见:光过敏反应。在胺碘酮治疗期间,建议患者避免暴露于阳光(以及紫外光)下。常见:在每日高剂量长期治疗过程中,患者的皮肤出现淡紫色或蓝灰色色素沉着;在治疗停止之后,这种色素沉着将缓慢地消失(10-24 个月)。
在放射治疗期间出现的红斑。自发性瘀斑。皮疹,通常为非特异性。剥脱性皮炎,虽然剥脱性皮炎与胺碘酮之间的相互关系尚未确立。脱发。未知:重度皮肤反应,有时致命,特别是大疱性皮炎、中毒性表皮坏死、Stevens-Johnson 综合征、药疹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荨麻疹和湿疹。
可能在无甲状腺功能障碍临床表现的情况下出现"孤立"的甲状腺激素水平异常(T4 水平增加,T3 水平正常或轻微下降),这并非停药指证。
具有以下典型症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体重增加、畏寒、淡漠、嗜睡;如果 TSH 出现明确的增高,则支持上述诊断。在停止胺碘酮治疗后 1-3 个月内,甲状腺功能可以逐渐恢复正常;停止治疗并不是强制性的,如果有胺碘酮治疗指征,可以在胺碘酮治疗的同时联合应用 L-甲状腺素替代治疗,将 TSH 水平作为给药剂量的指导。甲状腺功能亢进更加具有误导性:患者很少有症状(轻微的无法解释的体重下降,抗心绞痛和/或抗心律失常治疗效果降低);在老年患者中表现为精神障碍或者甚至表现为甲状腺毒症。超敏 TSH 水平明确下降则支持该诊断,且必须停用胺碘酮:在停药后 3-4 月内通常可以恢复。严重的病例有时可以导致死亡,需要急救治疗。如果怀疑甲状腺毒症,无论是出于甲状腺本身原因还是甲状腺诱导的心肌失衡,由于合成的抗甲状腺药物效果不稳定,可直接使用皮质类固醇(1 mg/kg)治疗,治疗时间应该足够长(3 个月)。在停止胺碘酮治疗后的数月内,仍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病例报道。
弥漫性间质性或肺泡性肺病和闭塞性细支气管炎伴机化性肺炎(BOOP),有时是致命的病例已有报道。如果出现活动后气短或干咳,无论是孤立的,还是伴随全身状态恶化(疲乏、体重下降、发热),如果可疑均需要进行胸部 X 线检查。如果有必要,需要停止胺碘酮治疗。这些形式的肺病实际上可以进展为肺纤维化。不管是否与皮质类固醇治疗相关,胺碘酮的早期停药可以使这种异常恢复。临床症状通常在 3 或 4 周内消失,接下来的放射检查和肺功能改善通常较慢(数月内)。已有一些胸膜炎病例的报道,这一般与间质性肺病相关。
支气管痉挛,特别是伴哮喘的患者。已有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有时是致命的)报道,通常在手术后即刻出现(可能与高浓度氧相互作用)(参见注意事项)。未知:已有表现为咯血的肺出血的病例报告,这些肺部反应通常与胺碘酮诱导性肺病相关。
不适、乏力、震颤、不自主运动、缺乏协调、步态异常/共济失调或其它锥体外系症状。睡眠障碍、头痛、梦魇、性欲减退。感觉、运动或混合性外周神经病变。
肌病。感觉、运动或混合性外周神经病变和/或肌病可能在胺碘酮治疗几个月,有时在数年之后出现。这些症状通常会在停止胺碘酮治疗后数月内开始恢复,但有时是非常缓慢的、不完全的。
未安装起搏器的窦性心动过缓和窦房传导阻滞;未安装起搏器的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有窦性停搏的危险);未安装起搏器的严重房室传导异常;甲状腺功能亢进,由于胺碘酮可能导致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恶化;已知对碘、胺碘酮或者其中的赋形剂过敏;妊娠,尤其是中三个月和后三个月;哺乳期;联合应用以下药物,有可能诱导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 Ia 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奎尼丁、氢化奎尼丁、丙吡胺)。- III 类抗心律失常药物(索他洛尔、多非利特、伊布利特)。- 非抗心律失常药物,诸如苄普地尔、西沙比利、二苯美伦、红霉素(静脉内给药)、咪唑斯汀、莫西沙星、螺旋霉素(静脉内给药)、长春胺(静脉内给药)等(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舒托必利。- 精神抑制剂,喷他脒(静脉注射)。
特殊警告心脏异常在开始胺碘酮治疗之前,必须行 ECG 和血清钾检查,治疗期间推荐监测 ECG。在老年患者中,心率可明显减慢。胺碘酮的药理学作用可诱导心电图改变,如 QT 间期的延长(与复极化延长有关),可伴 U 波;这是达到治疗浓度的征象,而不是毒性效应。如果出现 II 度或 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窦房传导阻滞或双分支阻滞,则应该停止治疗。如果出现 I 度房室传导阻滞,需要严密监护。已有报道,在胺碘酮应用中,可以出现新发心律失常,原先存在的、经治疗的心律失常也可能出现恶化,有时致命。对于这种情况,无论是否与心脏功能恶化有关,要区分药物疗效欠佳和药物本身的致心律失常效应是非常重要但同时也是非常困难的。(参见不良反应)。胺碘酮的致心律失常效应较其他抗心律失常药物更罕见,一般见于造成 QT 间期延长的情况,如与某些药物的联合应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和/或电解质平衡紊乱。尽管 QT 间期延长,胺碘酮诱发尖端扭转性室速的效应是低的。尤其在长期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时,有引起起搏器或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的心室除颤和/或起搏阈值升高的报道,潜在地影响了上述治疗的疗效。因此推荐在使用胺碘酮治疗前和治疗中反复验证植入设备的功能。在甲状腺功能障碍患者中,必须对胺碘酮给药的潜在风险和获益进行仔细评估,因为在这些患者中,可能会出现心律失常进展或心律失常恶化。
已观察到当胺碘酮与索菲布韦单独联用或与其他直接作用于丙肝病毒(HCV)抗病毒药(DAA)的(如达卡他韦、西米普韦或雷迪帕韦)联用时可出现严重、可威胁生命的心动过缓和心脏传导阻滞的病例。所以,不推荐胺碘酮与这些药物联用。如与胺碘酮的联用不可避免,则推荐在开始索菲布韦或与其他 DAAs 联用时对病人进行密切监测。如果患者患严重心动过缓的风险很高,在启动联合索菲布韦治疗后,在合适的临床环境下应对病人进行至少 48 小时持续的临床监测。由于胺碘酮的半衰期长,对于在过去数月接受过胺碘酮治疗并已停止胺碘酮治疗的患者和即将开始索菲布韦单药治疗或与其他 DAAs 联合治疗的患者,应进行合适的临床监测。当病人接受这些丙肝药与胺碘酮联用,同时联用或不联用其他降低心率的药物,应告诫心动过缓或心脏传导阻滞的症状,如发生心动过缓和心脏传导阻滞的症状,应建议其寻求急诊建议。甲状腺功能异常胺碘酮可以引起甲状腺异常,特别是在老年患者和有甲状腺疾病病史的患者中。在临床甲状腺功能正常的患者中,胺碘酮抑制甲状腺素(T4)向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的外周转化,可导致甲状腺素水平升高、T3 水平下降和无活性反向 T3(rT3)水平的增高。该药物也是大量无机碘的潜在来源。由于其释放无机碘,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胺碘酮既可导致甲状腺功能减退,也可导致甲状腺功能亢进。在治疗前,应对甲状腺功能进行监测,此后应定期对甲状腺功能进行监测。由于胺碘酮及其代谢产物的清除较慢,所以在胺碘酮停药后,血浆高碘化物水平、甲状腺功能改变和甲状腺功能检测结果异常可能持续数周甚至数月。在胺碘酮治疗之前、治疗过程中以及治疗停止后的数月内推荐对所有的患者进行 TSH 临床和生物学监测,特别是在老年患者、有甲状腺结节、甲状腺肿或其他甲状腺功能障碍病史的患者中,此外,在临床上出现疑似甲状腺功能障碍的情况下,也需要进行 TSH 检测(参见不良反应)。由于胺碘酮及其代谢产物的清除较慢,所以在停药后,血浆高碘化物水平、甲状腺功能改变和甲状腺功能检测结果异常可能持续数周甚至数月。由于药品中碘的存在,可干扰某些甲状腺检查(与放射性碘的结合,PBI);但是,甲状腺功能评估仍然是可行的(T3、T4、TSHus)。已有关于甲状腺功能减退的临床报道,通过相关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特别是升高的血清 TSH 水平)可以识别该疾病。在一些接受胺碘酮治疗、临床上患有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患者中,游离甲状腺素指数值可能正常。最好通过降低胺碘酮的剂量和/或补充甲状腺激素治疗甲状腺功能减退。但是治疗必须个体化,在一些患者中,可能有必要停用胺碘酮。已有接受胺碘酮治疗的患者出现了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报道,在既往膳食碘摄入不足的患者中,该发生率可能更高。胺碘酮诱导的甲状腺功能亢进通常比胺碘酮诱导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更具危害,因为可能出现甲状腺毒症和/或心律失常的进展或恶化,而所有这些情况均有可能导致死亡。已有与胺碘酮诱导的甲状腺毒症相关的死亡报道。如果出现任何新的心律失常,需要考虑甲状腺功能亢进的可能性。甲状腺功能亢进可通过相关临床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查确诊,通常情况下,患者伴有血清 T3 水平异常升高(RIA 法即放射免疫分析法)、血清 T4 进一步升高和血清 TSH 水平降低(应使用足够敏感的 TSH 分析法)。TRH 兴奋试验中 TSH 反应低平可用于甲状腺功能亢进的诊断,该方法也可以用于疑似病例的诊断。由于胺碘酮诱导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患者可能会伴有心律失常恶化,所以应有必要进行积极的药物治疗,如果可能,需降低胺碘酮剂量或停药。对于胺碘酮诱导的甲状腺毒症患者,可能需要应用抗甲状腺药、β-肾上腺素阻滞剂和/或短暂的皮质类固醇药物治疗。因为在腺体中储存着大量预成形的甲状腺激素,所以抗甲状腺药物的起效可能尤为延迟。禁用放射性碘疗法,因为胺碘酮诱导的甲状腺功能亢进与过低的放射性碘摄取相关。胺碘酮诱导的甲状腺功能亢进之后可能出现短暂的甲状腺功能减退。当积极治疗胺碘酮诱导的甲状腺毒症失败,或者因胺碘酮是顽固性心律失常的唯一有效药物而无法停用时,那么手术治疗可能是一种选择。在此类患者中应用甲状腺切除术的经验有限,并且这种治疗方式可诱导甲状腺危象。因此,需要制定谨慎的手术计划和麻醉管理。在接受胺碘酮治疗的患者中,已有关于甲状腺结节/甲状腺癌的上市后报告。肺脏毒性上市后研究报告显示,接受口服胺碘酮治疗的患者(不论有无初始静脉胺碘酮给药),可出现急性(数天至数周)肺损伤。包括 X 光检查发现肺浸润和/或肺肿块、肺泡出血、胸腔积液;支气管痉挛、喘息、发热、呼吸困难、咳嗽、咯血和低氧血症。一些病人疾病进展为呼吸衰竭和/或死亡。虽然上市后报告报道了接受低剂量胺碘酮治疗患者的肺毒性病例;然而,报告显示,使用较低负荷和维持剂量的胺碘酮与胺碘酮诱导的肺毒性发生率的降低有关。胺碘酮片剂可引起咳嗽和进展性呼吸困难,可伴有符合肺毒性诊断的功能、影像、镓扫描和病理检查结果。因此,当开始使用胺碘酮治疗前,应当进行胸部 X 光检查、肺功能检查(包括弥散功能)。患者每 3-6 个月应复诊行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和胸部 X 光检查。继发于胺碘酮的肺毒性似乎是以过敏性肺炎(包括嗜酸细胞性肺炎)为代表的间接毒性,或是以间质性/肺泡性肺炎为代表的直接毒性所导致的。对于已患肺部疾病的患者,如果出现肺毒性,则预后不良。过敏性肺炎通常出现在治疗早期,在这些患者中再次使用胺碘酮会导致该病迅速复发,严重程度加剧。支气管肺泡灌洗是确诊该诊断的可选操作,当发现 T 抑制/细胞毒性(CD8 阳性)淋巴细胞时即可诊断。应使用类固醇激素进行治疗并停用胺碘酮。一旦诊断为胺碘酮诱导的间质性/肺泡性肺炎,胺碘酮至少应减量或最好停药以促使肺炎恢复,尤其是在有其它可接受的抗心律失常疗法时。在接受胺碘酮治疗的患者中,任何新出现的呼吸系统症状都有可能表明存在肺毒性,应重复进行病史检查、体格检查、胸部 X 光检查和肺功能测定(以及弥散功能)并进行评价。在出现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患者中,因疑似药物诱导的肺毒性而停止胺碘酮治疗应谨慎,因为在这些患者中,最常见的死亡原因为心脏性猝死。因此,在这些患者停用胺碘酮之前,应尽一切努力排除呼吸系统受损的其他原因(如充血性心力衰竭,如果必要,应用 Swan-Ganz 导管插入术,呼吸道感染,肺栓塞,恶性肿瘤等),另外,为了确诊,可能有必要进行支气管肺泡灌洗、经支气管肺活检和/或开胸肺活检,特别是在那些没有适用的替代疗法的病例中。如果确诊为胺碘酮诱导的过敏性肺炎,那么应停用胺碘酮,并开始类固醇治疗,如果确诊为胺碘酮诱导的间质性/肺泡性肺炎,那么应开始类固醇治疗,并且最好停用胺碘酮,或至少降低胺碘酮剂量。在降低胺碘酮剂量,并且联合应用类固醇之后,一些胺碘酮诱导的间质性/肺泡性肺炎病例可能缓解。在一些患者中,以较低剂量再用药不会导致间质性/肺泡性肺炎复发;但是,在一些患者中(很可能由于重度肺泡损伤),肺损伤不可逆。胺碘酮及早停药可能使症状恢复。因此需要对胺碘酮的治疗进行再评价,且应考虑激素治疗。有极个别病例在手术后立即出现严重呼吸并发症(成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且有时致命。可能与高浓度氧的相互作用相关。肝脏损伤在开始胺碘酮治疗时,推荐对肝脏功能进行定期监测,然后,在整个胺碘酮治疗期间,应该定期对肝脏功能进行监测(参见不良反应)。口服和静脉给药均可能发生急性肝病(包括严重肝细胞功能不全或肝衰竭,有时是致命的)和慢性肝病,在静脉给药 24 小时之内即可发生。因此,如果转氨酶增加超过正常范围的三倍,或者在基线已升高的患者中肝酶水平出现倍增,则需要降低胺碘酮的剂量或者中止治疗。在接受胺碘酮治疗的患者中,经常可以观察到肝酶水平升高,并且多数患者无症状。口服胺碘酮导致的慢性肝病的临床和生物学征象可非常轻微(肝肿大,转氨酶升高至正常范围的 5 倍)并且在终止治疗后可恢复,但是也有致命病例的报道。在少数实施活检的病例中,组织学表现与酒精性肝炎或肝硬化相似。在接受胺碘酮治疗的患者中,肝功能衰竭是患者死亡的罕见原因。神经肌肉异常胺碘酮可以引起感觉、运动或者混合性外周神经病和肌病(参见不良反应)。眼部异常在接受胺碘酮治疗的患者中,已经报告了视神经病变和/或视神经炎病例,这些疾病通常导致视力受损。在一些病例中,视力受损进展为永久性失明。视神经病变和/或视神经炎可出现在治疗开始后的任何时间。与药物的因果关系尚未明确。在出现视觉模糊不清或者视力出现下降时,必须立即实施完全的眼科评估,包括观察眼底。如果出现了胺磺酮诱导的神经病或视神经炎时,由于存在着进展为失明的危险性,所以有必要停止胺碘酮治疗(参见不良反应)。重度大疱性反应如果出现中毒性表皮坏死、Stevens-Johnson 综合征的症状或体征(如进行性皮疹通常伴有水疱或粘膜病变),胺碘酮治疗必须立即停用。注意事项
药效特性
延长心脏细胞的 3 期动作电位时程,由钾离子通道的抑制所致(Vaughan WilliamsIII 类);通过降低窦房结的自律性,导致了心动过缓效应。这种效应不能被阿托品拮抗;非竞争性抗α和β抗肾上腺能效应;减慢窦房、心房和房室结的传导,心率越快,这一效应越显著;在心室传导方面没有变化;心房、房室结和心室水平的不应期的延长以及心肌兴奋性的下降;房室旁道传导的减慢和不应期的延长。
由于外周阻力中度下降和心率减慢,导致了耗氧量的下降;由于对心肌小动脉平滑肌的直接作用,增加冠脉血流量,外周阻力和血压降低,维持心排血量,不带负性肌力作用。13 项对照、随机、前瞻性研究荟萃分析,包括了 6553 名新近出现心肌梗塞(78%)和慢性心衰(22%),作了介绍。患者的平均随访 0.4-2.5 年。平均日维持剂量在 200-400 mg 之间。该荟萃分析显示,接受胺碘酮治疗的患者的总体死亡率降低了 13%(CL95%0.78-0.99;p = 0.030),心律相关性死亡率下降了 29%(CL95%0.59-0.85;p = 0.0003)。但是,考虑到这些研究的不均一性,包括相关人群选择、随访时间、所用的方法学和结果分析的不同,对研究结果的解释,必需谨慎。在胺碘酮治疗组中撤药(41%)比例高于安慰剂治疗组(27%)。在接受胺碘酮治疗的患者中,7%的患者出现了甲状腺机能减退,而在安慰剂治疗组中,出现甲状腺机能减退的患者百分比为 1%。在接受胺碘酮治疗的患者中,1.4%的患者被诊断为甲状腺机能亢进,而在安慰剂治疗组中,被诊断为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百分比为 0.5%。在接受胺碘酮治疗的患者中,1.6%的患者出现了间质性肺病,而在安慰剂治疗组中,出现间质性肺病的患者百分比为 0.5%。
胺碘酮是一种缓慢转运和具有高组织亲和性的药物。该药物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因个体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其范围在 30%-80%之间(平均值为 50%)。在单次给药 3-7 小时之后,达到了血浆峰浓度。平均在 1 周之内(几天到两周)获得治疗活性。胺碘酮的半衰期长,个体间变异大(20-100 天)。在治疗的第 1 天,该药物在机体的大部分组织中累积,特别是在脂肪组织中。在几天之后,开始了药物的清除,在几个月之后,摄入/排出达到平衡,平衡所需的具体时间依赖于个体。这些特征解释负荷剂量应用的目的,为了快速达到组织饱和水平,以求治疗起效。胺碘酮经 CYP450 酶(特别是 CYP3A4 和 CYP2C8)代谢为去乙基胺碘酮(DEA)。肝脏和肠中均含有 CYP3A4 同工酶。胺碘酮主要经肝代谢和胆汁排泄而清除,在尿液中可见微量胺碘酮或 DEA。胺碘酮或 DEA 均不可透析。部分碘从药物上解离,以碘化物的形式出现在尿液中;在 24 小时内,这相当于 200 mg 胺碘酮每日给药剂量的 6 mg。其余的药物(最大部分的碘)在通过肝脏之后排泄在大便中。可以被忽略不计的尿液排泄意味着,在肾脏功能受损的患者中,该药物可以在通常的剂量下应用。胺碘酮及其代谢产物的胎盘转运率有限,约为 10-50%。在乳汁中均可检测到母体药物及其代谢产物。胺碘酮的蛋白结合率较高(约为 96%)。在停止治疗后,药物的清除继续持续数个月。该药物的残余活性可以持续 10 天到 1 个月,这应该得到注意。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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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脑共济失调。良性颅内高压(假脑瘤)。如果出现孤立性头痛,则需系统检查明确潜在病因。未知:脱髓鞘性多神经病变、帕金森症、嗅觉异常。
未知:精神混乱、谵妄、幻觉。
已经有胺碘酮导致的肝脏功能受损病例的报道:可以通过增高的血清转氨酶而诊断。已经报告了以下异常:非常常见:孤立的血清转氨酶增高,一般为中等程度的增高(正常范围的 1.5-3 倍),在下调给药剂量后可以恢复,甚至可以自行恢复。常见:急性肝脏功能异常,出现高血清转氨酶和/或黄疸,有时为致命的,需要停止胺碘酮治疗。非常罕见:在胺碘酮长期治疗期间出现的慢性肝功能异常(有时致命)。组织学检查支持假性酒精性肝炎、肝硬化,临床和生物学特征表现出分离的特性(无规则的肝肿大,血清转氨酶增高,数值介于正常范围的 1.5-5 倍之间),这类病例需要定期检测肝脏功能。如果在超过 6 个月的胺碘酮治疗后,患者的血清转氨酶出现中等程度的增高,那么应该考虑慢性肝脏功能损害。在胺碘酮治疗停止之后,临床和生化指标通常可以恢复。也有一些不可逆性肝脏损害的病例报道。
常见:一般为中度、剂量依赖性心动过缓、充血性心力衰竭。不常见:低血压、传导异常(窦房传导阻滞,传导阻滞程度不同)。心律失常发作或恶化,有时伴随心脏骤停。非常罕见:显著的心动过缓,极个别报告有窦性停搏(窦房结功能不全,老年患者)。未知: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见"注意事项"及"药物相互作用")。
非常常见:良性胃肠道异常(恶心、呕吐、味觉障碍、厌食和便秘),通常在负荷剂量治疗时出现,随着给药剂量下调而消失。常见:腹痛、味觉异常。未知:胰腺炎/急性胰腺炎、口干。
非常罕见:附睾炎,阳痿,性欲减退。这些疾病与胺碘酮之间的相互关系还未确立。
常见:面部潮红。非常罕见:血管炎。未知:血管神经性水肿(Quincke's)。
罕见:罕见低钠血症可提示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调综合征(SIADH)。非常罕见:肾功能损害,肌酐中度增高。
常见:凝血异常。非常罕见:血小板减少症、溶血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未知: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
非常罕见: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调综合征(SIADH),特别是与能致低钠血症的药物联合应用时。另请参见"实验检查异常"。
未知:肉芽肿,包括骨髓肉芽肿。
未知:过敏或过敏样反应(包括休克)。
未知:食欲减退。
未知:类狼疮综合征。
胺碘酮可以和β-受体阻滞剂联用,但除外索他洛尔(禁用);地尔硫卓和维拉帕米。只有在可能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律失常的预防中才可考虑联合使用。由于胺碘酮含有乳酸,所以该药在先天性半乳糖血症、葡萄糖和半乳糖吸收不良综合征或乳糖酶缺乏症患者中禁忌。使用注意事项电解质紊乱,特别是低钾血症:重视易于发生低钾血症的情况,因为低钾血症可能促进致心律失常作用的出现。在胺碘酮给药之前,应该纠正低钾血症。下面提及的不良效应通常与药物剂量过高相关,通过严格选择最小维持剂量,可以避免这些情况,或者将它们的严重性最小化。在治疗期间,应该建议患者避免暴露于日光下,或者采取日光保护措施。在儿童中胺碘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无对照临床试验评估。麻醉在患者接受手术治疗之前,应该告知麻醉师患者正在接受胺碘酮治疗。就不良反应而言,长期使用胺碘酮使全身或局部麻醉者易发生血流动力学不稳,包括心动过缓、低血压、心输出量降低和传导障碍。此外,在接受胺碘酮治疗的患者中,在手术之后的即刻阶段,已经观察到一些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病例。因此,在人工呼吸时应密切观察这些患者(参见不良反应)。植入式心脏设备在使用植入式除颤器或起搏器的患者中,长期使用抗心律失常药可能影响起搏或除颤阈值。因此,在胺碘酮开始治疗及治疗期间,应对起搏和除颤阈值进行评估。激光角膜屈光手术应告知患者,大多数激光角膜屈光手术设备禁止在接受胺碘酮治疗的患者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