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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主要成份为石杉碱甲。化学名称:(5R,9R,11E)-5-氨基-11-亚乙基-5,8,9,10-四氢-7-甲基-5,9-亚甲基环辛四烯并[b]吡啶-2(1 H)-酮。
分子式:C15H18N2O分子量:242.32
50 μg
本品适用于良性记忆障碍,提高患者指向记忆、联想学习、图像回忆、无意义图形再认及人像回忆等能力。对痴呆患者和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记忆障碍亦有改善作用。
口服,每次 0.1-0.2 mg(2-4 片),一日 2 次,一日量最多不超过 9 片,或遵医嘱。
尚不明确。
一般不明显,剂量过大时可引起头晕、恶心、胃肠道不适、乏力等反应,一般可自行消失,反应明显时减量或停药后缓解、消失。
癫痫、肾功能不全、机械性肠梗阻、心绞痛等患者禁用。
心动过缓、支气管哮喘者慎用。本品为可逆性 ChE 抑制剂,其用量有个体差异,一般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量。
本品为胆碱酯酶抑制剂,对真性 ChE 具有选择性抑制作用,易通过血脑屏障。具有促进记忆再现和增强记忆保持的作用。
由于本品用量极小,目前尚无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的药物检测方法。动物实验表明,本品口服后吸收迅速而完全,分布亦快,分布相半衰期(t1/2α)为 9.8 分钟,生物利用度高,排泄缓慢,消除相半衰期(t1/2β)为 247.5 分钟,主要通过尿液以原型及代谢产物形式排出体外。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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