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本品主要成份为硝酸毛果芸香碱。辅料含增稠剂玻璃酸钠,每 mL 含抑菌剂苯扎溴铵 0.04 mg。化学名称:4-[(1-甲基-1H-咪唑-5-基)甲基]-3-乙基二氢-2(3H)-呋喃酮硝酸盐。
分子式:C11H16N2O2·HNO3分子量:271.27
5 mL:25 mg
用于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慢性闭角型青光眼,开角型青光眼,继发性青光眼等。本品可与其他缩瞳剂、β受体阻滞剂、碳酸酐酶抑制剂、拟交感神经药物或高渗脱水剂联合用于治疗青光眼。检眼镜检查后可用本品滴眼缩瞳以抵消睫状肌麻痹剂或扩瞳药的作用。
慢性青光眼,0.5%-4% 溶液,一次 1 滴,一日 1-4 次。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急性发作期,1%-2% 溶液一次 1 滴,每 5-10 分钟滴眼 1 次,3-6 次后每 1-3 小时滴眼 1 次,直至眼压下降(注意:对侧眼每 6-8 小时滴眼 1 次,以防对侧眼闭角型青光眼的发作)。缩瞳:对抗散瞳作用,1% 溶液滴眼 1 滴 2-3 次;先天性青光眼房角切开或外路小梁切开术前,1% 溶液,一般滴眼 1-2 次;虹膜切除术前,2% 溶液,一次 1 滴。使用图示
儿童要慎用本品,因患儿体重轻,易用药过量引起全身中毒。
可有眼刺痛,烧灼感,结膜充血引起睫状体痉挛,浅表角膜炎,颞侧或眼周头痛,诱发近视。此眼部不良反应通常发生在治疗初期,并在治疗过程中消失。老年人和晶状体混浊的病人在照明不足的情况下会有视力减退。有使用缩瞳剂后视网膜脱离的罕见报告。长期使用本品可出现晶状体混浊。局部用药后出现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罕见,但偶见特别敏感的患者,局部常规用药后出现流涎、出汗、胃肠道反应和支气管痉挛。
禁用于任何不应缩瞳的眼病患者,如虹膜睫状体炎,瞳孔阻滞性青光眼等;禁用于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
哮喘,急性角膜炎慎用。瞳孔缩小常引起暗适应困难,应告知需在夜间开车或从事照明不好的危险职业的患者特别小心。定期检查眼压。如出现视力改变,需查视力、视野、眼压描记及房角等,根据病情变化改变用药及治疗方案。为避免吸收过多引起全身不良反应,滴眼后需用手指压迫泪囊部 1-2 分钟。如意外服用,需给予催吐或洗胃;如过多吸收出现全身中毒反应,应使用阿托品类抗胆碱药进行对抗治疗。眼用制剂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 4 周。
毛果芸香碱是一种具有直接作用的拟胆碱药物,通过直接刺激位于瞳孔括约肌、睫状体及分泌腺上的毒蕈碱受体而起作用。毛果芸香碱通过收缩瞳孔括约肌,使周边虹膜离开房角前壁,开放房角,增加房水排出。同时本品还通过收缩睫状肌的纵行纤维,增加巩膜突的张力,使小梁网间隙开放,房水引流阻力减小,增加房水排出,降低眼压。
本品的角膜透性良好。动物实验显示,用 2% 本品对家兔单剂量滴眼,房水中的药物峰浓度出现在用药后的 30 分钟。用 1% 本品滴眼后,10-30 分钟开始缩瞳,降眼压作用达峰时间约为 75 分钟。缩瞳持续时间为 4-8 小时。维持降眼压作用时间(与药物浓度有关)为 4-14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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