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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依替米星和氯化钠.硫酸依替米星化学名称:O-2-氨基-2,3,4,6-四脱氧-6-(氨基)-α-D-赤型-己吡喃糖基-(1→4)-O-[3-脱氧-4-C-甲基-3-(甲氨基)-β-L-阿拉伯呲喃糖基(1→6)]-2-脱氧-N-乙基-L-链霉胺·5/2 硫酸。
分子式:C21H43N5O7·5/2 H2SO4分子量:722
(1)100 mL:依替米星 0.1 g(10 万单位)与氯化钠 0.9 g(2)100 mL:依替米星 0.15 g(15 万单位)与氯化钠 0.9 g(3)100 mL:依替米星 0.3 g(30 万单位)与氯化钠 0.9 g
本品适用于对其敏感的大肠埃希杆菌、克雷伯氏肺炎杆菌、沙雷氏杆菌属、枸橡酸杆菌、肠杆菌属、不动杆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铜绿假单胞菌和葡萄球菌等引起的以下各种感染:呼吸道感染:如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社区肺部感染等。肾脏和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如急性肾孟肾炎、膀胱炎、慢性肾盂肾炎或慢性膀胱炎急性发作等。皮肤软组织和其它感染:如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外伤、创伤和手术产后的感染及其他敏感菌感染。
静脉滴注。成人推荐剂量:对于肾功能正常泌尿系感染或全身性感染的患者,每日用量 0.2-0.3 g,每日 2 次或 1 次静脉滴注,每次滴注 1 小时以上。疗程为 5-10 日。
本品属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儿童慎用。
本品系半合成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其不良反应为耳、肾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与奈替米星相似。个别病例可见尿素氮(BUN)、肌酐(SCr)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碱性磷酸酶(ALP)等肝肾功能指标轻度升高,但停药后即恢复正常。本品的耳毒性和前庭毒性主要发生于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剂量过大或过量的患者,表现为眩晕、耳鸣等,个别患者电测听力下降,程度一般较轻。其他罕见的反应有恶心、皮疹、静脉炎、心悸、胸闷及皮肤瘙痒等。
对本品及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1. 肾功能受损的患者,不宜使用本品。如必要使用时应调整使用剂量,并应监测血清中硫酸依替米星的浓度,此外血清肌酐水平及肌酐消除率也是最适合观察肾功能程度的指标。2. 在使用本品治疗过程中应密切观察肾功能和第八对颅神经功能的变化,并尽可能进行血药浓度检测,尤其是己明确或怀疑有肾功能减退或衰竭患者、大面积烧伤患者、新生儿、早产儿、婴幼儿和老年患者、休克、心力衰竭、腹水、严重脱水患者及肾功能在短期内有较大波动者。3. 本品属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能发生神经肌肉阻滞现象。因此对接受麻醉剂、琥珀胆碱、筒箭毒碱或大量输入枸橡酸抗凝剂的血液患者应特别注意,一旦出现神经肌肉阻滞现象应停用本品,静脉内给予钙盐进行治疗。
本品系半合成水溶性抗生素,属氨基糖苷类。体外抗菌作用研究表明:本品抗菌谱广,对多种病原菌有较好抗菌作用,其中对大肠埃希杆菌、克雷伯氏肺炎轩菌、肠杆菌属、沙雷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流感嗜血杆菌及葡萄菌属等有较高的抗菌活性,对部分假单胞杆菌、不动杆菌属等具有一定抗菌活性,对部分庆大霉素、小诺霉素和头孢唑啉耐药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和克雷伯氏肺炎杆菌,其体外 MIC 值仍在本品治疗剂量的血药浓度范围内。对产生青霉素酶的部分葡萄球菌和部分低水平甲氧西林耐药的葡萄球菌(MRSA)亦有一定抗菌活性。本品的作用机制是抑制敏感菌正常的蛋白质合成。动物耳毒性试验结果可见本品肌内注射的耳毒性比与奈替米星相似。
健康成人一次静脉滴注 0.1 g、0.15 g 和 0.2 g 硫酸依替米星后血清药物浓度分别为 11.30、14.6、19.79 mg/L。血液药物消除半衰期(t1/2β)约为 1.5 小时,24 小时内原型药物在尿中的排泄量约为 80% 左右。健康成人每日给药 2 次,间隔 12 小时,连续给药 7 日,血中也无明显的蓄积作用,本品与血清蛋白的结合率为 25% 左右。
化学名称为:O-2-氨基-2,3,4,6-四脱氧-6-(氨基)-a-D-赤型-己吡喃糖基- (1→4)-O-[3-脱氧-4-C-甲基-3-(甲氨基)-b-L-阿拉伯吡喃糖基-(1→6)-2-脱氧-N-乙基-L-链霉胺 5/2 硫酸分子式:C21H43N5O7·5/2H2SO4分子量: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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