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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主要成份为福辛普利钠,其化学名称为:反式-4-环己基-1-[[[2-甲基-1-(1-氧代丙氧基)丙氧基](4-苯基丁基)氧膦基]乙酰基]-L-脯氨酸的钠盐。
分子式:C30H45NNaO7P分子量:585.65
10 mg。
适用于治疗高血压和心力衰竭。治疗高血压时,可单独使用作为初始治疗药物,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治疗心力衰竭时,可与利尿剂合用。
口服,给药剂量应遵循个体化原则。成人和大于 12 岁的儿童的用法与用量如下:1. 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剂量范围为每日 10-40 mg,单次服药,与进餐无关,病人服用正常初始剂量为 10 mg,每日一次。约四周后,根据血压的反应适当调整剂量。剂量超过每日 40 mg,不增强降压作用。如单独使用不能完全控制血压,可加服利尿剂。2. 同时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在开始用本品治疗前,利尿剂最好停服几天以减少血压过度下降的危险。如果经约 4 周的观察期后,血压不能被充分控制,可以恢复用利尿剂治疗。另一种选择是,如果不能停服利尿剂,则在给予本品初始剂量 10 mg 时,应严密观察几个小时,直至血压稳定为止。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尽管服用本品后血压显著降低,但在 4 小时-24 小时之间能维持平均脑血流量。3. 心力衰竭:推荐的初始剂量为 10 mg,每日一次,并作严密的医学监护。如果病人能很好耐受,则根据患者的临床反应每周对剂量逐步增加,最大剂量为 40 mg,每日一次。即使在初始剂量后出现低血压,也应继续谨慎地增加剂量,并有效地处理低血压症状,本品应与利尿剂合用。4. 心力衰竭的高危病人:以下病人应在医院内开始治疗:严重心功能不全的病人(NYHA IV 级);存在发生首剂低血压风险的病人,如:接受多种或高剂量利尿剂的病人(如>80 mg 速尿),血容量减少、血钠过少(血钠<130meq/L),已有低血压(收缩压<90 mmHg)的病人,以及患不稳定性心功能不全和接受高剂量血管扩张剂治疗的病人。5. 老年人及肝或肾功能减退的病人不需降低剂量。
本品用于儿童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建立。
在高血压和心力衰竭的试验中,已对本品在 2100 名以上患者中的安全性进行了评价,其中包括 400 例接受治疗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患者。通常接受本品治疗后的不良事件均为轻微和短暂。
在以安慰剂为对照的临床试验中,633 例患者接受福辛普利治疗,通常治疗时间为 2 至 3 个月。福辛普利治疗组和安慰剂组中分别有 3.3% 和 1.2% 患者由于任何临床或实验室相关不良事件而停药。在针对本品的临床试验期间,不良事件在老年人( ≥ 65 岁)中的发生率与年轻患者相似。
表 1 描述了发生率 ≥ 1% 的无论是否与治疗相关的临床不良事件,括号内的数据为停止治疗事件的发生率。福辛普利组、安慰剂组间无统计学差异。表 1. 以安慰剂为对照的高血压试验中的临床不良事件发生率* 福辛普利组、安慰剂组间无统计学差异。2)在下文中,按身体系统列出了接受福辛普利和其他 ACE 抑制剂治疗的其他临床不良事件(某些不良事件可能与本品不相关)。全身:虚弱,发热,多汗,淤血心血管:心脏停搏,心绞痛/心肌梗死,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危象,心动过速,面红,周围血管疾病低血压、直立性低血压和晕厥在接受福辛普利治疗的患者中的发生率分别为 0.1、1.5 和 0.2%。0.3% 的患者由于低血压或晕厥而中止了治疗皮肤:瘙痒,皮炎,荨麻疹内分泌/代谢:痛风胃肠道:出血、胰腺炎(某些病例证明是致命的)、肝炎、舌肿大、吞咽困难、口腔病变、腹胀、食欲/体重改变、便秘、胃肠胀气、口干。血液学:淋巴结病肌肉骨骼:关节炎神经/精神:平衡障碍、记忆力障碍、嗜睡、意识模糊呼吸系统:呼吸困难、支气管痉挛、肺炎、肺淤血、喉炎/声嘶、鼻出血在两名接受福辛普利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咳嗽、支气管痉挛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综合症特殊感觉:耳鸣、耳痛泌尿生殖系统:肾功能不全,前列腺疾病
高钾血症、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肝功能异常(血清转氨酶、LDH、碱性磷酸酶和胆红素浓度升高)、轻度暂时性的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值减少,偶见血尿素氮轻度升高。
在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中,共有 361 例患者接受福辛普利治疗,治疗疗程 3-6 个月。福辛普利治疗组和安慰剂组中分别有 8.0% 和 7.5% 的患者由于任何临床或实验室不良事件(心力衰竭除外)而中止了治疗。在老年患者( ≥ 65 岁)中的不良事件发生率与年轻患者相当。1)以安慰剂为对照的心力衰竭试验中的药物不良事件:在安慰剂对照试验中,福辛普利治疗组患者发生率 ≥ 1% 且与治疗很可能相关、可能相关、关系不确定以及发生率与安慰剂组至少相当的不良事件,详见表 2。表 2. 安慰剂对照心力衰竭试验中的临床不良事件2)以下不良事件在福辛普利治疗组中的发生率也 ≥ 1%,但在安慰剂组中的发生率更高:疲劳、呼吸困难、头痛、皮疹、腹痛、肌痉挛、心绞痛、水肿以及失眠。在下文中,按身体系统列出了在对照临床试验中接受福辛普利治疗的患者(N = 516)中的发生率在 0.4 至 1.0%(标注发生率者除外)且与治疗很可能或可能相关或关系不确定的其他临床不良事件以及发生率更低的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事件。全身:发热、体重增加、多汗心血管:猝死、心跳呼吸骤停、休克(0.2%)、心律失常、周围性水肿、高血压、晕厥、传导障碍皮肤:瘙痒内分泌/代谢:痛风,性功能障碍胃肠道:食欲减退、口干、便秘、胃肠胀气免疫:血管性水肿(0.2%)肌肉骨骼:肌痛,肢体虚弱神经/精神:脑梗死、短暂脑缺血发作(TIA)、抑郁、感觉异常、眩晕、行为异常、颤动呼吸系统:鼻炎、鼻窦炎、气管支气管炎,胸膜炎性胸痛特殊感觉:视力模糊,味觉异常泌尿生殖系统:排尿异常上市后经验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天疱疮,大疱性类天疱疮
对福辛普利、其他 ACE 抑制剂(例如在接受其他 ACE 抑制剂治疗期间发生血管性水肿的患者)或本品制剂中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应禁止使用本品。本品在妊娠中期和晚期禁用。哺乳期妇女禁用。对于糖尿病或肾损害患者(GFR<60 mL/min/1.73 m2),禁止将 ACE 抑制剂与含有阿利吉仑的药物合用。
已观察到用 ACE 抑制剂包括福辛普利钠治疗的病人会出现血管性水肿,包括肢体、脸、唇、粘膜、舌、声门或喉。如治疗中出现这样的症状,应停止治疗。如果血管性水肿累及舌、声门或咽喉,可能会发生气道阻塞,可危及患者的生命。此时,应立即给予紧急处理,方法包括(但并不仅限于)皮下注射 1:1000 肾上腺素溶液。累及面部、口部粘膜、唇和四肢的水肿通常会随着福辛普利的停药而消失;有些患者可能会需要治疗。据报告,接受 ACE 抑制剂的黑人患者中,血管性水肿的发生率高于非黑人患者。
肠内血管性水肿罕见于服用 ACE 抑制剂的患者。这些患者出现了腹痛症状(伴或不伴恶心或呕吐);一些患者既往没有面部血管性水肿的病史,C-1 酯酶水平正常。血管性水肿的诊断方法包括腹部 CT 扫描或超声,或者在手术时进行诊断,同时,上述症状通常在停用 ACE 抑制剂后消失。肠内血管性水肿应当被列入接受 ACE 抑制剂治疗期间出现腹痛患者的鉴别诊断中。
近来临床观察显示接受 ACE 抑制剂治疗的病人在用高流量透析膜(如 AN69)进行血液透析时有较高的类过敏反应发生率。因此,应该避免这类联合治疗。在用硫酸聚糖吸收分离 LDL 时,也观察到类似的反应。据记录在脱敏治疗中(膜翅目毒素),与其他 ACE 抑制剂一样也有少数类过敏症样反应的例子。两名使用膜翅目毒液进行脱敏治疗同时接受另一种 ACE 抑制剂(依那普利)治疗的患者持续发生了危及生命的类过敏反应。在这两名患者中,这些反应可因暂时停用 ACE 抑制剂而避免,但是随着不经意的再次给药,类过敏反应再次出现。因此,对接受此类脱敏治疗的患者,应慎用 ACE 抑制剂。
在单纯高血压患者中,本品罕有引起低血压的报告。与其它 ACE 抑制剂一样,症状性低血压最有可能发生在电解质丢失/低血容量的患者,例如接受大剂量利尿剂和/或限盐患者,或者是接受肾脏透析的患者。在开始接受福辛普利治疗之前,应当纠正血容量和/或盐耗竭。短暂性低血压反应并非进一步给药的禁忌,在补充盐和/或血容量之后,均可以继续给药。在伴或不伴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中,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血管性高血压、肾透析、以及任何病因引起的水分和/或盐耗竭的病人,ACE 抑制剂治疗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低血压,可能会伴有少尿或氮质血症,在罕见的情况下,也可能会出现急性肾衰和死亡。在这些患者中,本品治疗应当在严密的医学监测下开始;在治疗的前两周以及福辛普利或利尿剂剂量增加时,均应该对这些患者进行严密的随访。在接受大剂量利尿剂治疗或血钠过少且血压正常或偏低的患者中,应当考虑降低利尿剂的剂量。如果发生低血压,一般在首次剂量时发生,对大多数病例,病人躺下后症状即可减轻。低血压本身不是停用福辛普利的原因。心力衰竭患者开始本品治疗时,全身血压的轻度下降是一种常见且令人满意的情况。在治疗早期下降的幅度最大;该作用通常在一周或两周内稳定,在不降低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均可以恢复到治疗前的水平。
在伴有一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的高血压患者中,在 ACE 抑制剂治疗期间可能会出现血尿素氮和血清肌酐的升高。停用 ACE 抑制剂后通常是可逆的。这些患者在治疗的前几周内应当监测肾脏功能。一些既往无明显肾血管疾病的高血压患者在同时接受福辛普利与利尿剂时,出现了血尿素氮和血清肌酐的(通常为轻度或短暂)升高。该情况更有可能发生在既往存在肾脏损害的患者中。此时需要减少本品的剂量,并密切观察。在那些肾功能依赖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活性的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中,ACE 抑制剂治疗可能会导致少尿症和/或进展性氮质血症,在罕见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和/或死亡。
对于肝功能衰竭,据报道用 ACE 抑制剂治疗时,有极少数潜在的胆汁性黄疸和肝细胞损害和(有时)致死病例。该症状的机制尚不清楚。出现黄疸或肝酶明显升高的病人应该停止用 ACE 抑制剂治疗,并接受适当的医疗随访。肝功能损害患者的福辛普利血浆浓度可能会升高。在一项针对酒精性或胆汁性肝硬化患者的研究中,福辛普利拉的表观总体清除率降低,而血浆 AUC 大约增加了两倍。
当用 ACE 抑制剂治疗时,对肾功能不全、糖尿病病人和合并应用保钾利尿药、补钾剂和(或)含钾盐制剂或其他会导致血钾增加的药物(例如肝素)的病人均有发展为高钾血症的危险。
偶有报道 ACE 抑制剂可引起粒细胞减少和骨髓抑制,常见于肾功能不全的病人,特别当病人患有胶原性血管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或硬皮病。对这类病人应该监测白细胞数目。
本品为抗高血压药,系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在体内转变成具有药理活性的福辛普利拉,后者能抑制血管紧张素转换酶,降低血管紧张素 II 和醛固酮的浓度,使外周血管扩张,血管阻力降低,而产生降压效应。
本品可以在用药后 1 小时内发挥降压作用。给药后 2-6 小时降压作用达到峰值,降压作用可持续 24 小时。给药剂量为 20-80 mg 每日一次,给药后 24 小时卧位或坐位血压平均降低程度比安慰剂组多 8-9 mmHg/6-7 mmHg(收缩压/舒张压)。该降压的谷效应是相应舒张压峰值效应的 50-60% 和相应收缩压峰值效应的 80%。本品绝对吸收率为平均口服剂量的 36%,吸收不受食物影响,在胃肠粘膜和肝脏迅速并完全水解成具有活性的福辛普利拉。达峰浓度(Cmax)的时间与剂量无关,约在 3 小时达峰,与血管紧张素 I 升压反应的最大抑制作用相一致,给药后 3 至 6 小时抑制作用达高峰。肝肾功能正常的高血压病人接受重复剂量本品,福辛普利拉的有效累积半衰期平均为 11.5 小时。心力衰竭病人的有效半衰期为 14 小时。福辛普利拉蛋白结合率很高(>95%),分布容积相对较小,与血中的细胞成分结合率可忽略不计,本品可通过肝肾二种途径消除,清除比例大致相同。与其他的 ACE 抑制剂不同,肾或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可通过替代途径代偿性排泄。
尚无可靠参考文献。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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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 抑制剂可能增强麻醉药和镇痛药的降血压作用。进行手术/麻醉同时接受 ACE 抑制剂治疗的病人如发生低血压,一般可以用静脉补液予以纠正。
对高血压病人的评价应包括开始治疗前及治疗中对肾功能的检测。
ACE 抑制剂(包括福辛普利)已有引起咳嗽的报告。典型的咳嗽症状为干咳、持续性的,在停止治疗后消失。ACE 抑制剂引起的咳嗽应当作为咳嗽鉴别诊断的一部分。
ACE 抑制剂用于妊娠中晚期时,可能会导致胎儿和新生儿的损害包括低血压、新生儿头骨发育不全、无尿、可逆或不可逆的肾衰以及死亡。有羊水过少的报告,推测可能是由于胎儿肾功能的降低,此种情况下的羊水过少可伴有胎儿肢体的挛缩、颅面畸形和肺发育不全。另外,还有早产、宫内发育迟缓以及动脉导管未闭合的报告。如果发现羊水过少,除非医生认为该药能够挽救母亲的生命,否则应当停用福辛普利。对于有宫内 ACE 抑制剂暴露史的婴儿,应当严密监测低血压、少尿症和高钾血症的发生情况。如果发生了少尿症,应当注意维持血压和肾脏灌注。可能需要换血或透析来逆转低血压和/或作为对受损肾脏功能的替代治疗。在成年人中,福辛普利很难通过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而从循环中透析,目前尚不知道何种方法能够将福辛普利从新生儿循环中去除。11. 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双重阻断有证据表明并用 ACE 抑制剂、血管紧张素 II 受体阻滞剂或阿利吉仑可增加低血压、高钾血症和肾功能降低(包括急性肾衰竭)的发生风险。因此,不建议通过联用 ACE 抑制剂、血管紧张素 II 受体阻滞剂或阿利吉仑将 RAAS 双重阻断。对于糖尿病性肾病患者,不应将 ACE 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 II 受体阻滞剂并用。12. 若内包装开封或破损,请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