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秋水仙碱秋水仙碱。
淀粉、糊精、硬脂酸镁。
0.5mg
治疗痛风性关节炎的急性发作,预防复发性痛风性关节炎的急性发作。
成人常用量为每 1~2 小时服 0.5~1 mg,直到关节症状缓解,或出现腹泻或呕吐,达到治疗量一般为 3~5 mg,24 小时内不宜超过 6 mg,停服 72 小时后一日量为 0.5~1.5 mg,分次服用,共 7 天。
一日 0.5~1.0 mg,分次服用,但疗程酌定,如出现不良反应应随时停药。
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与剂量大小有明显相关性,口服较静脉注射安全性高。
腹痛、腹泻、呕吐及食欲不振为常见的早期不良反应,发生率可达 80%,严重者可造成脱水及电解质紊乱等表现。长期服用者可出现严重的出血性胃肠炎或吸收不良综合征。肌肉、周围神经病变:有近端肌无力和(或)血清肌酸磷酸激酶增高。在肌细胞受损同时可出现周围神经轴突性多神经病变,表现为麻木、刺痛和无力。肌神经病变并不多见,往往在预防痛风而长期服用者和有轻度肾功能不全者出现。
出现血小板减少,中性细胞下降,甚至再生障碍性贫血,有时可危及生命。
表现为少尿、血尿、抽搐及意识障碍。死亡率高,多见于老年人。
文献报道 2 例 Down 综合征婴儿的父亲均因家族性地中海热而有长期服用秋水仙碱史者。
脱发、皮疹、发热及肝损害等。
胃肠损害: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皮疹、瘙痒、脱发等;肝胆损害:肝功能生化指标异常、肝细胞损伤等;全身性损害:乏力、发热、胸痛、寒战、多器官功能衰竭等;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意识障碍等;血液系统损害: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全血细胞减少、骨髓抑制等;泌尿系统损害:血尿、少尿、尿频、排尿困难、肾功能异常、慢性肾功能不全加重、急性肾功能衰竭等;肌肉骨骼损害:肌无力、肌痛、肌酸磷酸激酶升高、横纹肌溶解等;免疫功能紊乱:过敏反应、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等;代谢和营养障碍:低血糖、低血钾、电解质异常、脱水等;心血管系统损害:心悸、心动过缓、心肌梗死、循环衰竭等;呼吸系统损害:呼吸困难、呼吸急促、哮喘等;精神障碍:厌食、食欲异常、嗜睡等;其他:视力异常、耳鸣、味觉障碍等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骨髓增生低下,及肾和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如发生呕吐、腹泻等反应,应减小用量,严重者应立即停药。骨髓造血功能不全,严重心脏病、肾功能不全及胃肠道疾患者慎用。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另女性患者在服药期间及停药以后数周内不得妊娠。本品应从小剂量开始使用,如发生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诊。有研究表明低剂量秋水仙碱(1.5-1.8 mg/d)与高剂量秋水仙碱(4.8-6.0 mg/d)相比,有效性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且不良反应发生率更低。本品存在肝肠循环,肝功能损害时解毒能力下降,易促使毒性加重,肝功能不全者慎用。秋水仙碱可抑制细胞正常的有丝分裂,对胎儿有致畸作用。育龄期妇女或其配偶在开始治疗前 3 个月、治疗期间及停药后 3 个月内应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老年患者用药应酌情减量。大量使用或误用本品后可能出现以下急性中毒症状: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胃灼热、血尿、少尿、肌无力、谵妄、痉挛、休克、呼吸抑制、心功能衰竭等。有文献报道,秋水仙碱引起毒性反应的剂量存在个体差异性。秋水仙碱中毒尚无特效解毒剂,不能通过血液透析有效清除。秋水仙碱中毒的治疗应从洗胃和预防休克的措施开始,并采取对症治疗和支持性治疗。
和中性粒细胞微管蛋白的亚单位结合而改变细胞膜功能,包括抑制中性白细胞的趋化、粘附和吞噬作用;抑制磷脂酶 A2减少单核细胞和中性白细胞释放前列腺素和白三烯;抑制局部细胞产生白介素-6 等,从而达到控制关节局部的疼痛、肿胀及炎症反应。秋水仙碱不影响尿酸盐的生成、溶解及排泄,因而无降血尿酸作用。急性痛风性关节炎于口服后 12-24 小时起效,90% 的患者在服药 24 小时至 48 小时疼痛消失。
口服后在胃肠道迅速吸收,血浆蛋白结合率低,仅为 10%-34%,服药后 0.5-2 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口服 2 mg 的血药峰值为 2.2 ng/ml。在分离出的中性粒细胞内的药物浓度高于血浆浓度并可维持 10 天之久。本品在肝内代谢,从胆汁及肾脏(10%-20%)排出。肝病患者从肾脏排泄增加。停药后药物排泄持续约 10 天。
大鼠静脉注射半数致死量(LD50)为 1.6 mg/kg;小鼠静脉注射 LD50为 4.13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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