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眼镜蛇毒神经毒素。化学结构式:由 68 个氨基组成的单链多肽,四个二硫键维系其空间结构。分子量:7000 道尔顿左右。辅料:注射用氯化钠、注射用水。
2 mL:70 μg
本品适用于晚期癌症疼痛、慢性关节痛、坐骨神经痛、神经性头痛、三叉神经痛、麻风反应神经痛等慢性疼痛的治疗,尤其用于慢性、顽固性、持续性疼痛的治疗。
肌内注射。一次 140 μg,一日 140-280 μg。用药间隔应大于 6 小时,连续用药 10 日后应停药 1-2 日。1. 癌症疼痛:首次注射 140 μg,140-280 μg/日,10 日为一疗程,隔 1-2 日再进行第二疗程治疗。治疗初期若效果不显著可与原治疗剂量的镇痛药物合用,逐日减少镇痛药物的用量,至第三或第四天完全停用原镇痛药物单用科博肽维持疗效。2. 各种慢性、顽固性和持续性疼痛:一次 140 μg,一日 1-2 次,10 日为一疗程,隔 1-2 日再进行第二疗程治疗。治疗初期若效果不显著可与解热镇痛药合用,在第一疗程的第 3-4 天停用合用药物,以后单用科博肽维持疗效,疼痛控制后改为维持量,每 2-3 日注射 140 μg 科博肽以巩固疗效,维持适当时间后可考虑停药。3. 急性疼痛:本品与阿片类药物或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合用可增强其镇痛作用,延长镇痛作用时间,一次 140 μg,一日 140-280 μg。由于本品起效较慢,一般不宜单独用于急性疼痛的治疗。4. 内脏疼痛,肝、肾、胃肠引起的疼痛:一次 140 μg,一日 140-280 μg。与非甾体解热镇痛药或阿片药物合用可提高疗效。
儿童用量均较成人减半,疗程之间应停药 1-2 日;幼儿慎用。
个别人有口干、头晕、恶心症状,一般不需特殊处理。个别人初用时疼痛可能短时加重,继续用药即可显效。
过敏体质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青光眼及高热患者禁用。
不应超量用药。部分病例用药早期效果欠佳,应坚持按疗程用药,多可取得显著效果。严重肾病、严重高血压、冠心病患者慎用。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本品的药效成份:眼镜蛇毒神经毒素与 N 型乙酰胆碱受体有高度的亲和力,能阻止神经肌肉接头神经冲动信号的传递。影响试验动物脑内乙酰胆碱的代谢,并能提高人、鼠脑内脑啡肽的含量,其镇痛作用可能与此有关。本品长期应用无致依赖性和耐受性;动物实验结果显示:本品与吗啡、杜冷丁等阿片类药物无交叉耐受现象。可完全替代吗啡等阿片类药物用于晚期癌痛等重度疼痛的治疗。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由于本品能阻断神经肌肉信号冲动的传递,超大剂量时有箭毒样作用,可使呼吸肌麻痹。胆碱酯酶抑制剂(如:新斯的明)等可迅速逆转此作用。
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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