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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主要成份为米索前列醇。化学名称:(±)(11a,13E)-11,16 二羟基-16-甲基前列烷-9-酮-13-烯-1-酸甲酯。分子式:C22H38O5分子量:382.54
0.2mg
本品与米非司酮序贯合并使用,可用于终止停经 49 天内的早期妊娠。
在服用米非司酮 36~48 小时后,单次空腹口服米索前列醇 0.6 mg(3 片)。
不适用。
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各种反应:寒战、发冷、畏寒、发热(有的可表现为高热)、乏力、腰酸等。胃肠系统疾病:恶心、腹泻、呕吐、腹痛、腹胀、胃不适、腹部不适、口舌麻木等。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瘙痒、皮疹、潮红、红肿等。各类神经系统疾病:麻木、头晕、眩晕、头痛、抽搐、震颤、刺痛、痉挛、僵硬等。免疫系统疾病:过敏反应,甚至过敏性休克等。心脏器官疾病:心悸、血压异常、紫绀、心动过速、心律失常等。呼吸系统、胸及纵隔疾病:呼吸困难、呼吸急促、喉水肿等。生殖系统及乳腺疾病:异常阴道出血、乳房触痛、子宫破裂等。妊娠期、产褥期及围产期状况:羊水栓塞等。部分早孕妇女服药后有轻度恶心、呕吐、眩晕、乏力和下腹痛。极个别妇女可出现潮红、发热及手掌瘙痒,甚至过敏性休克。
1.对本品及成份过敏者禁用。2.心、肝、肾疾病患者及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者;3.有使用前列腺素类药物禁忌者,如青光眼、哮喘及过敏体质者;4.带宫内节育器妊娠和怀疑宫外孕者。
1.本品用于终止早孕时,必须与米非司酮配伍,严禁单独使用。2.本品配伍米非司酮终止早孕时,必须有医生处方,并在医生监管下有急诊刮宫手术和输液、输血条件的单位使用。本品不得在药房自行出售。3.服药前必须向服药者详细告知治疗效果,及可能出现的副反应。治疗或随诊过程中,如出现大量出血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4.服药后,一般会较早出现少量阴道出血,部分妇女流产后出血时间较长。少数早孕妇女服用米非司酮后,即可自然流产,在未确认完全流产前,应仍然按常规服完本药品,并于服药后 24 小时及时复诊,约 80% 的孕妇在使用本品后,6 小时内排出绒毛胎囊。约 10% 孕妇在服药后一周内排出妊娠物。5.服药后 8-15 天应去原治疗单位复诊,以确定流产效果。必要时作 B 超检查或血 HCG 测定,如确认为流产不全或继续妊娠,应及时处理。6.使用本品终止早孕失败者,必须进行人工流产终止妊娠。
米索前列醇具有宫颈软化,增强子宫张力及宫内压作用。与米非司酮序贯合用可显著增高或诱发早孕子宫自发收缩的频率和幅度。米索前列醇具 E 型前列腺素的药理活性,对胃肠道平滑肌有轻度刺激作用,大剂量时抑制胃酸分泌。
米索前列醇口服吸收迅速,1.5 小时后即可完全吸收。口服 15 分钟后,血浆活性代谢物米索前列醇可达峰值,单次口服 0.2 mg 平均血药浓度峰值为 0.309 μg/L。血浆蛋白结合率为 80%-90%。药物在肝、肾、肠、胃等组织中的浓度高于血药浓度。消除半衰期为 20~40 分钟,每 12 小时口服 400 μg 体内不产生蓄积。口服后约 75% 随尿排出,约 15% 自粪便排出;8 小时内尿中排出量为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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