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本品主要成份为聚甲酚磺醛,为间甲酚磺酸和甲醛的聚合物。
36%(g/g),10 mL/瓶;25 mL/瓶;50 mL/瓶。
妇科:用于治疗宫颈糜烂、宫颈炎、各类阴道感染(如细菌、滴虫和霉菌引起的白带增多)、外阴瘙痒、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宫颈息肉切除或切片检查后的止血,尖锐湿疣及加速电凝治疗后的伤口愈合;还可用于乳腺炎的预防(乳头皲裂的烧灼)。外科与皮肤科:用于皮肤伤口与病变的局部治疗(如烧伤、肢体溃疡、褥疮、慢性炎症等)能够加速坏死组织的脱落,止血和促进愈合过程及用于尖锐湿疣的治疗。口腔科:用于治疗口腔粘膜和齿龈的炎症,口腔溃疡及扁桃体切除后的止血。
妇科:用于阴道冲洗时,聚甲酚磺醛溶液应按 1:5 的比例以水稀释,而用于局部涂抹或敷贴时则无需稀释,通常烧灼每周进行 1-2 次。治疗前先彻底清洁宫颈及宫颈管,去除分泌物,为此可将浸有聚甲酚磺醛原液的棉签插入宫颈管,转动数次取出,然后再将浸有药液的纱布块轻轻敷贴于病变组织,持续 1-3 分钟。用于止血时,用浸有聚甲酚磺醛溶液(无需稀释)的棉片压于出血部位 1-2 分钟,即可达到止血目的。外科、皮肤科和口腔科:为了终止伤口出血,可将浸有聚甲酚磺醛溶液的纱布块压在出血部位 1-2 分钟,止血后最好擦干残留药液。治疗局部烧伤、褥疮和肢体溃疡也可采用同样方法,以使其坏死组织易于脱落。这些病例若继续使用聚甲酚磺醛凝胶则疗效更佳,口腔粘膜与牙龈的病变,在使用聚甲酚磺醛溶液治疗后必须彻底漱口。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本品有时出现局部刺激症状(如烧灼感或疼痛)。本品为高酸性物质,治疗口腔病变时,可能损伤牙釉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本品为外用药,切忌内服。本品应避免与眼睛接触。本品会加速和增强修复过程,如果用药后出现坏死组织从病灶处脱落,有时甚至是大片脱落,无需惊恐。经期停止治疗;治疗期间避免性生活。不要使用刺激性肥皂清洗患处。棉织物及皮革与该药液接触后,须在制剂未干前立即用水洗净。所有治疗用具使用后均应在水中浸泡(必要时加入 1-2% 的氢氧化钠)。出现不良反应较严重时,应停药。
聚甲酚磺醛是由亚甲基连接的 m-甲酚磺酸聚合物,其链长短不一。
--抗细菌、真菌和原虫感染;--选择性地作用于坏死组织和柱状上皮并使之变性,但对正常鳞状上皮无作用;--通过使血浆蛋白凝固和显著的刺激血管收缩而起止血作用。聚甲酚磺醛具有广谱的抗菌作用,包括革兰氏阳性菌、革兰氏阴性菌和某些真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对加那氏菌、厌氧菌和滴虫有效。本品无耐药性的报道。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慢性毒性对大鼠和狗分别以人类治疗剂量的 40 倍和 9 倍给药 3 个月,未发现相关的毒性作用。对大鼠祛毛的背部做聚甲酚磺醛皮肤耐受试验。在 14 天观察中的前 10 天使用不同浓度的聚甲酚磺醛(4%,11%和 36%)涂抹,只引起一过性的皮肤发红,最多持续到第三次涂抹就会消失。生殖毒性对怀孕大鼠和兔的研究证明,聚甲酚磺醛无胚胎毒性或致畸作用。致突变/致癌性无本品致癌的相关研究,Ames 试验证明聚甲酚磺醛无致突变作用。
华北制药河北华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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