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本品主要成份为肝素钠。肝素钠系自猪肠黏膜中提取的一种硫酸氨基葡聚糖的钠盐,是由不同分子量的糖链组成的混合物,由α-D-氨基葡萄糖(N-硫酸化,O-硫酸化或 N-乙酯化)和 0-硫酸化糖醛酸(α-L-艾杜糖醛酸或β-D 葡萄糖醛酸)交替连接形成聚合物。平均分子量 12000。每 100 mL 中含苯酚 0.25 g。辅料名称:苯酚、注射用水。
2 mL:1000 单位;2 mL:5000 单位;2 mL:12500 单位
用于防治血栓形成或栓塞性疾病(如心肌梗死、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也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导管术、微血管手术等操作中及某些血液标本或器械的抗凝处理。
1. 深部皮下注射:首次 5000-10000 单位,以后每 8 小时 8000-10000 单位或每 12 小时 15000-20000 单位;每 24 小时总量约 30000-40000 单位,一般均能达到满意的效果。2. 静脉注射:首次 5000-10000 单位之后,或按体重每 4 小时 100 单位/kg,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应用。3. 静脉滴注:每日 20000-40000 单位,加至氯化钠注射液 1000 mL 中持续滴注。滴注前可先静脉注射 5000 单位作为初始剂量。4. 预防性治疗:高危血栓形成病人,大多是用于腹部手术之后,以防止深部静脉血栓。在外科手术前 2 小时先给 5000 单位肝素皮下注射,但麻醉方式应避免硬膜外麻醉,然后每隔 8-12 小时 5000 单位,共约 7 日。
1. 静脉注射:按体重一次注入 50 单位/kg,以后每 4 小时给予 50-100 单位;2. 静脉滴注:按体重注入 50 单位/kg,以后按体表面积 24 小时给予每日 20000 单位/m2,加入氯化钠注射液中缓慢滴注。
毒性较低,主要不良反应是用药过多可致自发性出血,故每次注射前应测定凝血时间。如注射后引起严重出血,可静注硫酸鱼精蛋白进行急救(1 mg 硫酸鱼精蛋白可中和 100U 肝素)。偶可引起过敏反应及血小板减少常发生在用药初 5-9 天,故开始治疗 1 个月内应定期监测血小板计数。偶见一次性脱发和腹泻。尚可引起骨质疏松和自发性骨折。肝功能不良者长期使用可引起抗凝血酶-III 耗竭而血栓形成倾向。
对肝素过敏、有自发出血倾向者、血液凝固迟缓者(如血友病、紫癜、血小板减少)、溃疡病、创伤、产后出血者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用药期间应定时测定凝血时间。
由于本品具有带强负电荷的理化特性,能干扰血凝过程的许多环节,在体内外都有抗凝血作用。其作用机制比较复杂,主要通过与抗凝血酶 III(AT-III)结合,而增强后者对活化的 II、IX、X、XI 和 XII 凝血因子的抑制作用。其后果涉及阻止血小板凝集和破坏,妨碍凝血激活酶的形成;阻止凝血酶原变为凝血酶;抑制凝血酶,从而妨碍纤维蛋白原变成纤维蛋白。
本品口服不吸收,皮下、肌内或静注吸收良好。但 80% 肝素与血浆白蛋白相结合,部分被血细胞吸附,部分可弥散到血管外组织间隙。由于分子量较大,不能通过胸膜。腹膜和胎盘组织。本品主要在网状内皮系统代谢,肾脏排泄,其中少量以原形排出。静注后其排泄取决于给药剂量。当 1 次给予 100、400 或 800U/kg 时,t1/2分别为 1 小时、2.5 小时和 5 小时。慢性肝肾功能不全及过度肥胖者,代谢排泄延迟,有蓄积可能;本品起效时间与给药方式有关,静注即刻发挥最大抗凝效应,但个体差异较大,皮下注射因吸收个体差异较大,故总体持续时间明显延长。血浆内肝素浓度不受透析的影响。
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