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本品主要成分为:苦参素,其化学名称为:氧化苦参碱。
100 ml:苦参素(按氧化苦参碱)0.6 g 与氯化钠 0.9 g。
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静脉滴注。每日一次,每次 0.6 g(1 瓶)。
尚无儿童用药经验。
发生率较低。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头晕、恶心、呕吐、口苦、腹泻、上腹不适或疼痛,偶见皮疹、胸闷、发热、症状一般可自行缓解。个别病人可出现注射部位发红。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有严重血液、心、肝、肾及内分泌疾病患者禁用。
1.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2.严重肝功能不全者慎用,长期使用应密切注意肝功能变化。3.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不建议使用本品。4.用药后出现药疹者应停药。
在四氯化碳所致肝损伤模型上,本品可降低动物的血清转氨酶和肝脏中羟脯氨酸含量,减轻肝脏的病变程度和降低感染乙型肝炎病毒(HBV)鸭的血清 DHBV-DNA 水平。
动物实验显示: 静脉注射苦参素后, 血药浓度一时间曲线呈双指数型, 符合二房室模型。口服后效应与浓度之间的关系符合 S 型 Emax 模型, 为非剂量依赖性。本药主要在肝脏及小肠中代谢,而由尿液及粪便排出。尚无人体药代动力学资料。
大鼠连续 24 周苦参素经口给药,剂量分别为 48、120、300 mg/kg,结果给药后动物短期内出现先兴奋后抑制症状。高剂量组大鼠体重增长缓慢, 血清生化学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尿素氮(BUN)数值均明显升高。中、高剂量组动物的肝脏和肾脏的脏器系数明显增加。病理检查各给药和停药后高剂量组大鼠肝脏细胞有点状或灶性坏死,肺脏肺泡壁增厚,细支气管周围有淋巴细胞浸润,其他组织未见明显损伤及病理改变。停药后 4 周肝脏的毒性反应未恢复。
哈尔滨三精艾富西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