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苯巴比妥。
15 mg;30 mg;50 mg;100mg
主要用于治疗焦虑、失眠(用于睡眠时间短早醒患者)、癫癎及运动障碍。是治疗癫癎大发作及局限性发作的重要药物。也可用作抗高胆红素血症药及麻醉前用药。
催眠,30~100 mg,晚上一次顿服;镇静,一次 15~30 mg,每日 2~3 次;抗惊厥,每日 90~180 mg,可在晚上一次顿服,或每次 30~60 mg,每日三次;极量一次 250 mg,一日 500 mg;抗高胆红素血症,一次 30~60 mg,每日三次。小儿常用量
用药应个体化,镇静,每次按体重 2 mg/Kg,或按体表面积 60 mg/m2,每日 2~3 次; 抗惊厥,每次按体重 3~5 mg/Kg; 抗高胆红素血症,每次按体重 5~8 mg/Kg,分次口服,3~7 天见效。
可能引起反常的兴奋,应注意。
用于抗癫癎时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镇静,但随着疗程的持续,其镇静作用逐渐变得不明显。可能引起微妙的情感变化,出现认知和记忆的缺损。长期用药,偶见叶酸缺乏和低钙血症。罕见巨幼红细胞性贫血和骨软化。大剂量时可产生眼球震颤、共济失调和严重的呼吸抑制。用本品的患者中约 1~3% 的人出现皮肤反应,多见者为各种皮疹,严重者可出现剥脱性皮炎和多形红斑(或 Stevens-Johnson 综合症),中毒性表皮坏死极为罕见。有报道用药者出现肝炎和肝功能紊乱。长时间使用可发生药物依赖,停药后易发生停药综合征。
禁用于以下情况:严重肺功能不全、肝硬化、血卟啉病史、贫血、哮喘史、未控制的糖尿病、过敏等。
对一种巴比妥过敏者,可能对本品过敏。作抗癫癎药应用时,可能需 10~30 天才能达到最大效果,需按体重计算药量,如有可能应定期测定血药浓度,以达最大疗效;肝功能不全者,用量应从小量开始;长期用药可产生精神或躯体的药物依赖性,停药需逐渐减量,以免引起撤药症状。与其他中枢抑制药合用,对中枢产生协同抑制作用,应注意。下列情况慎用:轻微脑功能障碍(MBD)症、低血压、高血压、贫血、甲状腺功能低下、肾上腺功能减退、心肝肾功能损害、高空作业、驾驶员、精细和危险工种作业者。
本品为镇静催眠药、抗惊厥药,是长效巴比妥类的典型代表。对中枢的抑制作用随着剂量加大,表现为镇静、催眠、抗惊厥及抗癫癎。大剂量对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有明显的抑制。过量可麻痹延髓呼吸中枢致死。体外电生理实验见苯巴比妥使神经细胞的氯离子通道开放,细胞过极化,拟似γ -氨基丁酸(GABA)的作用。治疗浓度的苯巴比妥可降低谷氨酸的兴奋作用、加强γ-氨基丁酸的抑制作用,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单突触和多突触传递,抑制癎灶的高频放电及其向周围扩散。可减少胃液分泌,降低胃张力。通过诱导葡萄糖醛酸转移酶结合胆红素从而降低胆红素的浓度。可产生依赖性,包括精神依赖和身体依赖。
口服后在消化道吸收完全但较缓慢,0.5-1 小时起效,一般 2-18 小时血药浓度达到峰值。吸收后分布于体内各组织,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 40%(20%~45%),表观分布容积为 0.5~0.9L/kg,脑组织内浓度最高,骨骼肌内药量最大,并能透过胎盘。有效血药浓度约为 10-40 μg/ml,超过 40 μg/ml 即可出现毒性反应。成人 T1/2 约为 50-144 小时,小儿约为 40-70 小时,肝肾功能不全时 T1/2 延长。约 48%~65% 的苯巴比妥在肝脏代谢,转化为羟基苯巴比妥。本品为肝药酶诱导剂,提高药酶活性,不但加速自身代谢,还可加速其他药物代谢。大部分与葡萄糖醛酸或硫酸盐结合,由肾脏排出,有 27~50% 以原形从肾脏排出。可透过胎盘和分泌入乳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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