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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主要成份为:草乌甲素。化学名称为:(1α,6α,14α,16β)-四氢-8,13,14-三醇-20-乙基-1,6,16-三甲氧基-4-甲氧甲基-8-乙酰氧基-14-(4'-对甲氧基苯甲酯)-乌头烷。
分子式:C35H49NO10分子量:643.77
0.4 mg(薄膜衣片)。
用于风湿性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等。
口服。一次 1 片,一日 2-3 次。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极少数病人用药后可出现短暂性轻度心慌、恶心、唇舌发麻及心悸等。
1. 心脏病患者慎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 两次用药时间相隔不宜少于 6 小时。2. 出现不良反应时,可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加维生素 C,也可注射阿托品,并应减量或停用,反应极重者,可按乌头中毒处理,并停药。3.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本品具有较强的镇痛及明显的抗炎作用,本品的镇痛作用是中枢性的,并与脑内 5-羟色胺水平密切联系,起效时间比吗啡慢,但维持时间长,无成瘾性;其抗炎作用不通过肾上腺体系,而与抑制 PG 水平有关;本品有解热和局部麻醉作用。
药物在肝及肾上腺含量最高,其次为肾、肺、脾与心脏,脑含量很低。给药后 4 小时各脏器内含量降低 50%。一次剂量在 6 天内从尿内排除 46%,从粪便内排除 21.9%;尿液经检测未发现有代谢峰,表明进入人体内的本品均以原形物排除。
急性毒性试验 LD50:小鼠皮下注射为 0.92 mg/kg,大鼠为 0.51 mg/kg。亚急性毒性试验连续给药 1-3 个月,对实验动物的血常规、肝、肾功能无明显影响,心电图有一过性变化。小剂量给药对实验动物无明显毒害,大剂量给药接近中毒剂量时,可出现短时间呼吸抑制,脑水肿,骨髓前角细胞变性暂时改变;窦性心率减慢至室性心率异常;胃肠黏膜受损。
云南昊邦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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