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otonlimab Injection
说明书内容仅供信息查询,具体用药请遵医嘱或以企业/监管公开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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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诺利单抗注射液说明书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通用名称:菲诺利单抗注射液商品名称:安佑平®英文名称:Finotonlimab Injection汉语拼音:Feinuoli Dankang Zhusheye
活性成份:菲诺利单抗,一种重组抗人程序性死亡受体 -1(PD-1)人源化单克隆抗体(IgG4 亚型)。辅料:组氨酸、盐酸精氨酸、氯化钠、聚山梨酯 80、盐酸和注射用水。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可带微乳光。
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本品与含铂化疗联合用于复发性和/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的一线治疗。肝细胞癌本品联合贝伐珠单抗用于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治疗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细胞癌的患者。
100mg(4mL)/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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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须在有肿瘤治疗经验医生的指导下用药。推荐剂量菲诺利单抗用于成人的推荐剂量为 200mg 每 3 周一次,静脉滴注,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菲诺利单抗联合化疗静脉给药时,应首先给予菲诺利单抗,菲诺利单抗输注结束 1 小时后,再给予以铂类化合物为基础的 化疗药物。另请参见化疗药物联合用药的处方信息。肝细胞癌菲诺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给药时,应首先给予菲诺利单抗,菲诺利单抗输注结束 30 分钟后,给予贝伐珠单抗 15 mg/kg 静脉输注。该方案每 3 周给药一次。另参见贝伐珠单抗的处方信息。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本品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有关暂停给药或者永久停药的指南,请见表 1。有关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管理的具体详细指南,请参见
。表 1 推荐的菲诺利单抗治疗调整方案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严重程度* 治疗调整方案肺炎2 级 暂停用药,直至改善至 0-1 级3 级或 4 级或复发性 2 级 永久停药腹泻及结肠炎2 级或 3 级 暂停用药,直至改善至 0-1 级4 级 永久停药肝炎(非肝细胞癌患者)2 级,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在 3-5 倍正常值的上限(ULN)或总胆红素(TBIL)在 1.5-3倍 ULN暂停用药,直至改善至 0-1 级3 级或 4 级,AST 或 ALT>5 倍 ULN,或总胆红素(TBIL)>3 倍 ULN永久停药
3 / 31对于开始治疗时 2 级 AST 或 ALT 升高的肝转移患者,AST 或 ALT 较基线升高≥50%且持续≥1 周永久停药肝炎(肝细胞癌患者)2 级 AST 或 ALT 升高或 2 级 TBIL 升高 暂停用药,直至改善至 0-1 级3 级 AST 或 ALT 升高或 3 级 TBIL 升高 暂停用药,直至改善至 0-1 级4 级 AST 或 ALT 升高或 4 级 TBIL 升高;或开始治疗时基线 2 级 AST 或 ALT 升高的患者,AST 或 ALT 较基线升高≥50%且持续≥1 周永久停药肾炎2 级或 3 级血肌酐升高 暂停用药,直至改善至 0-1 级4 级血肌酐升高 永久停药内分泌疾病症状性 2 级或 3 级甲状腺功能减退,2 级或3 级甲状腺功能亢进,2 级或 3 级垂体炎,2级肾上腺功能不全3 级高血糖症或糖尿病暂停用药,直至改善至 0-1 级4 级甲状腺功能减退4 级甲状腺功能亢进4 级垂体炎3 级或 4 级肾上腺功能不全4 级高血糖症或糖尿病永久停药皮肤不良反应3 级 暂停用药,直至改善至 0-1 级4 级,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JS)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永久停药血小板减少症3 级 暂停用药,直至改善至 0-1 级4 级 永久停药其他3 级或 4 级血淀粉酶升高或脂肪酶升高2 级胰腺炎2 级心肌炎 a2 级或 3 级首次发生的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暂停用药,直至改善至 0-1 级3 级或 4 级胰腺炎3 级或 4 级心肌炎3 级或 4 级脑炎4 级首次发生的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永久停药复发或持续的不良反应复发性 3 级或 4 级(除外内分泌疾病)末次给药后 12 周内 2 级或 3 级不良反应未改善到 0-1 级(除外内分泌疾病)永久停药
4 / 31末次给药后 12 周内皮质类固醇未能降至≤10m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4 级 永久停药输液反应2 级降低滴速或暂停给药,当症状缓解后可考虑恢复用药并密切观察3 级或 4 级必须立刻永久停用本品,并对症处理*按照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的不良事件通用术语评估标准 5.0 版(NCI-CTCAE v5.0)确定毒性分级。a:心肌炎经治疗改善到 0-1 级后能否重新开始本品治疗的安全性尚不明确。特殊人群肝功能不全轻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在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中尚无足够数据。尚未在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 中开展临床试验, 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肾功能不全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尚未在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中开展临床试验,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儿童人群尚未确定本品在 18 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老年人群老年(≥65 岁)与年轻患者(<65 岁)在安全性或有效性上未出现总体差异。无需在这一人群中进行剂量调整。给药方法菲诺利单抗需在 60 分钟内静脉输注给药。本品不得通过静脉推注或单次快速静脉注射给药。
5 / 31溶液制备和输液 请勿摇晃药瓶。 使用前将药瓶恢复至室温(25℃或以下)。 在配药前,应肉眼检查药品有无颗粒物或颜色变化。本 品是一种无色液体,可带微乳光。如果观察到颜色异常或可见颗粒,则应弃用药物。 在无菌条件下抽取出所需药物体积,一次性转移至含有 0.9%氯化钠注射液或 5%的葡萄糖注射液 的静脉输液袋中 稀释, 制备 最终浓度范围为1~10 mg/mL 的稀释液。使用温和倒置法混合稀释溶液,不可摇动。输液时所采用的输液管必须配有一个无菌、无热 原、低蛋白结合的输液管过滤器(孔径 0.2 μm-5 μm)。 该产品不含防腐剂。配液后需立刻给药,如果配液后不能立刻使用,稀释后的注射液在室温(25℃或以下)下保存不得超过 6 小时(6 小时包括给药时间)。在 2~8° C避光保存不得超过 24 小时。不可冷冻保存。 请勿使用同一输液器与其他药物同时给药。 本品仅供一次性使用。必须丢弃药瓶中剩余的任何未使用药物。
本说明书不良反应描述了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可能由本品引起的不良反应的近似发生率。由于临床试验是在不同的条件下进行的,不同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不能直接比较,也可能不能反映临床实践中的实际发生率。安全性特征总结单药治疗菲 诺 利 单 抗 单 药 治 疗 的 安 全 性 数 据 来 自 2 项临床 试验 (SCT-I10A-X101[N=274], SCT-I10A-B201[N=22])共计 296 例患者。涵盖的肿瘤类型包括:非小细胞肺癌 49 例,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 34 例,肝细胞癌 26 例,头颈鳞癌26 例,食管鳞癌 23 例,胆道癌 21 例,小细胞肺癌 21 例,鼻咽癌 16 例,淋巴瘤15 例,卵巢癌 13 例,结直肠癌 12 例,胰腺癌 6 例,胸腺癌 4 例,乳腺癌 4 例,宫颈癌 4 例,黑色素瘤 4 例,壶腹周围癌 3 例,尿路上皮癌 3 例,肾细胞癌 2 例,其
6 / 31他肿瘤类型共 10 例。上述研究中,266 例患者接受了推荐剂量 200mg Q3W 的治疗,接受的其他剂量包括:60 mg Q3W (3 例)、3 mg/kg Q3W (6 例)、300 mgQ4W(15 例)和 600 mg Q3W (6 例)。296 例患者中,25.7%的患者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时间≥6 个月,13.5%的患者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时间≥12 个月。接受菲诺利单抗单药治疗的 296 例患者中所有级别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 69.3%,发生率≥10%的不良反应包括:甲状腺功能减退症(19.9%)、肝酶升高(16.2%)、皮炎(12.2%)、贫血(10.1%)。3 级及以上不良反应发生率为 15.9%,发生率≥1%的包括:肝酶升高(4.1%)、高胆红素血症(2.4%)、免疫介导的肝炎(1.4%)、血小板减少症(1.0%)、肺部炎症(1.0%)及感染性肺炎(1.0%)。与其他药物联合治疗菲诺利单抗联合治疗的安全性数据来自 3 项临床试验包括 SCT-I10A-B301(菲诺利单抗+顺铂+5-氟尿嘧啶 vs.安慰剂+顺铂+5-氟尿嘧啶(2:1),一线治疗复发性和/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 )、SCT-I10A-D301(菲诺利单抗+多西他赛 vs. 安慰剂+多西他赛(2:1),治疗晚期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 )、SCT-I10A-C301(菲诺利单抗+贝伐珠单抗(安贝珠®)vs.索拉非尼,一线治疗肝细胞癌 ),共计 655例患者,全部接受推荐剂量 200mg Q3W 的治疗。涵盖的肿瘤类型包括:头颈部鳞状细胞 247 例,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 126 例,肝细胞癌 282 例。655 例患者中,46.6%的患者接受本品联合治疗的时间≥6 个月,24.3%的患者接受本品联合治疗的时间≥12 个月。接受菲诺利单抗联合治疗的 655 例患者中所有级别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 77.4%,发生率≥10%的不良反应包括:肝酶升高(20.0%)、血小板减少症(20.0%)、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18.8%)、白细胞减少症( 16.8%)、贫血( 16.3%)、中性粒细 胞 减 少 症 (14.2%) 、 皮 炎 (12.8%) 、 蛋 白 尿 (12.7%) 、 高 胆 红 素 血 症(12.5%)、食欲减退(11.1%)。3 级及以上不良反应发生率为 27.8%,发生率≥1%的包括:贫血(4.1%)、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3.8%)、血小板减少症( 3.7%)、白细胞减少症(3.4%)、血压升高(2.1%)、淋巴细胞计数降低( 2.0%)、低钾血症(1.7%)、感染性肺炎(1.5%)、肝酶升高(1.2%)、蛋白尿(1.2%)、肺部炎症(1.1%)。不良反应汇总表
7 / 31表 2 列出了菲诺利单抗在临床试验中以单药治疗、联合治疗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并按照系统器官分类和发生频率列出这些不良反应。发生频率定义如下:十分常见(≥1/10),常见(≥1/100 至<1/10),偶见(≥1/1,000 至<1/100),罕见(≥1/10,000 至<1/1,000),十分罕见 (<1/10,000)。在各个发生频率组中 ,不良反应按发生率从高到低依次排列。表 2 菲诺利单抗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汇总表单药治疗联合治疗(联合化疗或贝伐珠单抗)内分泌系统疾病十分常见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a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a常见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炎 b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偶见甲状腺炎 b,垂体炎 c,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代谢及营养类疾病十分常见 食欲减退常见低白蛋白血症,高血糖症 d,食欲减退,高尿酸血症,低磷血症,低钙血症,低钠血症,低钾血症,高脂血症 e,低蛋白血症低白蛋白血症,低钾血症,低钠血症,高脂血症 e,高血糖症 d,高尿酸血症,低钙血症,低氯血症,低磷血症,低镁血症,低蛋白血症偶见 糖尿病 f,痛风 糖尿病 f,低血糖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十分常见 贫血 g血小板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贫血 g,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常见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骨髓抑制偶见 骨髓抑制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十分常见 皮炎 h 皮炎 h常见 瘙痒 瘙痒,脱发偶见 皮肤干燥,皮肤肥厚,脱发 皮下出血 i,色素沉着障碍 j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各种反应常见乏力,发热,疲劳,水肿 k,胸部不适 l疲劳,发热,乏力,水肿 k,疼痛,胸部不适 l
8 / 31偶见 疼痛 寒战肝胆系统疾病十分常见 高胆红素血症常见高胆红素血症, 免疫介导的肝炎
偶见 免疫介导的肝炎胃肠系统疾病常见 腹泻,呕吐,腹痛,恶心恶心,腹泻,呕吐,便秘,腹痛,口腔黏膜炎,牙周病,肠炎 m, 胃肠出血偶见 便秘,肠炎 m 胰腺炎,舌炎,功能性胃肠紊乱呼吸系统、胸及纵膈疾病常见肺部炎症 n,咳嗽,口咽不适感o,呼吸困难肺部炎症 n,口咽不适感 o,咳嗽偶见 呃逆心脏器官疾病常见心律失常 p,心肌炎 q,心肌缺血心律失常 p,心肌缺血偶见 心包积液 心肌炎 q感染及浸染类疾病常见上呼吸道感染 r,感染性肺炎 s,皮肤感染t感染性肺炎 s,上呼吸道感染 r,尿路感染偶见 乙型肝炎再激活肾脏及泌尿系统疾病十分常见 蛋白尿常见 蛋白尿,血尿症 血尿症偶见 肾功能损伤 肾功能损伤各种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疾病常见 骨骼肌肉疼痛,关节炎 u 骨骼肌肉疼痛,关节炎 u各类神经系统疾病常见 头晕,头痛,周围神经病变 v 头痛,头晕,周围神经病变 v血管与淋巴管类疾病偶见 低血压,休克 结膜出血各类损伤、中毒及操作并发症常见 输液相关反应偶见 输液相关反应
9 / 31眼器官疾病偶见 结膜充血,视物模糊 免疫介导性葡萄膜炎精神病类常见 失眠偶见 失眠免疫系统疾病偶见 超敏反应 超敏反应各类检查十分常见 肝酶升高 w 肝酶升高 w常见心肌坏死标志物增加 x,肾脏功能检查异常 y,心电图异常 z,淋巴细胞计数降低,尿白细胞阳性,血压升高 ,甲状腺功能检查异常淋巴细胞计数降低,肾脏功能检查异常y,心肌坏死标志物增加 x,血压升高,淀粉酶升高,脂肪酶升高,心电图异常 z,白细胞计数升高,中性粒细胞计数升高,甲状腺功能检查异常偶见 淀粉酶升高 血睾酮降低表 2 所示不良反应的发生频率可能不完全归因于菲诺利单抗,也可能受潜在疾病或其他联合用药的影响。以下术语代表了描述某种临床病症的一组相关事件,而不止是单一事件。a.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免疫介导性甲状腺功能减退b.甲状腺炎: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亚急性甲状腺炎c.垂体炎:免疫介导性垂体炎,垂体功能减退症d.高血糖症:高血糖症,血葡萄糖升高,葡萄糖耐量受损e.高脂血症:血脂异常,脂蛋白升高,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f.糖尿病:1 型糖尿病,糖尿病,糖尿病酮症酸中毒g.贫血:贫血,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降低h.皮炎:丘疹,免疫介导性皮炎,掌跖红肿综合征,斑丘疹,皮炎,皮疹,神经性皮炎,红斑性发疹,荨麻疹,药疹,过敏性皮炎,湿疹,疱疹样皮炎,痤疮样皮炎,类天疱疮,口腔扁平苔藓,大疱性皮炎i.皮下出血:瘀点,紫癜j.色素沉着障碍:皮肤色素脱失,白斑病k.水肿:全身性水肿,外周水肿,水肿,眼眶周围水肿,眼睑水肿,阴囊肿胀,面部水肿
。免疫相关性肺炎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 32 例(3.4%)发生了免疫相关性肺炎,其中 10例(1.1%)为 1 级,11 例(1.2%)为 2 级,8 例(0.8%)为 3 级,1 例(0.1%)为4 级,2 例(0.2%)为 5 级。
11 / 31至免疫相关性肺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 2.02 个月(范围:0.2-15.8 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 3.55 个月(范围:0.2-9.6 个月)。11 例(1.2%)患者永久停用本品治疗,8 例(0.8%)患者暂停本品治疗。32 例患者中有 22 例(68.8%)接受过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40 mg 强的松等效剂量/天),中位起始剂量为 64.38mg(范围:33.3-150.0mg),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 1.36 个月(范围:0.1-8.7 个月)。32 例患者中有 17 例(53.1%)免疫相关性肺炎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 2.79 个月(范围:0.2-9.6 个月)。免疫相关性腹泻及结肠炎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 18 例(1.9%)发生了免疫相关性腹泻及结肠炎,其中 11 例(1.2%)为 1 级,1 例(0.1%)为 2 级,5 例(0.5%)为 3 级,1 例(0.1%)为 4 级,未发生 5 级病例。至免疫相关性腹泻及结肠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 1.46 个月(范围:0.07-13.37 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 0.39 个月(范围:0.03-4.37 个月)。3 例(0.3%)患者永久停用本品治疗,2 例(0.2%)患者暂停本品治疗。18 例患者中有 4 例(22.2%)接受过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 ≥40 mg 强的松等效剂量 /天),中位起始剂量为83.33mg(范围: 60.0-100.0mg),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 0.38 个月(范围: 0.03-2.76 个月)。18 例患者中有 11 例(61.1%)免疫相关性腹泻及结肠炎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 0.39 个月(范围:0.03-4.37 个月)。免疫相关性肝炎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 59 例(6.2%)发生了免疫相关性肝炎,其中 38例(4.0%)为 1 级,2 例(0.2%)为 2 级,16 例(1.7%)为 3 级,3 例(0.3%)为4 级,未发生 5 级病例。至免疫相关性肝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 1.31 个月(范围:0.1-18.9 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 1.0 个月(范围:0.1-3.7 个月)。7 例(0.7%)患者永久停用本品治疗,13 例(1.4%)患者暂停本品治疗。59 例患者中有 11 例(18.6%)接受过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40 mg 强的松等效剂量/天),中位起始剂量为 60.0mg(范围:50.0-150.0mg),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 0.69 个月(范围:0.1-0.9 个月)。59 例患者中有 24 例(40.7%)免疫相关性肝炎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 1.03 个月(范围:0.1-4.4 个月)。
12 / 31免疫相关性肾炎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 20 例(2.1%)发生了免疫相关性肾炎,全部为1 级。至免疫相关性肾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 3.14 个月(范围:0.2-16.1 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 0.76 个月(范围:0.2-5.0 个月)。无患者永久停用或者暂停本品治疗。无患者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20 例患者中有 13 例(65.0%)免疫相关性肾炎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 0.76 个月(范围:0.2-5.0 个月)。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甲状腺功能减退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 170 例(17.9%)发生了甲状腺功能减退,其中94 例(9.9%)为 1 级,75 例(7.9%)为 2 级,1 例(0.1%)为 3 级,未发生 4-5 级病例。至甲状腺功能减退发生的中位时间为 3.10 个月(范围:0.7-19.7 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 1.61 个月(范围:0.2-18.7 个月)。无患者永久停用本品治疗, 7 例(0.7%)患者暂停本品治疗。170 例患者均未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78 例(45.9%)接受了内分泌替代治疗。170 例患者中有 58 例(34.1%)甲状腺功能减退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 2.09 个月(范围:0.2-18.7 个月)。甲状腺功能亢进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 68 例(7.2%)发生了甲状腺功能亢进,其中 56例(5.9%)为 1 级,12 例(1.3%)为 2 级,未发生 3-5 级病例。至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生的中位时间为 1.53 个月(范围:0.5-14.0 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 1.38 个月(范围: 0.3-8.9 个月)。无 患者永久停用本品治疗, 4 例(0.4%)患者暂停本品治疗。68 例患者中有 1 例(1.5%)接受了皮质类固醇治疗,但无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40 mg 强的松等效剂量/天),1 例(1.5%)患者接受了内分泌替代治疗。68 例患者中有 51 例(75%)甲状腺功能亢进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 1.38 个月(范围:0.3-8.9 个月)。甲状腺炎
13 / 31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 6 例(0.6%)发生了甲状腺炎,其中 5 例(0.5%)为 1 级,1 例(0.1%)为 2 级,未发生 3-5 级病例。至甲状腺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 1.45 个月(范围:0.2-7.9 个月),中位持续时间 2.69 个月(范围:1.8-3.5 个月)。无患者永久停用本品治疗,1 例(0.1%)患者暂停本品治疗。6 例患者均未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 1 例(16.7%)接受内分泌替代治疗。6 例患者中有 4 例(66.7%)甲状腺炎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 1.63个月(范围:0.8-3.5 个月)。其他甲状腺疾病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 12 例(1.3%)发生了其他甲状腺疾病,其中 10例(1.1%)为 1 级,2 例(0.2%)为 2 级,未发生 3-5 级病例。至其他甲状腺疾病发生的中位时间为 2.56 个月(范围:0.7-14.9 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 1.51 个月(范围: 0.6-4.5 个月)。无 患者永久停用本品治疗, 1 例(0.1%)患者暂停本品治疗。12 例患者均未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1 例(8.3%)接受内分泌替代治疗。12 例患者中有 7 例(58.3%)其他甲状腺疾病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 1.58 个月(范围:0.6-4.5 个月)。垂体炎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 3 例(0.3%)发生了垂体炎,其中 1 级、2 级和3 级各有 1 例(0.1%),未发生 4-5 级病例。至垂体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 3.06 个月(范围:3.0-4.6 个月)。1 例(0.1%)患者永久停用本品治疗,1 例(0.1%)患者暂停本品治疗。1 例(33.3%)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40mg 强的松等效剂量/天),起始剂量为 7.5mg,给药持续时间为 1.9 个月,3 例患者均未接受内分泌替代治疗,未发生缓解。高血糖症或糖尿病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 31 例(3.3%)发生了高血糖症或糖尿病,其中22 例(2.3%)为 1 级、2 例(0.2%)为 2 级、6 例(0.6%)为 3 级、1 例(0.1%)为 4 级,未发生 5 级病例。
对本说明书
项下的活性成分和任何辅料存在过敏反应的患者禁用。
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包括严重和致死病例。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发生在本品治疗期间及停药以后,可能累及任何组织器官。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排除其他病因。大多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是可逆的,并且可通过中断本品、皮质类固醇治疗和 /或支持治疗来处理。整体而言,对于大部分 2 级以及某些特定的 3 级和 4 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需暂停给药。对于 4 级及某些特定的 3 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需永久停药(参见
)。对于 3-4 级及某些特定的 2 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给予 1-2mg/k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及其他治疗,直至改善到≤1 级。皮质类固醇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直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不良反应在皮质类固醇治疗后继续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皮质类固醇类别的免疫抑制剂治疗。本品给药后任何复发性 3 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末次给药后 12 周内 2-3 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未改善到 0-1 级(除外内分泌疾病),以及末次给药 12 周内皮质
18 / 31类固醇未能降至≤10m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应永久停药。免疫相关性肺炎在接受本品的患者中有肺炎的报告,包括死亡 病例(参见
)。对于免疫相关性肺炎,应密切监测患者的症状(例如呼吸困难、咳嗽)、体征及影像检查(例如局部毛玻璃样改变,斑块样浸润等),并排除其他可能的病因。对 2 级免疫相关性肺炎,暂停本品治疗。3-4 级或复发性≥2 级免疫相关性肺炎,应永久停用本品(参见
)。免疫相关性腹泻及结肠炎在接受本品的患者中有腹泻和结肠炎的报告(参见
)。监测患者是否有腹泻和其他肠炎症状,如腹痛,粘液血便。需要排除感染和基础疾病相关的病因。2-3 级免疫相关性结肠炎,暂停本品治疗。4 级免疫相关性结肠炎,应永久停用本品(参见
)。免疫相关性肝炎在接受本品的患者中有肝炎的报告(参见
)。应定期(每个月)监测患者肝功能的变化及肝炎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并排除感染及与基础疾病相关的病因。如发生免疫相关性肝炎,应增加肝功能检测频率。2 级免疫相关性肝炎,暂停本品治疗。对于非肝细胞癌患者 3-4 级免疫相关性肝炎,应永久停用本品,肝细胞癌患者,应根据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免疫相关肝炎的严重程度并参考基线 ALT、AST 水平及 TBIL 进行暂停给药、永久停药或恢复给药,具体参考表 1(参见
),并考虑根据需要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免疫相关性肾炎在接受本品的患者中有肾炎报告(参见
)。应定期(每个月)监测患者肾功能的变化及肾炎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如发生免疫相关性肾炎,应增加肾功能检测频率。多数出现血清肌酐升高的患者无临床症状。应排除肾功能损伤的其他病因。2-3 级血肌酐升高,应暂停本品治疗。4 级血肌酐升高,应永久停用本品(参见
)。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19 / 31在接受本品的患者中 有心肌炎报告(参见
)。如果患者出现心肌炎的症状和体征,应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将患 者转至心内科进行评估并及时治疗。2 级心肌炎,应暂停本品治疗。3-4 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应永久停用本品(参见
)。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甲状腺疾病在接受本品的患者中有甲状腺功能紊乱的报告,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炎及其他甲状腺疾病(参见
)。应密切监测患者甲状腺功能的变化及相应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对于症状性 2-3 级甲状腺功能减退,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需要开始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对于症状性 2-3 级甲状腺亢进,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需要给予抗甲状腺药物。如果怀疑有甲状腺急 性炎症,可考虑暂停本品并给予激素治疗。当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改善及甲状腺功能检查恢复,可根据临床需要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对于 4 级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状腺功能减退,须永久停用本品。应继续监测甲状腺功能,确保恰当的激素替代治疗(参见
)。高血糖症及糖尿病在接受本品的患者中有高血糖 症及糖尿病的报告(参见
)。应密切监测患者的血糖水平及相关的临床症状和体征。根据临床需要给予胰岛素替代治疗。对于 3 级高血糖症或糖尿病,应暂停本品,监测血糖,并根据需要开始降糖治疗。对于 4 级高血糖症或糖尿病,须永久停用本品。应继续监测血糖水平,确保适当的胰岛素替代治疗(参见
)。垂体炎在接受本品的患者中有垂体炎的报告(参见
)。应密切监测垂体炎患者的症状和体征(包括垂体功能减退和继发性肾上腺功能不全),并排除其他病因。对于症状性 2-3 级垂体炎,应暂停给药并根据临床需要给予激素替代治疗。如果怀疑急性垂体炎,可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对于危及生命的 4 级垂体炎,必须永久停用本品。应继续监测肾上腺功能和皮质激素水平,确保恰当的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参见
)。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
20 / 31在接受本品的患者中有皮肤不良反应的报告(参见
)。对 1-2 级皮疹,可继续本品治疗,并对症治疗或进行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3 级皮疹,暂停本品治疗,对症治疗。4 级皮疹、确诊的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JS)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应永久停用本品(参见
)。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在接受本品的患者中有血小板减少症的报告(参见
)。应密切监测患者血小板水平及有无出血倾向的症状和体征,如牙龈出血、瘀斑、血尿等症状,并排除其他病因及合并用药因素。3 级血小板减少,暂停用药,对症支持治疗,直至改善至 0-1 级,根据临床判断是否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4 级血小板减少,永久停药并积极对症处理,必要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参见
)。免疫相关性淀粉酶、脂肪酶升高和胰腺炎在接受本品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淀粉酶、脂肪酶升高和胰腺炎的报告(参见
)。应密切监测胰腺炎相关症状和体征,并排除其他病因。发生 3级或 4 级血淀粉酶升高或脂肪酶升高、2 级胰腺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发生 3 级或4 级胰腺炎时应永久停用本品。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对于未包括在以上所列出的疑似免 疫相关的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首次发生的 2-3 级不良反应,应暂停本品治疗。对于任何复发性 3 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和任何 4 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永久停用本品,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参见
)。如果同时发生葡萄膜炎及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检测是否发生了伏格特 -小柳-原田综合征,需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以防止永久失明。在接受其他 PD-1 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中有实体器官移植排斥反应报告,均有致命和严重并发症报道。在这些患者中应权衡本品治疗的获益与可能的器 官排斥风险,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的移植排斥相关并发症,并及时进行干预。输液反应对于 2 级输液反应,在密切监测下可继续接受本品治疗或暂停给药,后续治
21 / 31疗可考虑使用解热镇痛类抗炎药和抗组胺类药物预防 。≥3 级输液反应,必须立即停止输液,给予对症支持治疗并永久停药(参见
)。对驾驶或操作机器能力基于本品可能出现 乏力等不良反应(参见
),因此,建议患者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期间慎用本品,直至确定本品不会对其产生不良影响。配伍禁忌在没有进行配伍性研究的情况下,本品不得与其他医药产品混合。本品不应与其它医药产品经相同的静脉通道合并输注。
妊娠期尚无妊娠女性使用本品治疗的数据。动物研究已显示 PD-1 阻断性抗体具有胚胎胎儿毒性(参见
)。已知人 IgG4 会穿过胎盘屏障,作为一种 IgG4,本品可能会经母体传输给发育中的胎儿。除非临床获益大于潜在风险,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治疗。哺乳期尚不清楚本品是否能分泌到母乳中,以及本品对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及母乳产量的影响。由于人 IgG 会分泌到母乳中,本品对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可能存在潜在的风险,故建议哺乳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 5 个月内停止哺乳。避孕育龄期女性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及末次本品给药 后至少 5 个月内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生育力尚未开展研究评估本品对生育力的影响。本品对男性和女性生育力的影响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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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确定本品在 18 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本品目前临床试验中≥65 岁老年患者占所有患者数的 29.7%(282/951)。老年(≥65 岁)与年轻患者(<65 岁)所有级别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 75.5%和74.6%,3 级及以上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 25.9%和 23.3%,导致暂停用药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 22.3%和 19.4%,导致永久停药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8.5%和 5.4%,临床研究中没有对老年患者进行特殊剂量调整。建议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本品是一种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尚未进行与其他药物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研究。因单克隆抗体不经细胞色素 P450(CYP)酶或其他药物代谢酶代谢,因此,合并使用对这些酶具有抑制或诱导作用的药物预期不会影响本品的药代动力学。为防止本品药效学活性 可能受到的干扰 ,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及其他免疫抑制剂。如果为了治疗 本品引起的 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及其他免疫抑制剂(参见
)。
尚未进行药物过量的人体试验 。若出现药物过量,应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出现不良反应的症状或体征,并立即给予适当的对症治疗。
作用机制参见
相关内容。药效学
23 / 31在晚期实体瘤或淋巴瘤的受试者中单次给予菲诺利单抗 200 mg,给药 6h 后外周血 T 细胞上的 PD-1 受体占有率(RO)达到 80%以上,多次给药期间(每 3周给药一次)受体占位仍可维持在 80%以上。未开展 QT 间期相关临床研究。药代动力学本品的药代动力学数据来自于三项临床研究(SCT-I10A-X101、SCT-I10A-B301 和 SCT-I10A-C301)的 356 例中国恶性肿瘤患者的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及 45例中国晚期实体瘤或淋巴瘤患者的非房室模型药代动力学分析。45 例中国晚期实体瘤或淋巴瘤患者在 60~600 mg 的剂量范围内单次静脉输注本品后,体内暴露Cmax 和 AUC 随剂量增加而增加,Cmax 与 AUC 增加比例与剂量增加比例大致相当。每 3 周给药一次,给药 5 次后,基本达到稳态。吸收本品采用静脉滴注给药方式,因此生物利用迅速且完全。分布中国晚期实体瘤或淋巴瘤患者(n=45)单次静脉输注本品 200 mg 后,本品平均分布容积(± SD)为 5.88± 1.70 L。基于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本品分布容积典型值为 5.71 L。代谢本品通过非特异性途径分解,代谢与其消除无关。清除中国晚期实体瘤或淋巴瘤患者(n=45)单次静脉输注本品 200 mg 后,本品平均清除率(± SD)为 0.202± 0.045 L/day,平均半衰期(± SD)为 20.0± 5.1天。基于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本品中央室清除率典型值为 0.089 L/day,消除相半衰期约为 24.6 天。特殊人群药代动力学儿童与青少年
24 / 31本品尚无儿童与青少年人群的临床试验数据。肝功能不全本品尚未开展独立的肝功能不全患者的药代动力学研究。基于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未发现轻度肝功能不全对本品药代动力学产生显著影响。尚无中度和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的数据。肾功能不全本品尚未开展独立的肾功能不全患者的药代动力学研究。基于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未发现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对本品药代动力学产生显著影响。尚无本品在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的数据。遗传药理学尚未开展本品遗传药理学研究。
头颈部鳞状细胞癌SCT-I10A-B301 是一项评估菲诺利单抗联合标准化疗(顺铂 +5-氟尿嘧啶)对比安慰剂联合标准化疗(顺铂+5-氟尿嘧啶)一线治疗复发性和/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的多中心、随机、双盲 Ⅲ期临床研究,目的是评价菲诺利单抗联合标准化疗(顺铂+5-氟尿嘧啶)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入选原发于口腔、口咽、下咽、喉部的无局 部根治 性治疗指征的复发性和 /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的患者,ECOG 体能状态评分 0-1 分;排除既往接受过抗 PD-1、抗 PD-L1 等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的患者。受试者经过筛选检查符合入组条件后将被随机( 2:1)分成两个治疗组,随机分组将根据 HPV 状态(阴性 vs 阳性,通过免疫组织化学(IHC)测定的 p16 表达测量,仅口咽癌)、TPS 评分(<50% vs ≥50% )、ECOG 评分(0 分 vs 1 分)进行分层。试验组接受菲诺利单抗联合标准化疗方案,对照组接受安慰剂联合标准化疗方案。
25 / 31菲诺利单抗/安慰剂:每 3 周(21 天)为 1 个周期,每周期第 1 天给予 200mg,静脉滴注,用药时间不超过 2 年。化疗:顺铂+5-氟尿嘧啶,3 周(21 天)为 1 个周期,最多治疗 6 周期。每个治疗周期:顺铂 75mg/m2 静脉输注(d1);5-氟尿嘧啶 750mg/m2 静脉输注(d1-d5)。受试者将持续接受研究治疗,直至出现疾病进展( PD)、不可耐受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经患者或研究者慎重考虑后决定终止治疗、死亡或失访。菲诺利单抗/安慰剂用药时间不超过 2 年。肿瘤影像学评估采用增强 CT 或 MRI 检查,影像评估时间为筛选期及治疗期每 6 周进行一次。主要有效性终点为 总生存期( OS ) , 次 要 有 效 性 终 点 包 括 客 观 缓 解 率(ORR)、无进展生存时间(PFS)、缓解持续时间(DOR)等。本研究共入组 370 例受试者,研究人群特征为:中位年龄为 60.0(范围 30-90)岁,≥65 岁共 117 例(31.6%),男性共 320 例(86.5%),ECOG 评分为 1 分共297 例(80.3%),原发部位为口腔、口咽、下咽、喉的受试者分别为 143 例(38.6%)、46 例(12.4%)、85 例(23.0%)、96 例(25.9%),88 例(23.8%)受试者的 PD-L1 肿瘤细胞阳性比例评分(TPS)≥50%,337 例(91.1%)受试者的PD-L1 联合阳性分数(CPS)≥1,182 例(49.2%)受试者的 CPS≥20。截止到 2023 年 7 月 31 日,菲诺利单抗联合标准化疗(顺铂+5-氟尿嘧啶)组和安慰剂联合标准化疗(顺铂 +5-氟尿嘧啶)组中位随访时间分别为 25.7 个月和26.4 个月。研究结果显示,菲诺利单抗联合标准化疗组较安慰剂联合标准化疗组显著延长受试者总生存期(14.1 个月 vs. 10.5 个月)。有效性结果总结见表 3,图1。表 3 SCT-I10A-B301 有效性结果[1]
菲诺利单抗+顺铂+5-氟尿嘧啶(N=247)安慰剂+顺铂+5-氟尿嘧啶(N=123)总生存期(OS)终点事件,n(%) 162(65.6) 95(77.2%)中位 OS(95%CI)[2](月) 14.1(11.1,16.4) 10.5(8.1,11.8)HR(95%CI)[3] 0.73(0.57,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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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诺利单抗+顺铂+5-氟尿嘧啶(N=247)安慰剂+顺铂+5-氟尿嘧啶(N=123)双边 P 值[4] 0.0165无进展生存时间(PFS)终点事件数,n(%) 161(65.2) 86(69.9)中位 PFS(95%CI)[2](月) 5.8(5.5,7.1) 5.6(4.9,5.8)HR(95%CI)[3] 0.77(0.59,1.00)客观缓解率(ORR)[5]ORR(CR+PR),n(%) 97(39.9) 35(29.4)(95%CI) (33.71,46.37) (21.42,38.46)完全缓解(CR),n(%) 26(10.7) 8(6.7)部分缓解(PR),n(%) 71(29.2) 27(22.7)缓解持续时间(DOR)中位缓解持续时间(月) 19.3(8.2,NE) 5.0(4.2,7.1)[1]PFS、ORR、DOR疗效指标采用独立中心影像评估结果。[2]采用Kaplan-Meier方法,并基于Brookmeyer和Crowley方法计算双侧95%置信区间。[3]基于组别效应,HPV状态、TPS评分、ECOG评分实际分层的Cox比例风险回归模型[菲诺利单抗+化疗vs.安慰剂+化疗]。[4]基于组别效应,HPV状态、TPS评分、ECOG评分实际分层的双边log-rank检验。[5]独立中心影像评价的有靶病灶的受试者:菲诺利单抗+顺铂+5-氟尿嘧啶(N=243),安慰剂+顺铂+5-氟尿嘧啶(N=119)。
图 1 总生存期(OS)的 Kaplan-Meier 曲线肝细胞癌SCT-I10A-C301 是一项评估菲诺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安贝珠®)对比索拉非尼一线治疗晚期肝细胞癌的多中心、随机、开放 II/Ⅲ期临床研究,其中 III 期部分为随机、对照关键注册研究。目的是评价菲诺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的有效性
27 / 31和安全性。入选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抗肿瘤治疗经病理或临床诊断确诊为肝细胞癌,巴塞罗那临床肝癌分期(BCLC 分期)为 C 期或不适合手术和/或局部治疗 B 期的患者,ECOG 体能状态评分 0-1 分,Child-Pugh 肝功能评级≤7 分;排除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HIV 阳性、器官移植病史、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肝性脑病病史、间质性肺疾病患者。受试者经过筛选检查符合入组条件后将被随机( 2:1)分成两个治疗组,随机分组将根据 ECOG(0 分 vs 1 分)、基线 AFP 水平(<400ng/ml vs ≥400ng/ml)、有无大血管侵犯和/或肝外转移(无 vs 有)进行分层。试验组接受菲诺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 (安贝珠®)治疗方案,对照组接受索拉非尼治疗方案。菲诺利单抗 200mg 联合贝伐珠单抗(安贝珠®)15mg/kg 每 3 周(21 天)为 1个周期,静脉滴注。索拉非尼:400mg 口服每日两次。受试者将持续接受研究治疗,直至出现疾病进展( PD)后临床获益消失、不可耐受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经患者或研究者慎重考虑后决定终止治疗、死亡或失访。用药时间不超过 2 年。肿瘤影像学评估采用增强 CT 或 MRI 检查,影像评估时间为从首剂研究治疗开始至 48 周,每 6 周(±7天)进行一次肿瘤疗效评价,48 周后每 9 周(±7天)进行一次肿瘤疗效评价。主要有效性终点为盲态独立中心阅片( Blinded Independent Centra l Review ,BICR)依据 RECIST v1.1 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和总生存期(OS),次要有效性终点包括客观缓解率( ORR)、无进展生存时间( PFS)、缓解持续时间(DOR)等。本研究入组并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共 346 例受试者,研究人群特征为:中位年龄为 57.0 (范围 29-79 ) 岁 , 男 性 为 87% , ECOG 评分为 1 分 54.3% ,AFP≥400ng/ml 为 47.4%,存在肝外转移和/或大血管侵犯为 79.5%,Child-pugh 分级为 A 级(5-6 分)为 93.1%。截止到 2023 年 11 月 02 日,期中分析中位随访时间为 19.7 个月。研究结果显示,菲诺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安贝珠®)相较索拉非尼显著延长 PFS(7.1 个月
药理作用T 细胞中表达的 PD-1 受体与其配体 PD-L1 和 PD-L2 结合,可以抑制 T 细胞增殖和细胞因子生成。部分肿瘤细胞的 PD-1 配体上调,通过这个通路信号传导可抑制激活的 T 细胞对肿瘤的免疫监视。在同源小鼠肿瘤模型中,阻断 PD-1 活性可抑制肿瘤生长。菲诺利单抗是一种人源化免疫球蛋白 G4 单克隆抗体(IgG4),可与 PD-1 受体结合,阻断其与 PD-L1 和 PD-L2 之间的相互作用,阻断 PD-1 通路介导的免疫抑制反应,进而激活抗肿瘤免疫反应。
30 / 31毒理研究遗传毒性尚未开展菲诺利单抗遗传毒性研究。生殖毒性尚未开展菲诺利单抗生殖毒性研究。食蟹猴 13 周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中,菲诺利单抗对雄性和雌性生殖器官未见明显影响,但试验中的大部分动物尚未性成熟。通过保持母体对胎仔的免疫耐受来维持妊娠是 PD-1/PD-L1 通路的主要功能之一。阻断妊娠啮齿类动物模型的 PD-L1 信号通路可破坏母体对胎仔的耐受性,导致胎仔丢失增加。妊娠期间给予 菲诺利单抗有潜在的风险,包括流产或死胎的比例增加。基于 菲诺利单抗的作用机制,胎仔暴露于 菲诺利单抗可增加发生免疫介导紊乱或改变正常免疫应答的风险。致癌性尚未开展菲诺利单抗致癌性研究。其他毒性文献资料显示,在动物模型中抑制 PD-1 信号通路可增加一些感染的严重程度和增强炎症反应。与野生型小鼠相比,感染结核分枝杆菌的 PD-1 基因敲除小鼠存活率明显降低,这与 PD-1 基因敲除小鼠体内细菌增殖和炎症反应增加有关。PD-1基因敲除小鼠感染脑膜炎病毒后存活率同样降低。
本品于原包装中,在 2-8℃避光保存和运输,不可冷冻,避免剧烈震荡。
中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注射制剂用氯化丁基橡胶塞、抗生素瓶用铝塑组合盖,1 瓶/盒。
自制剂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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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S00082025
待定
企业名称: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 31 号院 5 号楼 301 室邮政编码:100176电话号码:010-58628288传真号码:010-58628299网 址:http://www.sinocelltech.com/
企业名称: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 31 号院邮政编码:100176电话号码:010-58628288传真号码:010-58628299网 址:http://www.sinocelltech.com/
400-810-0520
10 / 31l.胸部不适:胸部不适,胸痛,非心源性胸痛m.肠炎:免疫介导的小肠结肠炎,小肠结肠炎,十二指肠炎,胃肠炎症,溃疡性结肠炎,直肠炎,结肠炎n.肺部炎症:肺部炎症,间质性肺疾病,免疫介导性肺病o.口咽不适感:口咽疼痛,口干,口咽不适感,口渴,喉部疼痛p.心律失常:一度房室传导阻滞,室上性期外收缩,室内传导障碍,室性期外收缩,房扑,房颤,窦性心律失常,室上性心律失常,房室阻滞,期外收缩,左束支阻滞, 心律失常q.心肌炎:心肌炎,心肌损伤,免疫介导性心肌炎r.上呼吸道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呼吸道细菌感染,扁桃体炎,支气管炎,咽炎s.感染性肺炎:感染性肺炎,细菌性肺炎t.皮肤感染:带状疱疹,毛囊炎u.关节炎:关节炎,关节痛,关节肿胀,多发性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v.周围神经病变:感觉减退,嗅觉减退,味觉减退,味觉障碍,味觉倒错,周围神经病,外周运动病w.肝酶升高: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血碱性磷酸酶升高,谷氨酸脱氢酶升高x.心肌坏死标志物增加:肌钙蛋白 I 升高,肌钙蛋白升高,肌酶升高,血肌酸磷酸激酶 MB升高,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脑钠肽激素原增加,N 末端脑利钠肽激素原增加y.肾脏功能检查异常:血尿素升高,血肌酐升高,肾小球滤过率降低z.心电图异常:心电图 QT 间期延长,心电图 PR 间期延长,心电图 Q 波异常特定不良反应描述本品的特定不良反应来自于 5 项临床研究中 951 例患者的安全性信息,其中296 例接受了菲诺利单抗单药治疗,655 例患者接受了菲诺利单抗联合治疗。以下信息汇总了本品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数据。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管理指南详见
14 / 31至发生高血糖症或糖尿病的中位时间为 2.73 个月(范围:0.07-19.98 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 0.72 个月(范围:0.3-3.8 个月)。3 例(0.3%)患者永久停用本品治疗,3 例(0.3%)患者暂停本品治疗。31 例患者中有 1 例(3.2%)接受过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40 mg 强的松等效剂量/天),其起始剂量为 50.00mg,给药持续时间为 0.26 个月;8 例(25.8%)接受过内分泌替代治疗。31 例患者中有 18例(58.1%)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 0.72 个月(范围:0.3-19.6 个月)。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 134 例(14.1%)发生了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其中 96 例(10.1%)为 1 级,29 例(3.0%)为 2 级,8 例(0.8%)为 3 级,1例(0.1%)为 4 级,未发生 5 级病例。至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发生的中位时间为 1.72 个月(范围:0.07-15.67 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 1.64 个月(范围:0.03-12.75 个月)。4 例(0.4%)患者永久停用本品治疗,13 例(1.4%)患者暂停本品治疗。134 例患者中有 13 例(9.7%)接受过皮质类固醇治疗,其中 4 例(3.0%)患者接受过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40 mg 强的松等效剂量/天),中位起始剂量为 58.33mg(范围:40.0-75.0mg),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 1.38 个月(范围:0.03-2.69 个月)。134 例患者中有 90 例(67.2%)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 1.64 个月(范围:0.03-17.58 个月)。免疫相关性淀粉酶升高、脂肪酶升高和胰腺炎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 19 例(2.0%)发生了淀粉酶升高,其中 4 例(0.4%)为 1 级,13 例(1.4%)为 2 级,2 例(0.2%)为 3 级。共 13 例(1.4%)发生了脂肪酶升高,其中 3 例(0.3%)为1 级,9 例(0.9%)为2 级,1 例(0.1%)为 3 级。共 2 例(0.2%)发生了胰腺炎,其中 1 例(0.1%)为 2 级,1 例(0.1%)为 3 级。均未发生 4-5 级病例。至淀粉酶升高发生的中位时间为 1.51 个月(范围:0.7-6.9 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 1.28 个月(范围:0.4-7.7 个月)。无患者永久停用本品治疗,6 例(0.6%)患者暂停本品治疗 。19 例患者中有 1 例(5.3%)接受过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40 mg 强的松等效剂量/天),起始剂量为 66.7mg,给药持续时间为 0.1 个月。
15 / 3119 例患者中有 15 例(78.9%)淀粉酶升高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 1.82 个月(范围:0.4-7.7 个月)。至脂肪酶升高发生的中位时间为 2.23 个月(范围:0.7-12.9 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 2.07 个月(范围:0.3-9.1 个月)。无患者永久停用本品治疗,2 例(0.2%)患者暂停本品治疗。无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40 mg 强的松等效剂量/天)。13 例患者中有 6 例(46.2%)脂肪酶升高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 1.91 个月(范围:0.3-9.1 个月)。至胰腺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 10.17 个月(范围:4.3-16.0 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 1.79 个月(范围:0.5-3.1 个月)。2 例(0.2%)患者永久停用本品治疗。无患者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2 例患者均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 1.79 个月(范围:0.5-3.1 个月)。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 18 例(1.9%)发生了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其中 4 例(0.4%)为 1 级,2 例(0.2%)为 2 级,8 例(0.8%)为 3 级,4 例(0.4%)为 4 级,未发生 5 级病例。至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发生的中位时间为 3.25 个月(范围:0.7-23.2 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 3.38 个月(范围:3.2-3.6 个月)。5 例(0.5%)患者永久停用本品治疗,7 例(0.7%)患者暂停本品治疗。18 例患者中有 4 例(22.2%)接受过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 ≥40 mg 强的松等效剂量 /天),中位起始剂量为83.33mg(范围:40.0-83.3mg),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 1.38 个月(范围:0.7-2.1 个月)。18 例患者中有 4 例(22.2%)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 1.93 个月(范围:0.6-3.6 个月)。免疫相关性心肌炎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 6 例(0.6%)发生了免疫相关性心肌炎,其中 5例(0.5%)为 1 级,1 例(0.1%)为 3 级,未发生 2 级、4-5 级病例。至免疫相关性心肌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 1.40 个月(范围:0.5-11.6 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 1.91 个月(范围:0.9-3.0 个月)。1 例(0.1%)患者永久停用本品治疗,3 例(0.3%)患者暂停本品治疗。6 例患者中有 2 例(33.3%)接受过高剂
16 / 31量皮质类固醇治疗(≥40 mg 强的松等效剂量/天),中位起始剂量为 362.5mg(范围:100-625mg),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 0.77 个月(范围:0.1-1.4 个月)。6 例患者中有 4 例(66.7%)免疫相关性心肌炎缓解,其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 1.12 个月(范围:0.7-3.0 个月)。
在接受本品治疗后,报道的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1%)如下:眼毒性:葡萄膜炎 1 例(3 级);骨关节与肌毒性:炎性关节炎 8 例(7 例 1 级,1 例 2 级);肌痛 8 例(6 例 1级,1 例 2 级,1 例 3 级);血液毒性:免疫相关性贫血 7 例(4 例 1 级,3 例 3 级)。本品未发生,其他抗 PD-1/PD-L1 抗体报道(≤1%)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如下:血管与淋巴管类疾病:血管炎、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心脏器官疾病:心包炎;眼器官疾病:伏格特 -小柳-原田综合征(Vogt-Koyanagi-Harada syndrome )、角膜炎、结膜炎、虹膜炎;内分泌疾病:肾上腺功能不全;免疫系统疾病:实体器官移植排斥反应、移植物抗宿主病、结节病;各种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疾病:多发性肌炎、横纹肌溶解症、 风湿性多肌痛 ;各类神经系统疾病:脑炎、脑膜炎、脊髓炎、脑膜脑炎、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Guillain-Barré syndrome)、脱髓鞘、 重症肌无力、肌无力综合征 、自身免疫性神经病变(包括面部及外展神经麻痹);皮肤及皮下组织疾病:史蒂文斯 -约翰逊综合征( Steves-Johnson syndrome ,SJS)、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TEN)、多形性红斑、剥脱性皮炎;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溶血性贫血、淋巴结炎、 淋巴结病、 噬血细胞性淋巴组织细胞增生症(hemophagocytic lymphohistiocytosis,HLH);消化系统疾病:十二指肠炎;肾脏及泌尿系统疾病:非感染性膀胱炎。输液反应
17 / 31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输液反应共发生 10 例(1.1%),均为 1-2 级;未发生≥3 级、导致暂停用药、导致永久停药或导致死亡的输液反应。经对症处理后绝大多数患者输液反应于当天迅速缓解并继续接受本品治疗。免疫原性所有治疗用蛋白类药物均有可能发生免疫原性相关问题。抗药物抗体( ADA)发生率的高低和检测方法的灵敏性及特异性密切相关,并且受包括分析方法、样本的处理方法、样本的收集时间、合并用药,以及患者的其它基础疾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应慎重比较不同产品的 ADA 发生率。在菲诺利单抗 5 项 I~III 期临床研究中,共分析了 884 例受试者的免疫原性。治疗期间抗药抗体( ADA)阳性率为 6.2%(55/884),中和抗体( Nab)阳性率为 0.7%(6/884)。没有证据表明免疫原性会对菲诺利单抗产生有临床意义的影响。
28 / 31vs. 2.9 个月)和总生存期(22.1 个月 vs. 14.2 个月)。有效性结果总结见表 4,图2,图 3。表 4 SCT-I10A-C301 的主要疗效数据总结[1]
菲诺利单抗+贝伐珠单抗(安贝珠®)(N=230)索拉非尼(N=116)无进展生存期(PFS),RECIST V1.1终点事件,n(%) 163(70.9) 91(78.4)中位 PFS(95%CI)[2](月) 7.1(6.1,8.4) 2.9(2.8,4.1)HR(95%CI)[3] 0.50(0.38,0.65)双边 P 值[4] <0.0001总生存期(OS)终点事件,n(%) 103(44.8) 70(60.3)中位 OS(95%CI)[2](月) 22.1(18.6,NA) 14.2(10.2,15.8)HR(95%CI)[3] 0.60(0.44,0.81)双边 P 值[4] 0.0008客观缓解率(ORR),RECIST V1.1 [5]确认的 ORR(CR+PR),n(%) 75(32.8) 5(4.3)(95%CI) 26.71,39.24 1.41,9.77双边 P 值[6] <0.0001缓解持续时间(DOR),RECIST V1.1中位缓解持续时间(月) NA(14.5,NA) NA(4.5,NA)客观缓解率(ORR),mRECIST[5]确认的 ORR(CR+PR),n(%) 76(33.2) 5(4.3)(95%CI) 27.12,39.69 1.41,9.77双边 P 值[6] <0.0001缓解持续时间(DOR),mRECIST中位缓解持续时间(月) NA(12.4,NA) NA(4.5,NA)疗效数据基于PFS最终分析、OS期中分析(统称为期中分析),数据截止日期:2023年11月02日。缩写:CI=可信区间;NA=不适用 。[1] PFS、ORR、DOR疗效指标采用独立中心影像评估结果。[2]采用Kaplan-Meier方法,并基于Brookmeyer和Crowley方法计算双侧95%置信区间。[3]基于组别效应,ECOG评分、基线AFP水平、有无大血管侵犯和/或肝外转移实际分层的Cox比例风险回归模型[菲诺利单抗+贝伐珠单抗 vs. 索拉非尼]。[4]基于组别效应, ECOG评分、基线AFP水平、有无大血管侵犯和/或肝外转移实际分层的双边log rank方法检验。[5] BIRC评价的有靶病灶的受试者:菲诺利单抗+贝伐珠单抗(N=229),索拉非尼(N=116)。[6]基于分层的CMH方法计算P值,分层因素为ECOG评分、基线AFP水平、无大血管侵犯和/或肝外转移的实际分层。名义检验结果,次要终点的统计学检验未进行总 I类错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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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BICR 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主要分析-K-M 生存曲线图
图 3 总生存期(OS)主要分析-K-M 生存曲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