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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素 V 钾
青霉素 V 钾颗粒适用于青霉素敏感菌株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包括链球菌所致的扁桃体炎、咽喉炎、猩红热、丹毒等;肺炎球菌所致的支气管炎、肺炎、中耳炎、鼻窦炎;以及敏感葡萄球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等。青霉素 V 钾颗粒也可作为风湿热复发和感染性心内膜炎的预防用药,亦可用于螺旋体感染。
口服。成人:链球菌感染一次 125~250 mg(1~2 包),一日 3~4 次,疗程 10 天。肺炎球菌感染每次 250~500 mg(2~4 包),一日 4 次。疗程至热退后至少 2 天。葡萄球菌感染、螺旋体感染(奋森氏咽峡炎)一次 250~500 mg(2~4 包),一日 3~4 次。预防风湿热复发一次 250 mg(2 包),一日 2 次。预防心内膜炎时,在拔牙或上呼吸道手术前 1 小时口服 2 g(16 包),6 小时后再服 1 g(8 包)(27 kg 以下儿童剂量减半)。小儿:按体重,一次 2.5 mg~9.3 mg/kg,一日 6 次,或一次 3.75~14 mg/kg,一日 4 次;或 5~18.7 mg/kg,一日 3 次。
1.常见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及黑毛舌。2.过敏反应: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荨麻疹及其他血清病样反应、喉水肿、药物热和嗜酸粒细胞增多等。3.二重感染:长期或大量服用本品可致耐青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或白念珠菌感染(舌苔呈棕色甚至黑色)。4.少见溶血性贫血、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神经毒性和肾毒性等。
对青霉素类药物有过敏史者及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禁用。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1.患者每次开始服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4.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5.治疗链球菌感染时疗程需 10 日,治疗结束后宜作细菌培养,以确定链球菌是否已清除。6.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 4 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7.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2)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本品为青霉素类抗生素。抗菌谱与作用机制与青霉素相同,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粘肽合成而对繁殖期敏感细菌有杀灭作用。本品对多数革兰阳性菌、个别革兰阴性菌(如嗜血杆菌)、螺旋体和放线菌均有抗菌活性,但多数葡萄球菌菌株(90% 以上)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可产生β内酰胺酶使本品水解失活。本品对大多数敏感菌株的活性较青霉素弱 2~5 倍。对产青霉素酶的菌株无抗菌作用。
化学名称为:(2 S,5R,6R)-3,3-二甲基-7-氧代-6-(2-苯氧基乙酰氨基)-4-硫杂-1-氮杂双环[3.2.0]-庚烷-2-甲酸钾盐分子式:C16H17KN2O5 S分子量:38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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